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文章需要感覺。
有時候小孩子才能寫出有趣的文章。
從高中開始,我寫文里面的那種天真活潑消失了。當它消失以后,我才意識到那是一種多么重要的東西,它給任何平淡的敘事增添了一種趣味。
記得我初中時候寫過一篇文章,叫“今天釣了三條魚”,根本就是件很無聊的事情,我出發釣魚,釣上了三條魚,但是現在讀起來感覺輕松愉快,詼諧幽默。這種字里行間的一種天真無法模仿。當它消失以后,你只能悲嘆,為什么這種東西消失了,你都不知道怎么樣再去重新得到它。
文章講究氣質,誰也不知道氣質是從哪里來的,每個讀者都有自己喜歡的文章,一眼能夠讀出這是不是自己喜歡的氣質。
現在我自己的文章,我自己看著都不喜歡,想說點什么,遮遮掩掩的不說清楚,有時候似乎有點道理了,就翻來覆去的說,啰嗦。
努力也沒有辦法能夠雕琢出一篇有天生氣質的東西,你可以這里去一個字,那里加一個字,但是整篇文章總是感覺欠缺一種生動。
如果寫作被稱為一種藝術,也許正是因為它需要一種靈感,需要一種發自內心的感覺。
當然,有些作家并不贊同這種說法,有些作家傾向于努力簡單,把語言寫得平實一點,越平實越好,最重要的是里面的想法。
真實的想法就很有趣。天真有天真的好處,不會流于概念。就好像我現在的問題,用很多概念將自己包裹。其實是一種根本沒有想透的偽裝。
當你什么都不懂的時候,明明是流水賬,卻依然有一種天真無邪的有趣; 當你什么都懂的時候,明明是平實無華,也自然能寫出吸引人的文章。討厭的就是我現在這樣,既不是什么都不懂,又不是什么都懂,懂點啥也都不深刻,所以不管寫點什么東西,永遠就像是云里霧里著。既說不清楚話,也講不清楚事,這樣的文章自然沒有什么意思。
這個時候就算看透了這個問題,也不知道該怎么解決,想要往上走,要了解透事物的真相,這未免太難了一點。人說四十不惑,只是我過了40卻依然惑的。很想要往下走,裝出一副一無所知的天真模樣只怕也難了一點。白布上過顏色以后再怎么洗,也很難恢復到原來的潔白如初。
所以就算是寫給自己看,我也總是這種不滿意,不能再看下去。想來想去,只能給自己定下幾條規定。
第一條規定,一個意思不要反復的說。不解釋。
第二個規定就是。重復上面的第一條。沒了。
照這個標準看我今天寫的這篇文章大概也就只能留下一句話吧。
當然必要的重復還是需要。也許寫文章最有意思的一點,就是怎么樣讓重復變得有趣。
按理說這個天下沒有什么新鮮的道理,我們所做的事情也不過是在重復古人已經發現的道理而已。
如果用重復的方法說今天釣了三條魚,該怎么說呢?
今天了三條魚,一條給爸爸一條給媽媽一條留著自己吃。
今天釣了三條魚,三條都是小魚,最后我把它們都放了。
這句話反復的說了好幾遍,還是察覺不到其中的樂趣。
我終于覺得我失去的不是文風,不是文章的氣質。
而是年少時那種提著一根魚竿去釣魚,就感覺擁有天下的快樂感。
張揚的自信,對于對著文字的讀者來講,不求深奧的真理,也許最有趣的閱讀快感就在于這種無知的張揚。
讀文章,就好像看別人表演,沒有人喜歡看平淡無奇的表演,大家都喜歡夸張。
所以寫文章的人不自覺的就變得夸張了。
從這么角度上來看,如果想要去找回那個天真幼稚,寫文章的人就自己又去重新變成那種天真幼稚的模樣了。
那么算了,還是老老實實的寫沒有人愿意看的文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