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廣州83歲的老太太,將60粒安眠藥,讓46歲的小兒子服下。兒子永遠地睡去,老太太向公安機關自首。經調查,老太太的小兒子,先天大腦發育不全,常年臥床,她感覺自己將不久于人世,不想留下小兒子獨自受罪,也不想增加大兒子的負擔,只能狠心地拿起了安眠藥,用這種沒有痛苦的方式,親手結束小兒子的生命。
? ? 孩子就是母親身上掉下的肉,要親手結束親身兒子的生命,想必這個年邁的老母,一定承擔了旁人無法理解的痛苦。
? ? 老太太是愛小兒子的。為了照顧小兒子,她47歲就提前退休,獨自承擔替小兒子端屎倒尿、翻身擦澡的重任。數十年如一日,面對一個無法給予任何回應的兒子,只能埋頭去維持他那毫無生氣的生命,這樣的堅持,需要莫大的勇氣,也需要鐵杵磨針的毅力。正是至高無上的母愛,才讓老太太的小兒子能夠活著。
? ? 老太太殺子,錯了嗎?
? ? 從法律上看,她擅自剝脫了小兒子的生命,是犯了刑法中的重罪,我國法律規定,任何人沒有權力,處分他人的生命,親身父母也不行。所以,老太太犯罪了。
? ? 從倫理上看,父母應當無條件的照顧沒有自理能力的孩子,老太太用結束兒子生命的方式,推卸自己的責任,肯定是違背倫理道德的。
? ? 但是,如果老太太不殺小兒子,小兒子以后的去處就只有兩個,去社會福利機構,或者交給大兒子照顧。她根本無法想象社會福利機構能夠照顧好小兒子,也不愿自私地將責任推給大兒子,在她的世界里,她沒有選擇。我們無法狠心地責備老太太,因為,她已經獨自承擔了太多痛苦。
? ? 最終,法院認為老太太,雖法不可恕,但情有可原,判處緩刑。盡管老太太不用進監獄,但我想她,必將終身背負殺子的罪責,至死無法解脫。
? ? 老太太的事已經看似圓滿的解決,但我只是想問,老太太的小兒子,是否可以選擇安樂地死去?
? ? 我國現行的法律,不支持積極安樂死,任何人,哪怕得到了他人的允許,也不能實施結束別人生命的行為,不然,將要接受法律的懲處。老太太的情況及其特殊,才只是判處緩刑。
? ? 這樣,會出現像老太太小兒子一樣的情況,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活著,因身體功能缺失,只有無窮無盡的痛苦;死去,手無縛雞之力,想為而不能為。這時,不管是這個命苦人,還是他的家人,只能眼睜睜地,看著時間在他身上疊加巨石,沒有解脫的那一天。
? ? 要么,就是讓痛苦一天一天疊加;要么,就是出現一個如老太太一樣的人,自愿背負法律和心靈的懲罰,幫他解脫。
? ? 電影里常說,最大的痛苦,不是死去,而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活著。強迫一個人背受如此痛苦的活著,難道就是符合法律所說的公平、正義?難道就是符合人倫道德?
? ? 盡管,荷蘭、比利時已經支持積極安樂死,醫生可以在接受嚴格監督下,為那些不能承受病痛折磨的人,實施安樂死,但是,我國現行的法律無法確信,這種剝奪他人生命的監督是否能夠有效。怕被一些意圖不軌的人,鉆了法律的空子,而罪惡地結束了他人的生命,所以不敢認可積極的安樂死。
? ? 還有一些人認為,生命是上帝賜予的禮物,人們應該無條件的珍惜,哪怕自殺,都是有違法律和道德的。
? ? 但是,禮物有好有壞,好的禮物,當然要倍加珍惜,但是讓你苦不堪言的禮物,還要視若珍寶,這確實是強人所難。
? ? 積極安樂死,是自我對生命,有條件、有監督的處分,是要特定人來實施的行為,只要運用得當,只會讓世界減少痛苦。
? ? 所以,我十分贊成網絡上的一句話“與其痛苦地活著,不如尊嚴地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