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代持,說庸俗點:
某人的股份被另外一個人代為持有,從而成為了一位隱名股東。
真的這么簡單而已?
“我要注冊一家公司,代持股怎么處理?”
“如果后面有新的合伙人進來,用代持的方式是否合理?”
“我的公司將來被并購了,代持的股份會怎樣?”
“代持,到底有沒有實際地位?”
隱名股東不在工商局備案
所謂在工商局備案,并沒什么了不起,只不過“你是這家公司的股東”這件事實被所有人知道而已,任何人可以直接登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搜索公司名字,所有該公示的信息都會一目了然。
那隱名股東在工商系統里又是怎樣的一種存在呢?
答:不存在。
所有工商登記在案的股東,他們的股份比例加起來必須等于100%。但如果存在隱名股東,則其占有的股份必被登記在案的人所代持。
栗子:
A占股80%,B占股10%,C占股10%,其中C的股份被A所代持。
工商登記時,顯示為:A占股90%,B占股10%,沒有C。
C的地位到底幾何?
A占股最大,怎么看都是創始人了,重點在于B和C的區別,一個工商登記在案,名正言順;一個股份被代持,似乎沒有“名分”。在正常情況下,你作為C,心里是不是特擰巴?
翻看以往綠菜心用戶的聊天記錄,總結了下“代持”情況。(絕對不全)
1、有股東希望自己能夠“隱姓埋名”;
2、創始人需要考察合伙人,先代持一段時間,之后再“轉正”;
3、有新的合伙人加入,工商變更完成之前先“代持”著。
總結一下:C在“工商系統”中沒有任何地位。
C的“轉正”,及印花稅
初創團隊在第一輪融資之前,往往會最終明確團隊成員間的股份比例,比如,C最終選擇了轉正。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做一次“股東變更”。
簡單地說:A轉了10%給C。并繳納轉讓價格萬分之五的印花稅。
一般情況下是躲不開印花稅的,而“轉讓價格”的確定又往往跟注冊資本相關:
還是A、B、C一起做了一家注冊資本100萬的公司,現在A要把10%的股份還給C,這部分價值10萬。所以A和C都要繳納50塊錢的稅。(10萬*0.05%)
機智無比的你可能要問了:我們私下把轉讓價格定的特別低,是不是就可以少交稅啦?
假定10萬是最后確定的股權轉讓價格,于是從結果上來看就引出三種形式:
平價轉讓:A以10萬的價格賣給C,雙方交印花稅;
溢價轉讓:A以高于10萬的價格賣給C,雙方交印花稅,A再交溢價部分的個人所得稅(20%);
折價轉讓:A以低于10萬的價格賣給C,雙方交印花稅。然而,要想稅務部門認可,那是相當難的。
建議:無特殊情況,老老實實地做平價轉讓吧。除非你愿意交個人所得稅,或者要跟稅務部門較勁
再補充一下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
1、自由協商
2、根據注冊資本計算
3、根據公司凈資產額確定
4、由第三方評估
5、拍賣、變賣價
不用挑了,一般的情況下,最合理的價格就是“根據注冊資本計算”。
總結:
“我要注冊一家公司,代持股怎么處理?”
——工商注冊時,不登記代持者信息。
“如果后面有新的合伙人進來,代持方式是否合理?”
——并沒什么合理不合理之說。只能說是可行的。
“我的公司將來被并購了,代持的股份會怎樣?”
——完全被并購,代持部分當然也已經賣掉了,前提是代持者同意,后續是代持者獲得相關股權收益。
“代持,到底有沒有實際地位?”
——盡管在工商系統中不存在,但是“代持”具有明確的法律地位。有多明確?視雙方事先簽訂的《股權代持協議》而定。
原文出處:綠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