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女方一般都讓寫自己的名字,女方覺得自己很聰明,但是最后女方還是被男方甩了,連一分錢都拿不出來。
在絕大多數(shù)購房者看來,如果房產證上加上了自己的名字,那么這個房子肯定是有我的一份,但是,其實不是的。
這種情況,女方可能被凈身出戶!
凡是結婚前男方出資全款購房,不管房產證上是阿貓阿狗的名字,都跟你(女方)沒關系!這屬于出資方個人財產,不在夫妻共同財產范圍內!
既然男方全款買房,女方沒分,那雙方共同出錢買房,女方總可以分得部分房產吧!錯!你忽略了一個本子,那就是不動產登記證書。如婚前男方出首付,貸款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在自己名下,即使婚后雙方出錢還房貸,你也只能得到共同還貸的增值部分的補償金。
兩個證不一樣:
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房產所有權的最高效力來自于房產登記,房子作為不動產物權,它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需要經依法登記,才會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法律效力。
房產證與不動產登記簿兩者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jù)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兩證不一樣哦!
房產證署名越多,繳稅越多
房產證上署名越多繳納的稅款也越多
關于房產證上寫幾個名字的問題,其實房產證上寫幾個人的名字都沒問題,但寫的人越多,要繳納的稅款越多,如果寫父母的名字,過世后也要再交遺產稅。
另外贈與行不行?
婚前一方父母全款出資購房且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應當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有兩種情況
1、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從該規(guī)定可以看出結婚前,除非一方父母購房時明確表示系贈與雙方的,否則應當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
2、那怎樣才算“明確表示”呢?表示是否須要以書面的形式作出呢?從上述的司法解釋可以看到,法律并未對贈與明確表示的形式做強制性的要求和規(guī)定,也就是說該“明確表示”可以是口頭的、書面的、行為上的以及其他能證明系贈與雙方的意思表示均可。因此,婚前一方父母全款出資購房且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行為,應當視為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行為(如僅贈與自己子女則只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即可),即婚前一方父母全款出資、未要求夫妻出具借條且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房產,應當視為系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他們在二十歲的時候沒能結婚,因為他們太年輕,到了八十歲,他們還是沒能結婚,因為他們太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