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戶一夜成為千萬富翁,農村工程征地賠償百萬,幾年前買的一座荒山因為某個大項目變成金山。我們羨慕這樣好運的人,自己碰上的話怕不是做夢都會笑醒。然而好運是什么,錢可不會憑空出現,只能是損害一部分人利益來轉移到受益人身上。為什么拆遷征地會獲得巨額賠償,人有什么權利去獲得超過自身付出的價值回報?
? ? ? 首先我們要清楚什么是所有權與使用權。雖然說一切都是太陽給的,但是我還是承認人本身會創造一定價值。 比如租房,作為一個房客付出金錢之后享有房屋的使用權,房客可以對房屋進行裝飾,但不可以把房子拆了或者賣給別人,這是具有所有權的房東才有的權力,同理退房時房東沒有權利留下房客自己創造的東西。假設你找人借來了木材石頭沙子然后借了一個平地自己設計建造了一座房子,那么這座房子因為你付出勞動創造了它,就會獲得它的所有權,而木材沙子平地你不具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所以需要到時候等量償還(因為出借人的木頭沙子不具有特殊性所以無權分房子的價值)。一條泥濘的凹凸土路你把它修成了平坦的水泥路并不代表你對這條路現在具有了所有權,可以理解成你在這條路上鋪設了一個墊子使路更好走了,人們需要對你的墊子付出感謝因為你具有墊子的所有權。一個水井你在周圍修上了籬笆墻并不證明你對水井具有所有權,籬笆墻屬于你但是并不能增加別人取水的好處反而有害,這種情況下宣稱水井因為你的勞動屬于你的話,被打也很正常。
? ? 現在我們來看看土地的所有權問題。因為付出勞動創造的新東西我們才是具有所有權的,那么土地本身是誰創造的?是不是有一個造物主我不清楚,但是明顯人類是不具有這種能力的,因而土地真實的所有權至少不屬于人類,所以人類對土地本身只有使用權(不知道會不會存在某種方式的收費)。使用權的范圍可是很廣的,就拿一座山來說,我們對山的使用權不會僅僅限于一種用途。我們可以上山砍樹打獵,可以開墾荒山種植莊家,也可以登山望遠享受自然,就算你僅僅站在山上或者從遠處看它也是對它價值的一種利用。而且山的使用權也不會限于一個人,一座山可以供許多人使用,山附近的村民,經過的游客,想在山上隱居的人,過去的人與將來的人,還未出生的子孫后代都會使用它,因而這一座山的使用權涉及很多人。
? ? 那么什么叫做把一座山買下來?何時從山的使用權變成了所有權? 比如荒山的使用權雖然種類人數都是很廣闊的,但是實際發生的并不一定很多,可能1000個人只有一個人在使用它,因為對其他人來說不使用它并不會有什么害處,那一個人要開荒種植莊家就隨他吧,相當于把我們的使用權借給他了。當這個人把整座山都變成適宜種植莊家的土地時,他幾乎獨占使用權,假設這個時候出生了一個孩子也想種植莊家,那么因為山的使用權這孩子也是具有的,而開荒人的勞動也相當于那個墊子,所以孩子可以分享山本身的使用權但必須把開荒人勞動價值的那部分進行等量償還。如果開荒人說山因為他的勞動屬于他而禁止孩子獲得使用權,那么他的勞動就變成了那個籬笆墻。
? ? ? 當房屋拆遷,征地賠償等所發生的巨額賠償金是針對的土地本身還是其上的房屋莊家?房屋莊家等因為是個人勞動得來的所以并不會具有很高的價值,那么明顯是土地本身,土地本身的所有權還是使用權?嚴格來說也只能是土地的使用權,而土地的使用權又不僅僅限于一個人或者一種用途,就像那個開荒人一樣,別人把土地的使用權借給他了,而這僅僅是在不影響他們利益的條件下的,現在外來人要購買超過外來人本身的使用權時,是否需要征求所有具有使用權的人呢?包括未出生的將來子孫,以及還未經過此地的游客流浪者等。就算開荒人不具有資格情況下強行賣掉了所有人的使用權,那么其他人不但應該追究他的責任而且應該均分超過他勞動價值的額外巨額賠償金。至于買下所有權的人如果把山給挖空了,是不是損害了神這個房東所有權的利益又是個問題。
? ? 當然現實中又是另一回事,畢竟大多數人根本就不知道發生了啥。或許人的嫉妒不爽也是潛意識感覺自己被坑了的信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