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微信公眾號:書生香評)
每當房價大漲的時候,就是欣賞任性表演的時候。這個舞臺足夠大,各種奇葩紛紛登臺。今年率先登臺的,牌子上寫著兩個字:熔斷。
東莞房管局官方網站9日發布了一則《關于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實行備案制度的通知》。開發商在賣房時如果出現以下三種情況將無法網簽,分別是:“在今年1月1日后已領取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但在10月20日前未被備案的商品住房、實際成交價格高于備案價格15%或比備案價格下浮超15%的商品房”。
因為年初的股市熔斷,熔斷作為一種政策工具,進入了很多地方管理者的視野。雖然股市熔斷臭名昭著,但這并不影響地方管理者“舉一反三”,在樓市中不斷東施效顰。先前是有地方為控制地價上漲,搞土地拍賣熔斷,拍賣價格超過限定價格就熔斷,土地就流拍。結果,那些實力不濟的開發商紛紛使用這一招,我拿不到地也不讓你拿到地,熔斷成為當地土地拍賣市場常態。因為土地供應減少,意在控制房價上漲的土地熔斷,反而成了房價的最佳助攻。
不知道是否吸取了土地熔斷的教訓,東莞此番搞熔斷直接在房價上入手,美其名曰備案制度。也就是說,開發商賣房子要先到政府部門備案一個價格,不備案,或者銷售價格與備案價格相差(包括上浮和下浮)15%,那都不能算數。購房者愿意買,開發商愿意賣,你們你情我愿也白搭,因為政府部門不樂意,不愿意給你們的交易契約蓋章。
我注意到,文件中有要對所謂違法企業“依法予以查處并責令整改”的字眼。可我真不知道,價格不備案或者實際售價不能超過或者低于備案價,到底是哪部法律做出的要求?地方要處罰,又是哪門子“依法查處”?有一個詞叫“言出法隨”,總不能說你出個文件就是法律,那不叫依法,那叫任性。權力也是需要受到法律制約的,必須被關進籠子里,而不能太任性。
當然,因為房價熔斷是基于控制房價過快上漲的目的,即便是昏招,也容易受到“不明真相”者的歡迎。問題是,房價熔斷真就能管住房價嗎?備案價格是否開發商自由提出的?如果是,那么開發商提前將房價漲幅考慮在內,是否就不會超過15%?這樣一來,會否助漲房價?本來房價跟隨市場變化要跌的,是不是也沒辦法跌了?因為把備案價格提上去很容易,但售價跌幅也不能超過15%。如此這般,除了助漲與防跌,還能有何用?
市場機制的有效性,一個最重要的表現,就是根據市場情況隨時調整價格。僵硬的價格體制必然導致僵硬的市場行為,行政權力對于市場價格的粗暴干預,一方面會留下尋租腐敗的空間,另一方面必然大幅影響市場交易的效率。我不認為,一個開發商可以對市場預測的那么神奇,定一個備案價足以兩個月不變,正好就是實際售價;我也不認為,在備案價上搞一個僵硬機制,就能改變市場的供需現狀,就能影響房價。
管住房價就管住了一切,在政績的角度看,似乎是個簡單的法子;但是,除非將房價納入政府指導價,否則這樣的政策就是典型的倒退。倘若當地政府真有這樣的神力,拍腦袋就能“計劃”好房價,那還要市場干什么?那還要企業干什么?房價熔斷機制,是典型的權力蠻干,甭管動機如何優良,結果也早已注定。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在上漲的房價面前,不該被如此棄如敝屣。
文/舒圣祥(微信公眾號:書生香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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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