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遇到三家做VR實體體驗店的商家:一家是北京的,一家是上海的,還有一家是湖北的。三家的想法和做法都不一樣,但都有共同點,都是實體體驗店。
三家都拿了樣品;北京那家,光樣品來來回回就寄了四次,微信經常聊到品質,比如用的芯片,鏡片,吹毛求疵。上海那家,聊的更多的是功能,比如HDMI,電腦同屏輸出到VR一體機上,或者VR設備輸入到電腦上,前者討論下來沒什么意義(BUT,從天貓零售這邊看,賣的產品如沒有連電腦的功能,會有部分人失去購買的欲望)后者,VR一體機的內容在看的過程中, 視角屏幕投到電腦上,好讓周邊的人知道我在看什么。除了做為演示所用(電腦的接口為輸出,VR設備也為輸出)基本上不能實現,這功能然并卵,消費者也不會買賬。武漢那家;談到不談品質,不談功能,看重的是外包裝;包裝盒上的品牌商標LOGO,在他們的眼里是有很大的做法,如果是中性產品,連設備也不看,直接退貨,理由是三無產品;如果是把商品標簽貼到盒上,也一樣退貨,理由是;這樣我們實體店不敢賣的,客戶會說這牌子是我們自己弄的,想弄個啥牌子就弄個啥牌子。品牌要印在盒子和說明書上就接受(我們可以滿足此條件)
以上三個地區實體店商家的需求固然是,理所當然。但我想用一話形容,理想很豐富,現實很骨感。因為要完成這些,是成本,是量的前提。只是小受眾的話就要個性起飛,是比較難實現。然而,做線上的商家就就不在此例,會比較緊跟供應商的腳步。做OEM的方面會有一定的量。小量是不會提現個性要求的。綜上所述;是我們找錯了商家,還是他們沒遇對供應商?供需不一樣,明確需求很重要,否則無法合作。
初中時代老師所說到的一個法則,古羅馬十一抽殺律法則;就是在失敗者中通過抽簽的方式選出十分之一的人接受這個刑責,其余剩下的人執行,受刑的人被執刑的人用棍棒或者石子擊斃,如果行刑過程中不管是受刑人員還是執刑人員,一旦臨陣脫逃或者表現怯懦,就會在全軍面前被鞭笞然后砍頭,以此震懾律軍心,達到消除怯戰和恐懼心理的目的。(當時老師說,相信你們都能默寫出來剛才教的公式,就不一一看你們默寫的公式。我微笑著來了句,幸好。老師竟然聽到了,就把我在的那個小組都留了下來,理由是聽到小組長奸笑。天地良心,當年去食堂憑著微笑,分飯的阿姨會給多一些飯菜我的。但沒辦法,后面默寫錯了一個符號,導致中午吃飯的時被罰跑了三圈操場,不幸成為典型。后來我們全班上這位爺的課都上得無比專心)
然而古羅馬十一抽殺律在當時的古羅馬,此舉并沒有鼓勵士氣的效果,相反,讓將士親手打死同自己出生入死戰斗的手足,會嚴重降低軍隊的銳氣,使士氣低落并讓將士對統帥的信任度和服從度大打折扣。
上面的故事雖說是以史為鏡比較勉強,但也有可取之處;相同的樣產品放到不同的商家手中不同的平臺載體,有可能廢掉,有可能成為爆款。遇到一些立場不對堅定的商家,花幾千塊錢拿樣買貨,一向的態度是;來,我歡迎,走,我挽留。但堅決要退貨,只要貨不影響二次銷售,我絕不二話。因為有人跟我說,立場不堅定的,一開始就婆婆媽媽的懷疑人生的商家,只會浪費彼此的時間,失去價值。
羅輯思維中有說到一關鍵詞;產品。有一位創業者感慨;永遠也不要挑戰用戶的認知;他前些年,投資做了一款智能燈泡,這個燈泡能當音箱用,技術據說是很牛的,但就是賣不好,后來反思,一個燈泡嘛,在用戶的認知當中就是應該在那默默的發光,不需要各種花里胡哨,一個會說話,會發聲的燈,太奇怪了。早知道還不如反過來做,做個智能音箱能當燈用,雖然東西和技術差不多,但是在用戶的認知中,音箱這種科技產品是可以有各種新噱頭的。他的結論是,不要賣給用戶一個在認知當中從沒有過的東西,用戶的認知是最最最稀缺的資源,不管你的東西有多新,一定要偽裝成一個舊的東西去賣。
那么芯果VR一體機,是一個科技產品,也是有很多賣點的,如上所述,是燈還是音箱的定位?由商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去定。對于喜歡游戲的人就說是一個能看VR視頻的游戲機,對于喜歡看視頻的人就說是一個能玩游戲的電腦,不知道這樣會發生什么的效果?
有段話是這樣說的;就像鯊魚一樣,想法要一直移動才能活下去。芯果產品,不是一成不變的。不會背離市場的節奏。想法是一種東西,也是一個過程,這個過程很少是直的。因此,雙方明確需求很重要,否則,再好的關系,再好的品質也無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