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稱:北京市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細則
閱讀目的:了解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內容
政策信息
實施時間:2000年7月1日及2000年12月12日
針對對象
總體:持有本市非農業戶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屬城市低保范圍,其中家庭成員包括:(一) 配偶;(二) 未成年子女:(三) 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四) 戶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五) 父母雙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為監護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 (六) 民政部門根據本條原則和有關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
具體:
(一)納入城市低保范圍的主要人員: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以及雖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養或者撫養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職人員領取工資(最低工資)及離退休人員領取離退休費,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3、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足額領取基本生活費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4、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者期滿后未能再就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二)下列人員也可納入城市低保范圍:
1、持有本市非農業戶口、按國家有關政策享受政府定期定量救濟的60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因公致殘返城知青及其他民政部門管理的特殊救濟對象。
2、持有本市非農業戶口、按國家有關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撫恤補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優撫孤老及其他優撫對象。
3、未參加社會保險且已經停產多年,并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集體企業中的退休人員。在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期間,未參加社會保險且已經停產多年,并無力支付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的集體企業中的下崗職工。此類企業由所在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確認,并向同級民政部門提供準確的名單。
4、持有本市東城等八城區或者其他郊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農業戶口城市居民,與具有本市農業戶口或者外地戶口的人員結婚,并在上述地區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當 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家庭成員。其他區域內的同類人員是否納入城市低保范圍,由各區縣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研究確定。
5、原為本市非農業戶口、刑滿釋放或者解除勞動教養后,未及時辦理戶口手續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人員。此類人員的具體認定辦法,由各區(縣)民政部門商同級公安和司法部門研究制定。
6、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
標準確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確定和調整,由市民政局會同市財政、統計、物價、勞動保障、人事等部門研究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民政局向社會公布。
總體:區分不同情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全額享受(2)差額享受
具體: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的家庭,按下列不同情況享受低保待遇: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以及雖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養或者撫養能力的城市居民,按照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全額享受。
2、按國家有關政策享受政府定期定量救濟、民政部門管理的60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因公致殘返城知青及其他特殊救濟對象,按照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全額享受;原救濟標準高于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人員,按原標準執行。
3、按國家有關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撫恤補助、民政部門管理的優撫孤老,按照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全額享受。
4、未參加社會保險且已經停產多年,并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集體企業中的退休人員,按照本市城市低保政策規定享受城市低保補助。
5、在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期間,未參加社會保險且已經停產多年,并無力支付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的集體企業中的下崗職工,按照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全額享受(最長 不超過兩年;超過兩年的,按家庭月人均收入核定)。
6、對尚有一定收入的家庭,批準其家庭成員按照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差額享受。
所需材料
申請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按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人向戶口(含集體戶口)所在地的居(家)、村委會提出申請,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書。
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收入證明:
(1)在職人員收入證明,由其所在單位的勞資人事部門按照市民政局統一規定的格式填寫,并加蓋本單位公章。
(2)離退休人員需提供領取離退休費的證件或者有關憑證。
(3)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需提供由管理部門出具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標準的證明
(4)其它有關收入的證明。
4、相關證明材料:
(1)在勞動就業年齡(男16-60周歲,女16-50周歲)內、有勞動能力的無業人員,需提供就業(求職)狀況證明。
(2)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
(3)家庭夫妻雙方中一方為本市農業戶口或者外地戶口的,需提供結婚證和戶口證明;有子女的,同時提供子女的戶口證明。
(4)夫妻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調解)書。
(5)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關證明和材料。
審批流程
總覽:居委會填寫&提交材料(登記表&審批表)——街道審核(調查表)——區民政局審批——審批合格發證(登記表)
具體:
一、居(家)、村委會根據區(縣)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擔受理城市低保的申請、日常管理和服務等基礎工作。
1、對提出申請的家庭進行登記,填寫《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登記表》;采取適當形式,在轄區內對申請家庭進行公布,征求群眾意見。
2、對提出申請的家庭基本情況進行核實,填寫《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提出具體意見后,將申請材料上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
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對居(家)、村委會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及信函索證等,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進行核查,并根據實際情 況填寫《北京市城市低保待遇申請人員家庭情況調查表》(另行印制);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 將申請材料上報區(縣)民政局。
三、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家庭,由區(縣)民政局負責審批,核發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以下簡稱保障金領取證)并進行登記,填寫《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金領取(停發)登記表》。
四、在市、區(縣)福利院、光榮院、敬老院、精神病院集中供養或者治療的民政對象,由有關民政部門審核,集中辦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相關手續。
五、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家庭,民政部門應當自居(家)、村委會正式受理申請人提出申請(書面申請和應當提交的證明材料齊備)之日起,30天內辦結審批手續;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在30天內下發"通知單",向申請人說明不予批準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理由。
資源鏈接
- 【2000年】北京市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北京市民政局 http://mzj.beijing.gov.cn/news/root/shjz/2011-10/100704.shtml
- 【2000年】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細則——北京市民政局 http://mzj.beijing.gov.cn/news/root/gfxwj_shjz/2011-10/102066.shtml
- 【2014年】關于規范和統籌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類救助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 http://mzj.beijing.gov.cn/news/root/gfxwj_shjz/2014-12/112074.shtml
- 【2019年】申請享受城市低保需具備什么條件? 北京市民政局 http://mzj.beijing.gov.cn/news/root/cjwtjd/2011-10/100854.shtml
- 【2019年】申請城市低保應提交哪些材料? 北京市民政局 http://mzj.beijing.gov.cn/news/root/cjwtjd/2011-10/100867.shtml
- 【2019年】關于調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 http://mzj.beijing.gov.cn/news/root/gfxwj_shjz/2019-01/129238.shtml
理解要點
- 低保標準不是一直不變的,如需了解最新信息可在北京市民政局網站上查詢,關鍵詞可以為“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 低保申請/認定條件圍繞“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設定。
- 已婚子女即使和老人生活在一起,也不屬于申請低保的家庭成員,如果是老人申請低保,已婚子女不屬于家庭成員,低保補助按照申請人口發放。
- 獲得低保認定的家庭,會持有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簡稱保障金領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