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不論是結婚還是離婚都是每天在發(fā)生,而對于結婚是可喜可賀,然而離婚的人就慘了,除了孩子的撫養(yǎng)權,更多的就是對于財產怎么分割這個大問題了。
分的好,各走各的路,分的不好,免不了一場“大戰(zhàn)”,上訴法庭的都是能按法律來評判的,這好解決,但是你如果不懂法律,什么是雙方共同所有,什么是夫妻一方所有,這些你就要懂了,不然免不了出現一些不必要的糾紛,婚前甜甜蜜蜜,離婚反目成仇,情何以堪??!
所以為了產生這些不必要的糾紛,今天給大家分享一下《2019年關于離婚財產分割新規(guī)定》中,哪些是劃分為夫妻一方財產的規(guī)定
感謝各位的閱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婚前個人財產
夫妻任何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是合法取得的,都能依法受到法律的合法保護。那么哪些是婚前財產?
一方婚前個人所擁有的財產,像工資,獎金,勞務所得還有從事經營生產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說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益,所以這些婚前屬于你個人的財產,另一方是拿不走的
二,醫(yī)療費生活補助費
婚前如果有因交通事故,工傷或者因此而導致的身體殘缺,根據有關部門所給的個人賠償,這些都是你的個人婚前財產,而這些財產如果在婚后用于花銷之類的,那么會有另外的相關法律來判決是否歸還一部分。而本身就是殘疾人的,當地所給的生活補助費用,也是歸屬到你的個人婚前財產,婚后如果還有此類的生活補助費用,同樣是你的,對方帶不走
三,法律認同遺囑或者合同
兩方的家庭中如果有父母,直系親屬死后所立的遺囑,或者是他人贈與的合同,這兩者中指定歸屬于哪一方的,那么將根據遺囑合同中的條款來履行,這個是另一方帶不走的。
四,兩方專用生活用品
夫妻生活是肯定有自己的私人空間,還有專用的日常生活用品。類似,私有的衣服,鞋子,杯子,碗筷,這些都會標有私人專用的記號,當然這些都屬于個人的日常專用生活用品,這些是對方帶不走的,當然你要想帶走,相信對方也不會介意的吧
五,其它應該歸一方的財產
這點囊括以上所有,最終解釋權歸法律
現在結婚很容易,雙方同意就好了,離婚接踵而來的麻煩就多了,所以婚前考慮好是不是要結,結了就別動不動就離婚,婚姻不是兒戲,不為對方考慮,也要為家庭,為父母,為孩子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