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未休帶薪年假 發三倍工資!

近日,我省出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制度通知,通知提出,今年我省將進一步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休假制度,保證職工年休假制度落實到位。對于確因工作需要,應休未休人員依法給予3倍未休假工資補償。

執行范圍為我省機關事業單位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的在編在崗正式工作人員。其中,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可一次性安排,也可以分段多次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野外地質勘查、野外測繪、遠洋科學考察等特殊工作任務,單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假的,可以安排在下一年第一季度。在下年度第一季度也無法安排的,應按規定發放未休假工資補償。

未休假工資補償標準為

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國家規定的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工作人員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計算辦法是:

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

機關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

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

+規范后的津貼補貼

+國家規定的崗位津補貼

+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年終一次性獎金。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

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

+績效工資

+國家規定的崗位津補貼

+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來源:今日濮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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