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10年,今年8月,69歲的劉阿姨終于拿回了當初投資林地的本金;和她一起拿回投資款的還有65歲的曹阿姨等5人。
都是工薪階層的他們的投資本金達30萬元,曹阿姨甚至當初抵押了自己的房子。而他們只是諸多投資人中幸運的一少部分。
2012年終審的判決書顯示,他們投資的這家公司,當初共計簽訂合同3621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人民幣185633980元。
背景資料
這是一家曾經多次被宣傳報道的農業開發公司,其名下的板材產品、林業項目等均獲得過相關部門的肯定。
不過,當公司周轉資金出現緊張時,他們的做法是推出了一款違背林木成長規律的林地托管合同,并輔以高額回報。不到10個月時間,這個項目銷售金額就達到1.85億余元。
2012年,此案終審,公司老板及骨干均獲刑。今年初公司資產解凍,當時諸多投資人的返款工作還在進行中。
投入4萬多純利潤9萬
2006年3月,武漢的羅先生偶然獲悉一個新的投資項目——投資林地。
“在他們公司的投資回報分析資料上也清楚地表明,以10畝林地為例,總共投入46800元,純利潤為9萬,如果經營得當,最高收入可達到17萬。我當時一沖動就買了10畝。”羅先生回憶。
阿丹(化名)就是當時的講師之一,“我當時正失業,就去應聘,簡單問了我幾個不關痛癢的問題后就讓我第二天上班,公司非常氣派,整個一層樓都是他們的辦公場所。上班就是培訓,培訓老師給我們灌輸速生楊樹的各種好處,以及讓我們利用各種自身資源去讓身邊的親人朋友來購買公司的林權,然后由公司進行托管造林。”
所謂托管造林,是指造林公司承包、收購某地已有林地或新造林地,再將林地以單位面積出售給投資者,投資者再委托造林公司管護經營,到一定年限后,按照合同規定分配利益。
這家公司就是遼寧綠豐園農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的湖北分公司。
該公司官網上顯示,公司1999年在遼寧省新民市注冊成立,注冊資本2080萬元人民幣。公司主要經營園藝作物種植、木材加工、牲畜家禽飼養及銷售;造林育苗、綠化育苗、經濟林苗木種植及銷售等業務。公司曾經受到了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的支持和鼓勵,同時也獲得了很多榮譽和獎勵。公司先后被評為“沈陽市農產品加工重點龍頭企業”、“遼寧省十強企業”、“中國造林行業十大影響力品牌”等榮譽。
公司的董事長李紹成1969年出生,初中文化。
羅先生投資的武漢分公司的負責人是牟曉峰,其同時也是綠豐園公司的總顧問。羅先生投資的項目被稱為2440-2期品種。這個項目正是牟曉峰提出的。
“2007年初,公司運營困難,資金缺乏,注冊資本又達不到銀行貸款的要求,時任公司市場總顧問的牟曉峰提出搞短期品種來緩解公司資金壓力。在2007年2月召開的公司高管會議上,何萬華拿出了2440-2合同的操作辦法,牟曉峰對該品種做了主講。后來就在他組建的湖北先推出了,結果效果很好,我們就在整個公司開始推廣。”李紹成表示。
2007年年中,公安部對牟曉峰下達了通緝令,原因是牟涉億霖傳銷案,其后,牟被判刑。但牟的被通緝并沒有影響項目的銷售。這個項目一直銷售到2007年底才結束。
涉案金額達6億余元
2008年9月5日,公司董事長李紹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抓獲,2009年4月9日被逮捕。
牟曉峰、王春宏、何萬華、宮云河、謝朝堯、王剛、崔潔等骨干也均涉案。2010年3月,李紹成等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公訴。
“被告人李紹成在任遼寧綠豐園農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遼寧綠豐園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未經國家金融機構批準,于2001年開始陸續推出30個品種,以合作托管造林方式與客戶簽訂合同,開展林地銷售業務,累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人民幣605407454元。其中2007年3月,被告人李紹成、牟曉峰、王春宏、何萬華、宮云河等人制定推出2440-2期品種,并于2007年4月至2008年5月,利用沈陽、大連等十一家分公司采取許諾高額回報(兩年期利率31%),簽訂林地回購合同的手段,面向社會不特定人員銷售2440-2期品種林地。”起訴書表示。
董事長獲刑7年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紹成、牟曉峰、王春宏、何萬華、宮云河、謝朝堯、王剛、崔潔,未經金融管理機關批準,為吸納資金,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宣傳,以轉讓林權并代為管護的方式,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付高額回報,向社會不特定對象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嚴重擾亂金融秩序。八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李紹成在變相非法吸收存款的過程中起領導、組織、決策作用,系主犯。牟曉峰、王春宏、何萬華、宮云河在共同犯罪中起組織、領導作用系主犯,但所起作用相對李紹成較弱。謝朝堯、王剛、崔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
2012年,此案經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
李紹成獲刑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牟曉峰獲刑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其余被告人獲刑五到兩年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二十萬子十萬不等的罰金。
法院幫投資人討欠款
案件并沒有因為李紹成等人的審判落幕。
此前曾有部分投資人以林地承包合同糾紛狀告綠豐園公司并勝訴。李紹成刑事案件審判期間,公司資產被凍結,這些勝訴案件的執行因此均被終結。
2015年4月,李紹成出獄;2015年10月,李紹成在公司網站上發表了《致全體購林人的一封公開信》,信中表示公司將竭盡全力返款,“公司資產遭到嚴重損失,由5.88億元銳減至3億元左右,已沒有能力履行原合同,所以根據現狀公司制定了返款協議……公司要想重新起步發展,需要資金和時間,而公司必須在發展的前提下才能使返款協議如期履行。”
2016年初,該公司資產被解凍。
新民法院執行局第一時間對被執行人的林權進行了查封,經多次約見、傳喚雙方當事人反復調解,雙方同意由法院解除查封允許該有限公司將林木變現后,將執行款交到法院,此后,該公司陸續向法院繳納執行款20余萬元。
今年8月在新民法院立案的曹阿姨、劉阿姨等6人終于拿到了自己的投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