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丟三落四的人,總是容易丟各種東西,丟手機、錢包、耳機基本家常便飯,而這次丟的是一張給車加油的儲值卡。
因為發現一般自助加油比人工加油排隊人少 比較節約時間,所以我通常是一次性儲值辦理加油卡后自己加油。
某日,在我到家附近加油站給車加油的時候發現加油卡不翼而飛,可等到補辦的時候竟然發現我加油卡里的金額已經為零,工作人員幫我查看消費記錄后顯示,我的卡在兩天之內把原來剩余的四千六百元余額全部用完。顯然,我的加油卡被別人盜刷了。
而這個時候距我上次加油已經過了十來天,且上一次是在公司附近的加油站加油,消費記錄也顯示我的卡內余額大多是從那家加油站消費的。
因為領導出差,我上班時間比較自由,所以我頓時福爾摩斯附體,開始了我的新卡之旅。當然,我每次丟了東西之后都會被附體,只是這次比較成功。
第二天一早,我來到公司附近的加油站,出示身份證向工作人員表明了丟卡情況后,工作人員很配合,幫我調取了我丟卡當天的監控記錄,因為只有加油站出入口有攝像頭,我想當然的認為是我加油之后緊跟著的那輛車撿到我的卡之后進行了盜刷。
于是我當即報警,警察很快就在下午就將那輛車的車主交通派出所與我對峙,最終結果是那個車主并不承認撿到了我的卡,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警察也無能為力。
不服輸的我再次來到了當時查到的盜刷卡金額較大的第二家加油站,準備找足證據錘死那個不無賴。
第二家加油站依然很配合,幫我調取了當時的監控,這時候我發現一個問題,用我的卡加油的幾乎清一色的金杯車,而我派出所幫我聯系的那個車主開的確是一輛小轎車,這時候我覺得我可能愿望人家了。
發現金杯這個線索后,我再次回到公司旁邊的加油站,發現那個被傳喚車主后邊進入加油站的車輛恰好是一輛金杯車。
此時,我才發現我忽略了自助加油機是有兩把加油槍的,顯然小轎車的車主用了另外一把加油槍,所以他并沒有注意到我遺落在加油機上的卡片。至此我已經基本可以鎖定這輛金杯車的主人就是盜刷者。
再對比我的刷卡記錄,在我加油消費之后,還有一筆零元消費記錄,再之后第二天才開始突擊消費,在兩天之內把我的余額通通用光。
至此可以判斷,當時金杯車主應該是撿到我的卡后進行了金額查詢,可能是怕監控查到所以當時并沒有直接使用我的卡片。而如果他是去自助加油的,必然他本身就有儲值卡進行加油。
于是我又請工作人員幫我調取了當時我加完油后那把槍的用卡記錄,顯示我加油消費后出現再一次零元消費,緊接著就有另一張卡片的消費記錄。
工作人員通過卡號查到了存值卡主人的信息,其中包括姓名和身份證號,但是出于保密無法想我他提供相關信息。
我次我覺得我已經鐵證如山,但再到派出所說我發現真正的盜卡人信息時,警察卻覺得我在瞎折騰不愿意再次出警。
看來我只好自己想辦法取得更加詳細的信息。我只能再次跟工作人員協商,最終工作人員只能向我提供加油卡號。
我在拿到金杯車加油卡號后選擇在晚上來我家附近的加油站,因為我當時丟卡的事情工作人員也清楚,所以我講明已經報警,也已經鎖定了是改卡號車主盜刷,需要我來記錄信息第二天向派出所提供。
可能是因為知道我已經報警的緣故,所以工作人員爽快的向我提供了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工作單位和聯系電話,單位顯示他是附近一家批發市場的貨車司機,怪不得有那么多金杯車兩天就把我的卡刷完了。
拿到信息的我激動的一晚上沒怎么睡著,為了確保這次沒有出錯,所以我第二天一早就主動跟這哥們兒聯系。哥們兒直接承認,但是說他是撿到的,我也不能拿他怎么著。
我再次來到派出所,但是可能是因為第一次的烏龍警察還是不想再繼續管我這個事情,最后我好說歹說警察說可以給我發一個電話詢問情況。最終商議我去批發市場找這個車主,向我退還三千五百元。
雖然不能全數退還,但是好歹可以退還一部分,而且那個車主也說他賣給其他車主也有一定折扣,這個我也認識,只是警察沒有辦法跟我一起去批發市場。
于是我興高采烈的帶著陪我去派出所的同事直奔批發市場。剛一進批發市場,我大老遠就看到在我們約定的地方站著一二十個光著膀子的紋身大漢。
我同事有點慌,問我還去么,我大腿一拍:“來都來了,咱得去啊。”看我同事的臉色十分難看,估計十分后悔陪我來一趟。于是我讓他一會兒待在車上,我下去跟他們對峙。
于是我在快開到的時候撥通了110電話,邊停車假裝邊打電話,跟電話是說到:“好的,警官,我已經到了,對方也在這兒等著了,我拿到退款后馬上去您那兒結案。”而此時電話那頭實際上還在播著提示音。
我直接對著其中一個膀大腰圓的中年人說到:“你就是某某某吧,警察同志已經調取了你的照片。”那人臉色一下子難看起來。其實這個人我在監控里看到過好幾次,所以已經判定就是他了。
最終,很順利的拿到了三千五百元。帶著同事驅車揚長而去,留下一群壯漢在車后吃土的感覺真的非常非常爽。
趕著在十二點之前完成今日打卡,所以大致流水賬記錄一下,希望可以順利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