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溝通上面,非常重要的信息,不適合電話溝通,適合將它打印出來,然后讓對方看到.你所表達的意思.
這么說是有原因?因為之前看過一個例子.
- 在移植器官領域.通常醫院需要的器官并不一定在本地,有一些是異地跨省的,一定會派一個人員叫協調員,去了解,所需要捐獻器官的人的身體情況情況.
- 然后協調員跑到檢驗尸體的醫院去了解清楚,捐獻器官者的身體情況之后,把這個信息傳遞給.需要這個器官的醫院的主治醫生.主治醫生根據情況作出決定是否要立馬做手術,進行器官移植.
在這方面發生了重大的醫療事故的,就有一個在臺灣大學附屬醫院事情是發生在2011年8月23日.為什么我記得那么清楚,因為我查過.看到這件事情是在2013年底,我記得在晚上看南方都市報,有這么一個豆腐塊的新聞.新聞的大概意思是
臺灣大學醫學院的某主治醫生因為在信息源的處理方面失誤導致的醫療事故被罰款多少錢,然后被停職了.
后面,在趁著自己沒上班,那就坐在電腦前,詳細的了解,到底是什么回事,到底發生了什么事?現在回過頭來看,那是站在上帝的視野來看這件事。
整個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臺灣某男子跳樓身亡,父母出于好意,決定將孩子的器官捐獻出去,
尸體,被送到了臺灣大學附屬醫院的醫院做身體檢查,看是否有有沒有各種重大的疾病.臺灣大學附屬醫院的醫檢師檢查出來的結果,馬上匯報給醫院的協調員.然后協調員再把這個信息傳遞給主治醫生.
主治醫生根據協調員,所提供的信息判斷,這個捐獻器官,沒有什么重大疾病立馬通知需要做移植手術的病人做手術.
但關鍵問題就在這里,協調員在同醫院檢師電話中竟然聽錯了。
此處引用新聞稿
“血液檢測艾滋病的結果是reactive(陽性)”,臺大醫院的醫檢師在第一時間撥打電話,向臺大醫院器官捐贈移植小組的協調師回報結果,但協調師記錄下來的卻是“non-reactive(陰性)”。除了口頭告知外,醫檢師還依照器官捐贈的標準作業流程(SOP),將檢驗報告以電子文檔的方式,傳送給臺大醫院負責器官移植的團隊。
器官移植團隊沒有來得及再次確認。因為有五位患者,已經在醫院等候多時。
這具尸體所捐獻的器官,心肝脾肺腎,分別移植到不同的需要相應器官的人身上.
移植手術在24號完成.26號臺灣大學附屬醫院的主治醫生回來上班了,那份身體檢查報告送過來他所在的醫院.安靜的放在他的辦公桌上.看了這份檢查報告.主治醫生這時候才開始出冷汗.
因為他看到HIV那一欄是陽性.
- 這時主治醫生才想起來,在切除這個尸體的心臟的時候噴了一堆的血.
- 參與這個手術的醫生和護士得到確實的消息,他們參與的手術是一個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攜帶者,他們的心里也有很大的壓力恐慌.
- 手術很成功,每個做移植手術的病人來講,啊...終于有救了.有新的器官移植到自己身上,拿錢換命.又可以多活幾年,繼續看看這個美好的世界.
如果他們聽到這個消息
前兩天做手術,移植的那個器官帶有艾滋病病毒,那個移植的器官,現在已經在你的體內了.
身為當事人,每個人聽到這種事情,都會感到很憤怒,很恐怖,感到很瘋狂,感到這個事情太瘋狂了,怎么回事,艾滋病攜帶者的器官突然間到了自己的體內,醫生干什么的.醫院干什么的.接下來是驚恐和害怕,因為擔心這會,導致自己也是艾滋病攜帶者.
后面主治醫生在回想自己的操作流程,他也是特別謹慎的.
在同協調員確了這個捐贈器官是hiv陰性.他自己也感到很擔心.還特地到醫院的系統里面查詢,這個尸體hiv是否真的是陰性.確認無誤之后才作出決定立馬做手術.
此處引用了新聞稿
成大醫院則在震驚之余強調:“我們到‘衛生署’的器官捐贈中心做二度確認時,發現臺大醫院登錄在器捐中心資料顯示,捐贈者是‘艾滋陰性’反應。”器捐中心電腦里登錄艾滋陰性反應的錯誤資料,始終沒有被發現并及時更正。
退一萬步講.那對夫妻決定捐贈他兒子尸體的,知道他兒子是同性戀。但....對自己兒子的生活作風也并不了解.出于好意讓自己的兒子的器官能夠捐給需要的人.
那這個醫療事故帶來的就是患者同醫院打官司,結果下來就是醫院敗訴.在法官內容里面有這么一條
主治醫生有責任在第一時間向尸體所在地的醫院的檢驗科要一份,這具尸體的檢查報告.事情緊急可以通過傳真把這份檢驗報告傳過去給主治醫生看.
法官講了這段內容,我之前一直在另外一篇文章《賣家優勢》也說過.
- 要去核查信息源.從源頭產生的信息是否同賣家所提供的信息是一致的.
- 賣家提供的信息,就是協調員電話里提供的信息.
- 信息的源頭,就是尸體所在醫院檢驗科的檢驗報告.
在新聞稿的這一段也講了,怎么去避免這樣的事情再次發生。
“衛生署”正式發文給各醫院,要求執行器官移植作業的醫院新增兩道作業程序,要求采驗器官捐贈者的醫院,在告知協調師檢驗結果的時候,要有“口頭復誦”機制,還要用傳真或掃描的方式,把檢驗結果傳送給負責執行器官移植作業的醫療院所,以免出錯。
之前在寫一篇文章《原則》也講過,從別人慘痛的失敗慘痛的教訓中,去反思得出一些原則,在生活中遵守這些原則就可以保護自己.
從這里就可以得到這么一個原則
- 不能別人講什么就信什么,要去核查信息源是否他所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
- 確保自己根據的是事實作出決定.很多事情會阻礙我們去認清事實,不去確認一些東西。就匆匆忙忙作出決定。
這是新聞稿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