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省曾(1490—1546年),字勉之,號五岳山人,吳縣(今江蘇蘇州)人,先世為河南汝寧人。嘉靖十年(1531年)以《春秋》鄉試中舉,名列榜首,后進士累舉不第,便放棄了科舉之路,轉攻詩詞和繪畫。王陽明在浙江講學時,他曾求學于門下,又請益于諶若水,學詩于李夢陽。著有《會稽問道錄》十卷。
義,就是良知,明白了良知是主宰,才不會執拗。這就像接受別人的饋贈,有今天應該接受而改天不該接受的情況,也有今天不該接受而改天接受的情況。你要是執拗地認為今天該接受,就什么都收下;今天不該接受,就什么都不接受,如此就是‘適’‘莫’了,也就不是良知的本體,這怎么能稱作義呢?
王陽明認為,道心即心的最高的境界,不夾雜人的私欲,體現出天道、天理,因后者是形而上的(“無聲無臭”),故說“道心唯微”;相反,人心是心的現實狀態,它夾雜了人的私欲,表現出人的種種缺點(“不安穩處”),故說“人心唯危”。
王陽明和孔子都認為,人的資質是不同的,要注意因人施教,根據個人不同的資質,應教授不同的內容。中等智力以上的,可以給他講授較難理解,比較深奧的問題;中等智力以下的就只能給他講授一些比較簡單的知識。
王陽明認為“志士仁人”應該“看穿生死”,以仁心天理為中心主宰最為重要,如果“違了天理,便與禽獸無異”。所以他強調要能夠看透“當死不當死”,如若是死,要死有所值。如果當死而怕死,昧了良心,害了天理,這種“偷生”,也不過與禽獸相同而已。
王陽明強調的是自修、自省、自知,強調的是一心按道義行事,對外界毀譽看得是比較淡的。他認為毀譽是外來的,根本無損于己,正像浮云無損于日光一樣,所以君子只貴自修,是不必去計較人家一時的非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