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緒

我所表達的情緒,有哪些是絕對真實的?

表達絕對真實的事實的意思是,我所說出的話,不會讓沖突更加惡化。

如果我只描述自己的情緒,卻不把別人當成該負責的對象,那么我說出的話,就是不爭的事實。

反過來,如果我對妻子說:“你晚回家讓我很生氣?!边@句話就很可能讓沖突惡化,所以它不是事實。

也許她晚歸是有原因的,這個原因可能會讓我馬上消了氣。

事實上,我會生氣是由于自己所想象出來的她晚歸的原因。

妻子的晚歸也許是導火線,但絕不是造成我憤怒的原因。

我本來就有一肚子氣,只是在等機會發泄出來而已。她的行為讓我有生氣的借口,卻并不是我生氣的原因。

比較接近事實的說法應該是:“你沒有準時回家,我就生氣了。”

更好的說法是:“你的晚歸,讓我了解到我心里有多大的怒氣。”

不然這樣說吧:“我真的很不爽!這不是你的錯——我只是一肚子火!”

能對自己的情緒百分之百負責,你說出的話,就會是絕對的事實。

如果做不到百分之百的負責,你就還是有可能責怪、批判對方,自以為是,并且自我防衛。

每次親密關系發生了危機,我們都會自然而然地以為問題是外在的,但我發現所有親密關系的沖突,其實都代表我自己內心的沖突。

卡爾·榮格賦予“投射”這個詞一個新的意義:我們所看到的外在世界的每件事,其實都是我們內心世界的反映。

在我進行的訓練中,有時我會要求參與的人先說出自己的感受,然后再描述跟他同一小組的都是什么樣的人。

得出的結果都是一樣的:內心有恐懼的人,就會覺得跟他同一組的人看起來都很兇惡;

心懷憤怒的人,就會覺得同組的人都有很多錯處;

有一個非常平靜快樂的人說,跟她同組的人都是小天使。

我曾一再得到驗證,“投射”原則確實是真的。

我也盡力把親密關系中的所有沖突都看作我自己內心歷程的反映。

如果在我的內心深刻地感受到被遺棄和寂寞——這是人類很常有的經驗——那么我就會自然地認為身邊的人都是冷冰冰的,一點都不關心我。

對自己的感覺負全責,就能讓我不再誤認為快樂和不快樂的源泉都是外在的。能夠明白對自己負責的道理,就能更加了解自己每時每刻體驗到的事物。

在沖突中,憤怒通常是最先出現的情緒。

憤怒往往會蓋過其他更重要的感覺,但能明白并盡量感受自己的怒氣也是件好事,只要不傷到人就行。

除了憤怒以外,恐懼、悲傷或衍生自這三者的其他感覺也是經常出現的情緒。

只要能說出“我現在覺得____”,在空白處填上你現在感受到的情緒,你就開始探索自己的內心了。

而“我覺得好像……”或“我認為……”或“你讓我覺得……”則是逃避自己感覺的說法,而且往往會引發爭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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