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盜版
互聯網時代,盜版無所不在,一個轉發一個贊,都可稱作盜版。線下社會盜版問題也非常普遍,盜版音樂,盜版書籍隨處可見。但是這就意味著音樂家,作家無以為生了嗎?恰恰相反,一些歌手因為歌曲傳唱度高而出名,被邀請去當評委,一些作家因為書的名氣大,而被邀請去開講座,都是輕輕松松就把錢掙了!
在互聯網時代,應該轉換思維,不要過分抵制盜版,如今早已過了靠內容賺錢的時代,一個人的作品被盜版得多,反而擴大了他的影響力范圍,人也得此出名。如果你把價值從作品的內容上轉到了個人身上,那你還愁走哪兒賺不到錢嗎?
總而言之,從自身出發,你也得是塊金子(絲毫不論是哪個領域的金子)才有被發掘的可能性。
圖片發自簡書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