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閱讀1小時,總計1617小時,第1560日
閱讀《被統治的藝術》第4章 衛所里的新社會關系 第5章 軍屯內的制度套利
城隍廟會始終提醒著百姓:他們和周圍村子里的人不同。即使衛所被撤銷了數百年,這一年一度的象征性儀式依然存在。生活于此的士兵后人,從來都沒有被完全地“再域化”。明初國家政策制造的差異與社會大眾對差異的回應以不同形式被延續下來,直至今天。
衛所百姓幾乎都會成親,都會到寺廟燒香拜神,但只有極少數人立志讀書應舉。然而,對于衛所社會的歷史而言,由科舉制度衍生出來的社會關系的重要性絲毫不亞于婚姻模式和寺廟組織。衛學——如陳用之創辦的那間一在作為社區的衛所的歷史上扮演著重要角色,這同樣是朝廷始料未及的。
設立衛學產生的附帶作用威力巨大。它催生出一個扎根本地、服務本地的精英群體。在衛所演變為社區的有機發展過程中,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元素。
徐總出身于浙江軍戶。徐家正軍被遣往遙遠的西南地區,在貴州龍里衛當兵。徐總生活在原籍浙江,但他遠赴貴州,在龍里衛學報考科舉。他鄉試中舉,步入仕途。其子徐潞故技重施,于貴州先入衛學,然后參加鄉試。父子倆的所作所為引來衛所原居民的怨憤。對他們而言,此舉不僅無利可圖,而且損害到自家子弟的應舉機會。他們無疑會極力反對這樣的制度套利行為。
衛學培養出來的精英群體不再把衛所僅僅視為暫時棲身之地,而是以之作為自己安身立命、一展抱負的主要舞臺。隨著衛學對民戶開放,軍戶精英與附近地區的精英家族被聯系起來。
隨著士兵家庭與衛所同袍、與地方民戶喜結連理,這里漸漸成為家鄉;隨著衛學設立并培養出一批擁有地方認同感的文人,而他們又進一步將此認同感散布到社會的其他階層,這里漸漸成為家鄉;隨著村民運用可獲得的組織、社會和文化資源開辟出一個處理地方事務的場所,這里漸漸成為家鄉。
雖然崇武坐落在惠安縣境內,但惠安人的習俗并不見于崇武。譬如“長住娘家”的婚姻習俗(即女性在婚后一段時間依然住在娘家,直到生了孩子后才名正言順地搬入夫家) , 我們現在還能在惠安農村地區看到這一婚俗,但在崇武卻完全看不到。在崇武城墻劃定的界限內,如果某個女性身著特色的“惠安女”服飾——頭巾、短襖、寬大的黑褲——馬上就可認出她是外人。 ? 崇武所被撤銷了數百年,當地依然是一座“婚姻孤島”。
明代軍隊的士兵,大多數其實根本不是真正的士兵,至少不是大家想象的那種從戎之徒,而是務農之人。即使是在明初,各衛所中僅有少數正軍做著我們通常認為的士兵工作——練武、出操、巡邏或偶爾奔赴戰場。其余正軍都是面朝黃土背朝天的農夫。他們很像民戶,但與民戶絕不相同。
世襲軍戶制度的設立旨在確保明軍擁有持續而穩定的兵源。軍隊的后勤補給體制則致力于確保軍隊能夠自給自足。
胡氏族譜并未提及胡六仔和另外兩個家庭起初是如何協商分擔軍屯義務的。但在一百年后的嘉靖十四年( 1535 ) , 他們約定“輪各十年,租輪收,米輪納”。換句話說,他們用以分配納糧責任的原則和衛所軍戶用以分擔兵役的原則如出一轍。此時,三戶人家的后人已不再親自耕作,而是將田地外租,交由佃農打理。胡家甚至搬回了安溪老家。但是,正如勾軍官吏只關心缺額是否有人頂補,而不管頂補之人來自何方,管屯官吏最關心的是余糧是否按時上繳。至于正軍人在哪里,或屯地由誰耕作,都無關宏旨。
洪武初年,胡家成為軍戶,被納入軍事制度。永樂時,他們成了亦兵亦農的屯軍,或撥一分屯地。萬歷初年,他們除了負責最初的軍屯分地,還獲得了更多屯地。事實上,他們與屯地的關系將持續到明亡之后。我們會在第七章看到,直至清朝的乾隆年間,世襲軍戶制久已廢除,胡氏后人仍在繳納與軍屯體制相關的賦稅。
衛所軍屬的就業問題難以解決,但軍屯軍屬卻別有他法。留在軍屯體制中的人家,可以接管那些或逃之夭夭,或拖欠余糧,或財務困難的屯軍的軍屯分地。屯地的接管存在多種途徑:通過官方正式登記獲受耕田,通過購買獲得屯地的使用權,或通過欺騙巧取豪奪。
包括祁彪佳以及批準胥元照請求的管屯官吏在內,意識到軍屯田地愈來愈趨同于私有土地。但他們依然堅持兩者并非全然相同,而是分屬不同的規管制度。他們承認軍戶有索回這些土地的特權。面對軍田“民田化”的大潮,他們力挽狂瀾,然而恰恰正是他們的所作所為,使制度套利成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