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當我告訴我爹他平時喜歡看的《非誠勿擾》上的寧財神吸毒被抓了,他立刻走過來說了好幾遍“他有??!”然后說“我早就看他不順眼,在節目上看起來那么猥瑣,我想當時如果這樣說你肯定會反駁我,會說什么他是個作家,還是個好編劇什么的,但是現在你看吧,他就是這樣的”。我記得我當時回了這么一句“不要用你的經驗主義做判斷,因為那靠不住”。
龍勃羅梭在他的《犯罪人論》中總結出經過他的研究得出的犯罪人的體貌特征,比如“扁平的額頭,頭腦突出,眉骨隆起,眼窩深陷,巨大的頜骨,頰骨同聳;齒列不齊”這在當時是偉大的發現,我國古代也有“反骨”之說,但是在現代科學看來,這些都是片面的,導致一個人違法犯罪的原因有很多,外貌并不能決定一個人去行善還是作惡。就像《剪刀手愛德華》里的愛德華,《哈利波特》里的斯內普教授。同樣現在憑借寧財神在節目中的表現推斷他的人品好壞或者生活狀態都是不足取的。而發出這樣的偏見的人不止我爹一個人,微博上大量“疑人偷斧”那樣的人,憑借這一件事推斷他整個人,有落井下石之嫌,也有看熱鬧不嫌事大的看客的表現。
在這里我講的“以貌取人”的“貌”不止是說外貌,還有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面貌,比如這次的寧財神,他作為編劇很成功,但是作為一個公眾人物他造成了不良的影響,起碼對那些以他為榜樣的人,有些人說吸毒是自由,用這樣的邏輯推知,那些在法律法規或者道德上有瑕疵的行為都可以用自由包括,那么自由的內涵是不是太大了點。當所有人都有無限的自由時,也就不存在自由了。約翰.斯圖亞特.密爾的傷害原則有一條說自由就是不傷害別人前提下的一切行為,吸毒究竟有沒有傷害別人呢?這里的論證有點薄弱,因為除了對個人的損害,家庭財產的減少,國家治理成本的提高,似乎危害性比其他違法行為弱得多(就跟賣淫類似),但是基于密爾的另一條法律家長主義的論述,為了解決個人理性有時的欠缺,國家用法律做管制,有點說的太多了。這里只是想說明一個人是多元綜合下的存在,工作努力與否與人品無關,道德高尚與否與外貌無關,完全是兩碼事。在批判他吸毒行為的時候順帶否定之前的成績不足取,也許他在《非誠勿擾》上的表現讓人很不滿意,但這又是另一回事了。
另外微博上還有好事的挖墳者,把寧財神12年甚至11年的微博找出來,印證他說的和做的兩樣。用我喜歡的散文家蒙田在他的《人的行為變化無?!分械脑捳f就是“人最難做到的是始終如一,而最易做到的是變幻無常。若把人的行為分割開來,就事論事,經常反而更能說到實處......有的人認為我們身上有兩種天性,一種鼓勵我們行善,一種鼓勵我們作惡?!睂庁斏窬吞幱谶@種境地,又有誰敢說自己從出生開始就始終如一呢。他只是不夠勇敢沒有將善的人生堅持下去。
希望我爹能明白些許,也希望我的一點拙見能被更多人看到,讓勇敢而始終如一的精神之光傳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