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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在今年較早前已經公布了一些方案有關在2017年開始報稅的最早幾個星期,他們是如何處理一些可以獲得低收入補助(EITC)和小孩抵稅額未抵消而可退部分(ACTC)的稅表。這變動將會影響一些較早申報的低收入家庭。
國稅局此舉只不過是執行2015年12月通過的稅法 PATH Act。該新稅法規定,如果納稅人可以獲得低收入補助(EITC)和小孩抵稅額未抵消而可退部分(ACTC),他們的退稅在2月15號前是不會發放的。
這變動從2017年1月1日開始,同時將會影響一些在2017年較早申報的稅表。
有關2016年的稅表,凡是與低收入補助(EITC)和小孩抵稅額未抵消而可退部分(ACTC)相關的退稅,國稅局在2017年2月15日前是不會發放的。
這讓國稅局有更多的時間來防止因為盜用身份或偽造假稅單來欺騙退稅而造成國稅局稅收上的損失。
國稅局將會在報稅開始的時候和以往一樣開始接受和處理稅表,所以納稅人可以按照以往一樣申報就是了。只不過得到低收入補助(EITC)和小孩抵稅額未抵消而可退部分(ACTC)的退稅在2月15日后才發放而已。
國稅局仍然預計大部分的退稅發放不會超過2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