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身邊總有幾個熟識的人跟我說,“多愛自己一點。”說實話,我一直不是那種特別會照顧自己的人,也許是骨子里“討好人格”的原因,很多時候都希望身邊的人開心快樂就好了,我自己怎樣都無所謂。可后來發現我錯了,一個活得不開心、不快樂的人又怎么能夠真的讓身邊的人開心快樂。
如果你問我2017年的收獲或者改變,我想我會說我開始學著愛自己了,至少在思想上、情緒上盡量不再委屈自己,努力的去做能夠讓自己的心舒適的事情,我認為這就是愛自己。寫到這兒,突然想起來小時候媽媽曾經對我說過的話,原話記不清楚了但意思是說,“人活著是不可以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時至今日,我的另一半也時常將這樣的思想灌輸給我,所以近些年我就像生活在一個圈里,我深知自己走出圈子會獲得更多的快樂,但我一旦觸碰到邊界,他們的話便像警鐘一樣在我耳邊響起,說“活著,不能只為了開心、快樂!”我一直想不明白,我為什么不能怎么開心快樂就怎么活?現在我明白了,那是因為每個人活著都有些東西是躲不開的,當你不承擔的時候,有些不怎么愉快的情緒身邊的人就要幫你承擔,或者說他們為了讓自己負擔輕松一點兒,也“希望”你過得不那么“舒心”,至少我認為我的老公是這樣想的,因為當我開心快樂時,他就會覺得壓力倍兒大。
“討好人格”的我,時常會因為上面那些思緒攪得生活紊亂、情緒混亂,甚至活得有壓力,曾經有個朋友說過,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說“誰難受,誰改變”。是的,所以2017我開始努力改變,雖然“討好人格”也會偶爾出現,當某人沖我抱怨或者對我“寄望”什么的時候,我也會陷入陷阱,出現不好的情緒,但我又多了一個新的應激情緒,你們過得不開心“關我什么事兒”;我過的怎樣又“關你什么事兒?”我的生活當然我自己做主啊;你算什么,是誰給了你權力在我的生活里指手畫腳,你不高興?你咬我啊!
每想至此我就覺得自己過得舒心多了,我開始嘗試做一些讓我的心歡喜的事情,不喜歡公司那個整天唧唧歪歪的女老板,那我就把她炒掉了。賦閑在家近一年的時間,我數次屏蔽老公對我的抱怨及不滿。現在回想起來,我似乎嘗試了好幾種生活狀態,過過了那種整天窩在床上看電視、玩手機的頹廢;嘗試了做一枚從早晨六點就起床去早市的居家小女人;成為了投了幾千塊錢至今還一堆貨堆在閣樓的“偽微商”;也曾做一些自認為“文藝”一點兒的事情,繡花、練字、畫畫、種花;也有那種早10點到晚10點不停歇的工作狂模式。總之,我所謂的開始愛自己,除了情緒、思想上的改變,生活方式上我也嘗試些不同改變,其實每一種生活我都覺得自己樂在其中,隨著不同機遇切換著不同的生活模式,獲得隨心所欲,很好。
閨蜜一直問我什么是愛自己,很深的話我不能夠說得出,但我覺得愛自己簡單的說就是,做讓自己心歡喜的事情,隨心所欲的生活著;想旅游就去旅游、想喝咖啡就去喝一杯,花錢“買”一切能夠讓自己開心的事兒,即使下半個月要“吃土”;愛自己就是把身邊所發生的一切都當成是一段旅程,不管是開心還是悲傷,富貴還是貧賤,欣賞它、愛它、感激它。
當你開始愛自己,你會發現你身邊所發生的一切都是上蒼最好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