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3
一開始把日期輸成2016年,然后又輸成1月,最后看了一眼日歷才把日期準確地改成今天,準確地說應該是智利時間的2月3日下午4:26。
不乏,就鴿了午休,趕在下午開工前碼幾個字
1.掰下指頭,到這邊居然都已經2個多月了。
2.在這座近海城市,最討人喜的當屬高處眺望的夜景,夜跑或者晚上開車去到山頂的時候,總會拍拍拍(其實目前為止一共也才8次),景色好是真的,每次拍完景之后總會感覺如鯁在喉也是真的。
3.自一個朋友聊天中提到,想要鍛煉自己的運營能力的時候,我才發現自己好像慢慢喪失了用文字描寫的能力。太久沒有用文字來表達自己想要表達東西,突然下筆,就不知該從何下手。看過很多微博上的段子還有小短文,當時想著,不過如此,甚至看到一半因為毛病太多就關掉,看看現在的自己,真的是太輕浮了。
就像我的微博名@顏輕浮 一樣。先前起的名字叫做@cccbbbaaa333222111真是有點…無厘頭的感覺…
當時特想要換個微博名,在刷微博的時候剛好看到一個學長的微博叫@林庸俗 。
“(品味)不能變的庸俗”——鑒于他愛好攝影,當時我腦袋里冒出來就是這個想法,遂取名@顏輕浮 ,告誡自己,待人接物,切忌輕浮。不過好像我并沒有因此而變的特別穩重。
4.這個城市幾乎不下雨,一年中降雨的頻率大概是2次左右,少了雨水,似乎在心里也缺了一小角什么。在這邊,最愛去的地方是碼頭,最愛吃的食物是雞腿和雞翅,最喜歡的時間是晚上9點,最無奈的是網購特別麻煩(暫時沒找到類似支付寶這樣的第三方支付平臺),最想吃的食物是腸粉和云吞,最遺憾的是離開中國前沒能拍張像樣的goodbye的照片,并且忘了預先寫下兩年份的過年過節祝福的小信件,以至于到了這邊就算有時間寫信也很難寄回中國(下次我會試試看能不能寄明信片回國)。
5.街上的賣藝人很多,并且自由。當地的城管/警察 無權驅趕他們,因為當地法律認為這種行為屬于自力更生,合法并且值得鼓勵(總會轉化成其他GDP的)。碰到特別喜歡的賣藝人的時候我就會投一些錢,然后讓他們配合我拍個照啥的,他們也很樂意如此。但是大多數賣藝人一天下來的收入肯定(是肯定,不是可能)不夠一天的飯錢,有一次我問一個大叔說為啥賺的不多還天天出來擺呢?
那個大叔回答我說,為了樂趣(for joy),不是為了錢(not for money)。
賣藝人認為,行人投錢給他們,對于他們的表演來說是一種肯定(我的表演已經精彩到路人愿意駐足并付錢了),他們對這個意義的看重甚于紙面上的經濟收入許多。
以后可能會不定時更新一些亂七八糟的小短文。這次就先這樣吧。
謝謝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