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心理學家科胡特說,心理健康就是自信和熱情,自信是生命能量能滋養自體,熱情則是生命能量能滋養客體。
一個人的生命目的有兩個:活出自己,在關系中被看見。
甚至更重要的是,作為一個能量體,你可以照亮你自己。當你做每一個選擇時,這個選擇是出于“我與你”的愛,還是出于“我與它”的權力欲;是出于生能量,還是出于死能量,這極為關鍵。當你有意識、有覺知地選擇愛、選擇生時,你就照亮了自己這個能量體,榮耀了你自己。
所以你如何選擇,就是你的生命的根本所在。
而且,這必須是主動的選擇,也就是你作為一個能量體,帶著“這是我發自內心的選擇”這種主體感而伸展,這時你才能感受這份能量的存在,然后才談得上做選擇。
童年期好的養育,就像是父母給我們種下了一顆種子,你被允許做自己,而且你體驗到了黑色的死能量可以如何被轉化,這有多美好。
最重要的自由,或者說自由的真諦,是戰勝了內心的恐懼、擁抱了內在黑暗后達成的一種狀態,這個歷程才能稱為“英雄之旅”
最重要的是,擁有跟隨內心和直覺的勇氣,你的內心和直覺多少已經知道你真正想成為什么樣的人,任何其它事物都是次要的。
我的催眠老師斯蒂芬·吉利根有一個強有力的說法:如果沒有身體的作證,一個道理對你而言就可以說是一個謊言。
很多人不能很好地靠近自己的感覺,一個非常常見的原因就是一直活在別人的意志里。在東方文化中,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所有主流的聲音都傾向于說,你要聽話,要活成別人期待的樣子,卻少有聲音說:做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