公安部近日公布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公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將行政拘留執行年齡從16周歲降低至14周歲。專家建議,降低未成年人行政拘留執行年齡應當慎重,同時,對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應當簡單采取成人化的處罰模式,特別是應十分慎重適用行政拘留等拘禁類措施。(中國婦女報2月17日)
此意見稿一公布,即引發了社會方方面面的強烈關注。但應當說,社會對此意見稿的關注強度如此之高,情緒如此之激烈,跟貼如此之踴躍,并非全然出于對純粹法律層面的關注,而更大程度上則是出于對現實層面未成年人違法現象的某種條件反射。
近幾年來,關于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新聞,每每都會成為社會焦點,尤其是發生在校園內及周邊的惡性欺凌事件,更是成為了令人無法冷卻的焦灼話題。社會對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話題,隨著校園暴力案件增多的態勢,而一再成為人們討論社會法律問題的現實導語,它導引著人們多維度深入探索法律實踐的出發點和歸宿點,到底應當在哪里。
這次人們對于這個意見如此關注,其實也是意料之中,因為這個常說常新卻又是個地地道道的老話題,早已存在于那里,只需有相應新聞的引燃,立馬就會形成爆屏效應。而同時,話鋒也總是由法律專家來操縱,從大量網貼可以看出,大部分法律專家的觀點不認同這樣的降齡修訂,而大量網民卻極力支持這樣的降齡。
在爭論中,應當說一些法律專家的觀點,條理分明,從象牙塔法理學上得出的結論,令普通網民無言以對,如果將之看成一場專家與網民之間的好聲音擂臺賽,那么可以想像,輸贏早已注定。因為法律專家的思辯能力遠遠高于網民,而這時,網民也只能成為看瓜群眾,想發言,也無奈于一些法律專家的既定觀點。
但這里埋著一個問題,必須要挖出,且必須要挑明。即一小部分法律專家的聲音主導著整個話語擂臺,這能算是本質意義層面的社會法律實踐嗎?答案是明確的,肯定不是。因為法律實踐并不是實驗室里的局部實驗,也不是象牙塔里的命題性論文,而是一種接地氣的綜合感知。
一位老太太曾說,她自己沒有文化,也不知道法律條文,可她知道什么叫犯法,什么叫法律,她這樣對法律的認知奇怪嗎?其實,這并不奇怪,因為不管在哪個國度,公民對法律的認知都是在這種基本地氣中形成的,殺人犯法,侵害他人利益也是犯法,在大部分公民的心目中,法律就是以這種生態存在的。
而法律專家確實要高明得多,但一些法律專家將法律修訂演成了獨角戲,戲里戲外都是同一些人和同一些腔調。但不得不說的是,社會法律實踐活動并不是專家的專利,相反,專家的任務是聽取民意,分析民意,并為同類的民意找到當代社會的理論根據,而且這本身也是一種理論創新的機會,而不是要將象牙塔里的所以然套在公民身上。
社會法律的進步,是各種現象的與各種外力綜合作用的結果,而這個過程中,大部分民眾雖然不如專家有學問,但民眾在現實生活中對法律環境感受,才是真真正正的法律試紙。這次公安部擬將行政拘留執行年齡從16歲降至14歲,專家當然有話語權,但說話要接地氣。
任何法律的修訂,都是對客觀現實的關照,如果沒有對現實大部分人訴求的關照,那也就不能稱為社會的公器,社會對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話題,隨著校園暴力案件增多的態勢,這是最大的現實,而做為專家,如果無視這個現實的存在,而硬要用生硬法理學來曲讀這一切,那就等于將法律的社會實踐演成了一小部分專家的獨角戲,因此,應當搞清出發點與歸宿點到底應當在哪,在一些專家眼里,這樣的法律實踐到底是為了玩好聲音擂臺游戲,還是為了切實關照社會的客觀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