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這種事情
我想補充的無非幾點:理解與接受,欣賞與喜歡,依戀與享受。
唔,也許這就是我所理解的人與人之間關系的層次咯。而作為理想的愛人,我覺得這些情感應該相互之間都找到。
理解與接受
理解其實可以是一個很簡單的事情:他人表達了一種好惡或者情感,自己能不能夠產生共鳴?比如食堂真是難吃死了,申學校壓力好大,找不到工作好擔心……兩個人能夠同時喜歡或者討厭某件事情,會讓許多交流變得簡單。
嘛,我說的理解其實是理解情感的意思。知道另一個人感受的原因,并且覺得這是合理的。
但問題是,出于種種原因,我們并不總是能夠找到這種共鳴。最明顯的問題在于男女愛好之別:比如女生說這件衣服好漂亮好想買,男生說python是世界上最優美的語言我要只用python完成所有工作,女生說誒你看他們倆好像在一起了我覺得男生還挺不錯的,男生說老大盡力了你行你上啊不管進沒進姿勢美如畫,這時傾聽的異性可能會非常頭大:wtf你這說的有毛線意思?
無論是誰也總有這樣的時候。他只能聳聳肩:我確實不能理解你為什么會對那種事情津津樂道。作為反應,有的人可能會不耐煩,有的人可能當場炸毛,有的人可能沉默不語,有的人可能為了社交起見敷衍幾句。但說到底,兩個人不能理解對方是十分日常的事情。戀人之間可能在某些時候這個問題會非常不明顯,但那很有可能是因為這個問題被克服了,而不是它不存在。激情可以克服很多東西。但不理解永遠存在,不可能永遠用激情來克服它。我們只能接受,不至于產生矛盾。
而一個很麻煩的事情是,有的時候我們并不能明確地意識到有些事情僅僅是雙方無法理解對方而已。在我們長大的文化當中,有太多事情是統一、絕對、標準的,以至于個人喜好的領域,被侵占了很多。比如男生應該主動,女生應該矜持,一起外出花費應該男生承擔,女生應該像其他人一樣講道理,男生應該要給承諾,女生跟其他男生交流應該有分寸,如此種種的“應該”,很多時候被我們劃分到了“對錯”上面去。對與錯的事情,對大多數人來說是不容分歧的,但“應該”的事情,多有分歧。最后不理解被當成了道理不通,吵來吵去,卻只是無謂地制造矛盾而已。
另一個很麻煩的事情則是如何去“接受”。絕大多數時候,我們會“容忍”而不是“接受”。區別在于,如果我們在容忍,那么我們就總會有一種不安與煩躁,并且我們耐心總會到某個限度,以至于超出之后就會爆發矛盾。這個耐心的限度可能會是自己心里定下的某種“交易期望”:比如這男生很煩不理解我的感覺,但是我可以忍,只要他每天晚上陪我。實際上可能我們是在告訴自己,自己不是在“容忍”而是在進行“交易”,以對男生的容忍,來換取男生晚上陪。于是假如有一天男生晚上沒有陪女生了,女生就特別特別生氣??雌饋恚拖袷桥驗槟猩鷽]有晚上陪,就大發脾氣,反應過激。但實際上呢?也許是女生覺得自己給自己的“容忍條件”被打破了。
男生可能這種煩惱少一些。比如我,我并不能容忍多少我不接受的事情。不過,男生在容忍他人時可能會這樣想:我尊重你的想法,前提是你尊重我的。嘛,這還是一種“交易”??傊?, 我們去容忍什么事情,可能還是因為我們覺得容忍可能會換來好處。而由于這種交易基本屬于“補票”性質,也就是說到底對方會“補”來什么好處是以后才能夠確認的,如果補票補得不如人意,容忍當然也就到頭了。
而接受,則像不同意對方觀點的伏爾泰,意味著我們認為對方持有這一觀點這件事情,是不令人厭惡的。比如假如我十分討厭五仁月餅,而某個人非常喜歡讓我吃五仁月餅。我會非常討厭他的這一喜好,但這并不意味著我要討厭他持有這一喜好這個事實。這意味著每次他讓我吃五仁月餅我都會非常煩,但我不會因此而去指責他。我不會說我可以吃五仁月餅但你要聽我的話,也不會說我可以吃五仁月餅但你要陪我笑。因為“接受”,不會像容忍一樣,無論容忍條件是多么輕微,即使容忍的條件是愛或者被愛。
不過,這么說永遠比這么做要簡單。光是讓自己能夠在一切場合清晰地意識到有些事情是需要自己接受的,就夠難了。何況,很多時候情感上我們根本就不愿意接受別人。甚至說有時我們會希望有矛盾。即使如此,能夠在不能接受的時候先自己意識到這一點并且作出表態,也總比直接炸毛要好了。
欣賞與喜歡
所以說,我覺得非常努力的理解和接受,對兩人的關系是非常重要的。但是這好像做起來非常困難。為什么我要去理解他/她?為什么我要接受?無論如何理解和接受都是一種投入,我們需要有回報來支持我們理解與接受下去。
所以說我們不會隨便找個人戀愛。也許一開始的確沒有什么臉紅心跳小鹿亂撞,但在臉紅心跳小鹿亂撞以外,也還是有那么些原因,使得與之牽手的這個人,不是一個另外的誰。
這個原因無非就是這個人與眾不同的吸引力了:在所有可能的對象中,他/她有讓我們喜歡的地方。也許戀人們也經常玩這個,依偎在對方懷里,然后問:你喜歡我什么???
而這個問題回答起來也非常微妙。似乎有各種情歌提供了答案的參考。但無論什么時候,真要我回答起來,我還是會壓力有點大。
因為這個問題要求描述一種感覺,而不是要求描述一種為我的戀人所符合的一種標準。嘛,也許我打字很流暢,但要口頭上抒情,這個還是非常困難的。
不過似乎也真有不少人就著字面意思理解,枚舉對方的所謂優點。不過最后加一句,你這些優點別人都沒有喔。唔,其實也不差。因為加了一句以后,說到最后意思就變成了,我很欣賞你——這是因為我喜歡你。但總之,僅僅說“我欣賞你”是不大好的,這么說基本上還暗示了“你沒什么特別的”這種意思。
欣賞是很形而上的事情。無論是什么的事物,它讓我們欣賞,只因為它符合我們的某種標準,而在這種標準前面,無論什么事物都是對等的。我欣賞我家妹子的身材,但我也有一堆明星的身材可以欣賞,這不是我被她吸引的直接原因。
而喜歡則基本上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情了。假如我有一個欣賞的標準,我可以說服另一個人,而他也會欣賞我欣賞的東西;但假如我喜歡一個人,我是無論如何不能說服另一個人也喜歡她的。這種“對方很特殊”的感覺是戀人之間維持和發展關系最基礎的動力。喜歡的人特殊,被喜歡的人也特殊。如果一個人愿意相信他的戀人很特殊,很多他對一般人不會去理解或者接受的事情,可能就因為這種特殊的感覺,而接受了。
不過,時間會殺豬,激情也會淡漠。有一天,可能戀人當中的一個就會覺得,我的另一半沒什么特別的嘛,甚至還因為心里對對方設置的“容忍條件”已經消耗殆盡,而變得完全不能忍受相互間最小的瑣碎矛盾。過一會兒,可能又覺得“過日子還是得忍”,或者覺得生氣自己也有不對,總之“容忍條件”得到了充值,又可以再繼續過下去。但到這樣,總還是不如相互喜歡時那么快樂。
依戀與享受
所以我的母親會這么教導我說,女朋友要有家人的感覺,這才是能結婚的。不然,遇到吵架升級動不動就拉豁可不行。
吵架吵不分似乎還真是個標準。據我媽說有一對情侶兩年內分了七八次手,最后終于結婚了。分手的時候各種生離死別,人盡皆知,不過到最后,也算還是修成正果。
我覺得他們會在一起一輩子。這么吵都吵不分的話,的確該是把對方都看得十分特殊了。不像是“喜歡”的那種特殊,而是家人之間的特殊,混合著親密,責任與認同。我覺得可以叫依戀吧。
之前看著有狀態說,看看自己的父母,不都該相信愛情的么。嘛,就我輩而言,要幾年內與一個人發展到家人的親密程度,我怕是不敢信的。
青梅竹馬之所以很棒,和羅密歐與朱麗葉那種很棒相比,是不一樣的。兩個人如果成長中多有交集,長大后如果真的成為了家人會非常自然。相反,認識不長的人,會需要克服這種距離感。激情會拉近兩個人的距離,但激情之后兩個人到底被拉到了有多近,兩人建立了多少依戀之情,才是漫長的人生日常中維持關系的基礎動力。
而且,麻煩的是,作為理想的愛人,不僅僅是要成為家人那么簡單,還要成為理想的家人。就算父子之間,也有可能一個叛逆頹廢,一個粗暴嚴厲,每天不得安寧,就算不至于鬧到離家出走,也會是一件很大的煩惱。
所以,如果作為愛人,能夠在激情淡漠之后,還能在瑣碎的生活中給對方提供一點樂趣,一點享受生活的滋味,就再好不過了。
(臥槽寫到4點了 這絕對是碰到了奇怪的開關 我居然都不困的 明天起來再看看了)
by 小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