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酒駕入刑,一個新型“行業”也悄然興起。他們晝伏夜出、分工明確,不僅駕駛技術嫻熟,還會觀察人情、路況。他們究竟是誰?要干什么?
2021年的一個夜晚,夏先生在朋友家吃完飯后前去附近餐廳吃夜宵,從餐廳走出來后,他在路邊找了代駕準備回家。夏先生住得離市區較遠,代駕行駛了大概三分之二路程便對夏先生說:“快到目的地了,我看您也沒喝多少酒,您自己開車回去吧!”
在代駕的鼓動下,夏先生小心翼翼地啟動了車子。在其行駛到某路口時,一輛寶馬車突然撞了上來。夏先生下車查看時,對方下來兩名高大的文身男子,其中一名男子威脅夏先生說:“我看你喝了不少酒,你是選擇私了還是我報警告你酒駕?”夏先生自知對方抓住了自己的把柄,只好同意與對方私了。對方提出5萬元賠償費,經過協商夏先生最終向其支付了1.5萬元。
案發后,經過辨認,半路丟下夏先生的代駕正是犯罪團伙的一員。
經調查發現,該團伙里有多個“職位”,分別為組織者、盯梢者、碰瓷者。平時他們會在各大飯店、KTV盯梢,如果發現有人喝酒駕車就通知碰瓷者開車跟蹤,尋找機會碰瓷。若沒有找到“酒駕”目標,他們就在深夜選擇女性司機作為目標,在僻靜處故意碰撞其車輛制造交通事故,實施敲詐勒索。
一年時間里,該團伙故意駕車制造交通事故碰瓷22次,敲詐勒索23名被害人30萬余元。人民檢察院以其涉嫌敲詐勒索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最終該犯罪團伙成員分別被判處一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一至七萬元不等的罰金,同時責令其退賠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普法鏈接:
我國《刑法》第274條規定,【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構成要件:
主觀要件:主體為一般主體。
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
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了公民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
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酒駕不僅讓自己處于危險邊緣,還給碰瓷者以可乘之機,若酒駕出現碰瓷敲詐者,一定要及時報警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