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是其創造的故事世界里唯一的上帝,即對故事全知和全能。但上帝最終還是要選擇其中的某種人稱、選擇其中一個或幾個視角去敘述故事。這選擇,有什么依據嗎?
寫一個犯罪故事,就情節而言,最好的視角是什么?偵探?警察?受害者?罪犯?最近我想寫一個抄襲為題材的故事,為此我設想了好幾個版本。
第一版是,從正義方為主角度去寫,深入邪惡方陣地,了解敵情,最終戰勝。但最后考慮到現實因素,正義方也并沒有完全伸張正義。
第二版是,從正邪交鋒的角度寫,彼此攻防拉鋸,像查案一樣,正義方最終撥開迷霧揪出了邪惡方。一本書只講一個案件,從日常細節到人性,力所能及地連綴起來講透。
第三版是,犯罪故事,邪惡女主作惡而逍遙法外。
第四版是,給邪惡女主增加一個勁敵作為陪襯。
第五版是,雙女主,且兩人都有精神問題,將抽象具象化,網絡里交鋒,精神上廝殺。
第六版是,雙精神偏執女主,三層故事嵌套。
第五版的時候,我在想,我不擅長寫實,我擅長虛構一個世界,將里面的抽象事物具象化。于是第五版我會想寫有精神問題的主角,這樣的主角的精神世界可以有非常大的虛構余地。
第六版的時候,我在寫,這些版本的發展方向越來越獵奇了,形式越來越復雜。甚至我只是想到了嵌套的形式,卻想不出什么樣的內質需要用嵌套去呈現。于是又掉過頭來在想,能否簡簡單單地寫出一個故事呢?不要去設計什么復雜的線索網、邏輯網、結構網,只是一個將事實講清楚的故事,不好嗎?好,但是我自忖還做不到“大味至淡”,現在的我始終是在追求故事效果。
這么多版本的不斷變化,其實也是我意圖的不斷變化。由剛開始的意淫懲惡揚善,到后來承認現實里這個故事是暫時無法得到光明結果的。于是第三版就希望寫一個邪惡方逍遙法外的故事,來向每一個讀到這篇故事的人作出警示。為了寫犯罪視角,我甚至還列出幾本書,希望自己好好研讀一下,比如《洛麗塔》《天才雷普利》去觀摩一下人家是怎么寫的。到了第四版,是希望故事效果能緊張精彩,于是必須有勢均力敵的對手,給自己列出的參考是電視劇《殺死伊芙》。第五版、第六版都是偏向考慮故事效果的結果,傾向于炫技。但我有這個“技”嗎?與其硬撐著去嘗試演高難度雜耍,不如將簡單的故事講出深度?
這六個版本里,并非完全是視角的問題,以情節為大背景的選擇,還摻雜了故事結構、敘述線索、意識流與具象情節的偏重等考慮。如果將問題簡化到只考慮故事撰寫的視角,究竟有哪些視角可供選擇?我自定義的是全視角、單視角、混用視角。
全視角時,視角最泛濫,所有的人物完全透明。一個場景寫下來,就是一件事發生了,然后幾個人各有什么反應,其背后的想法和感受又是什么。對我來說,看到所有人的想法,有一種時刻都有反饋的即時滿足感。但總體上有一種混亂感。任何人的視角都不是長時間停留的,代入是短暫的,一下子就出戲了。其實次要人物心里究竟是什么想法,并不那么重要,通過外在的表現大概能明白就行了。而且寫得太透了,一方面是太用力,要什么事都馬上看到對其他人物的影響;另一方面是太單薄了,寫得越多越細,其實就框死了,沒有想象的空間,沒有發散的可能,沒有深沉的余地。
單視角時,只能知道一個人的想法,只能體會一個人的情緒,其余所有人都是臆測。這種故事寫法天然就有利于做伏筆,因為一個視角的揣測不可能永遠是對的。所以單視角其實非常適合懸疑的氛圍。即便不是懸疑故事,也可以營造那種毫無著落的懸空感。也可以不利用這種單視角天生具備的優勢,完全沒問題,比如第一人稱吧,完全可以寫任何故事,但是有大主角之嫌。不論是褒是貶,是巔峰還是低谷,是內心還是外界,故事始終圍繞一個人展開。比如007系列,永遠是機智勇敢的特工先生,其他所有的情節和人物都是陪襯。
全視角和單視角混用是比較好用的。并不是說一旦采取某種視角,就必定全篇都必須保持全文一致。雖然按照行文的慣性和故事邏輯來講,是應該這樣。但這往往是讀者容易忽略的,作者處理得輕描淡寫,讀者一般難以發覺。全篇大部分是單視角,適當時候用一下全視角,會給故事減少不少負擔。
比如全篇故事大部分時候是圍繞著人物a角度來寫的,他是一個風光的政客。而人物t是個社區清潔工會偶爾出現那么幾次,最后t終于拔槍射擊,意圖刺殺a。如果不開全視角來展現人物t的內心的話,需要多費些筆墨交代這個人的來龍去脈。但是如果t的刺殺只是一個特定的插曲,直接展示人物t的內心世界,就可以用旁白或內心獨白解釋清楚他為何會這么做。
明顯的,就撰寫視角而言我會偏好于混用視角。上帝選取撰寫視角時,除了考慮最佳呈現角度,也考慮他自己的偏好。至于那個抄襲為題材的故事,我就竟會選擇哪個版本的情節視角,或是再去想出其他的版本,還要繼續考慮原材料的質地、自己有限的水平和技術、對成品的預期。
上帝選了視角,最終是為了看到。
遠航隨筆
遠航員阿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