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這是1976年任乃強先生抄釋《蜀志》以及張、李、王、吳、何、牧、等50多本廖本記(廖本記:舊本古蜀志)注釋蜀、滇地理、人物、故史、國史。
十八
汶山郡,本蜀郡北部冉、駹都尉,孝武元封四年置。廖本封四下注云:“當(dāng)作鼎六。《漢書.武帝紀(jì)》、《后漢書.冉駹夷傳》皆有明文。郡立于元鼎六年庚午,省于地節(jié)三年甲寅,故凡四十五年也。”今按:常氏非不見《漢書》,此特與之立異者,必有所據(jù)。帝紀(jì)就決策時言之,方志就實成郡時言之,地方史與正史記年不同者,往往由此。遲四年者,或是吏民反對立郡,都尉已改太守,仍只行都尉職以慰撫其人,更閱四年綏輯而后成郡。故《帝紀(jì)》汶山郡敘在新立五郡之最后也。舊屬縣八。當(dāng)作五。戶二十五萬。去洛三千四百六十三里。東接蜀郡。當(dāng)云“東接廣漢”。對北部言,蜀郡當(dāng)在南。南接漢嘉。當(dāng)作“ 南接蜀郡漢嘉”。西接涼廖本注云:舊誤梁,今改正。州【酒泉】〔生羌〕。漢魏涼州洮、湟內(nèi)外皆羌民。洮、湟內(nèi)者,與齊民同供賦役。洮、湟外者為生羌,北至祁連,南盡賜支,不隸郡縣,稱為徼外。酒泉郡又在祁連山北,與汶山隔絕。《常志》誤與陰平同。茲改酒泉為生羌,俾符實際。北接陰平。有六、為樓薄族之省稱。用陳宗祥先生說。夷、羌、胡、【羌】〔貲〕虜、原作羌虜。茲用《吐谷渾傳》改貲虜。即陰平郡之紫羌也。白蘭、〔蚌〕峒錢、廖本作峒,他各本作。《大同志》作“蚌羌”。九種之戎。上七種合冉氐與駹為九也。《后漢書.冉駹傳》作“其山有六夷、七羌、九氐,各有部落”。是范氏因六夷、九氐語誤湊為七羌之字。牛、馬、〔旄〕、氈、班罽、劉、張、吳、何、王本作斑。錢、《函》、廖本作班。義同。青頓、毞毲、錢、《函》、廖本作毞。他各本作毲。羊、【羖】〔羧〕廖本注云:“《后漢書》羖作羧。”茲據(jù)改。之屬。《后漢書》以羊羧比旄氈、班罽、青頓、毞毲為工藝品。是誤。當(dāng)以羊、羧為家畜。特多雜藥,名香。土地剛鹵,不宜五谷,唯種〔稞〕麥。 原脫稞字。《范史》同。當(dāng)補。【而】此字衍。多冰寒,盛夏凝凍不釋。【故】此后人緣《范史》文衍。 夷人冬則避寒入蜀,庸李本作傭。賃自食,夏則避暑反落,歲以為常,故蜀人謂之作【五】〔氐〕舊皆作五。茲據(jù)《寰宇記》引文改。百石子也。
宣帝地節(jié)【元】〔三〕年,舊各本皆作元年。廖本注云:“當(dāng)作三。《漢書.宣帝紀(jì)》、《后漢書.冉駹夷傳》皆有明文。又前云`孝宣地節(jié)三年罷汶山郡’者,即此事,亦可證。《太平寰宇記》引作元年,所見本已訛耳。”用本書證,固應(yīng)作三年。武都白馬羌反。使者駱武平之。因舊刻此下接“拜越嶲太守,迎者如云”句,屬《越嶲郡序》張璊事。中脫汶山、漢嘉、越嶲三郡文字,約宋刻六頁之多。明清校刻諸家,未有覺者。顧廣圻校稿開始指出,并輯有各書引文數(shù)條。廖本有長注六百十五字說明,并續(xù)有輯句。茲更搜討《史》、《漢》、《三國》、《晉志》、《宋志》,及各方志、地理書與匯書所記三郡文之可能出于《常志》及常氏所引據(jù)者,進(jìn)行補綴。力遵常氏格局、語調(diào)、纂組方法,俾成《蜀志》全文。 〔慰勞汶山郡。吏及百姓詣武自訟:“一歲再役,更賦至重。邊人貧苦,無以供給。求省郡。”郡建以來四十五年矣。武以狀上,遂省郡,復(fù)置北部都尉。〕以上依金陵刻本,《寰宇記》卷七十八引《華陽國志》文補,原誤詣作謂,役作度,郡作部,并據(jù)他本改正。又都尉上脫“北部”字,用《后漢書.冉駹夷傳》補。 〔孝安延光三年,復(fù)立之以為郡。〕十二字用《后漢.郡國志》劉昭注引《華陽國志》補。 〔已仍為蜀郡北部都尉。靈帝時再為郡。〕此據(jù)《后漢書.冉駹傳》意補。原傳云“靈帝時復(fù)分蜀郡北部為汶山郡。”則延光后曾復(fù)為都尉也。 〔尋復(fù)為都尉。先主定蜀,陳震為都尉,因易郡名為汶山太守。〕據(jù)《三國志.陳震傳》文補。 〔后主延熙十年,平康夷反。衛(wèi)將軍姜維討平之。維資此郡,屢出兵狄道。〕此據(jù)《三國志.后主紀(jì)》及《姜維傳》補。〔晉平蜀,郡人不附。泰始七年,諸屯兵殺其督將以叛。十年,白馬胡叛。刺史皇甫晏討之,至都安,軍叛被殺。后刺史王浚討平之。〕此據(jù)《大同志》補。 〔于時屬縣八,戶一萬六千。〕此用《晉書.地理志》補。 〔元康八年,西夷校尉曲炳討興樂亂羌,大為羌胡所破。群羌皆叛,太守但保都安。永寧元年,刺史羅尚遣牙門將王敦討之。為羌所殺。李雄入成都,汶山太守蘭維隨尚東走。雄棄其地,以都安屬蜀郡。〕依本書《大同志》補。
十九
〔汶山縣 郡治。〕此用《晉書.地理志》補。原作“文山”。 〔本汶道,〕 依《后漢.郡國志》。 〔蜀改。〕據(jù)《三國志.廖立傳》。 〔汶山在西,有玉輪阪。〕用《水經(jīng)注》文綴。原作“□山”,字古通。 〔濊水、駹水出焉。〕六字,劉昭《郡國志》注引《華陽國志》文。濊,《前漢志》作渽,《水經(jīng)》作涐。 〔故冉駹界邑也。〕依《后漢書.冉駹傳》意補。說在注。 〔其王侯頗知文書。而法嚴(yán)重。貴婦人,黨母族。死,則燒其尸。〕用《冉駹傳》文補。 〔山巖間多石室,深者十余丈。〕用《寰宇記》卷七十八“汶川縣”文割補。 〔有鹽溪。山出咸石,煎之得鹽。〕此據(jù)《太平御覽》卷五十二引《華陽國志》文,參《寰宇記》卷七十八文補。
〔都安縣 本湔氐道。〕據(jù)《前漢.地理志》。 〔李冰作堰處。〕據(jù)《蜀志序》文。 〔蜀曰湔縣。有觀阪,后主登之,看汶水之流。〕據(jù)《三國志.后主紀(jì)》建興十四年文補。 〔縣東南皆沃野,〕此用《史記.貨殖傳》文意補綴。 〔有大芋如蹲鴟也。〕七字據(jù)顏師古《貨殖傳》注引《華陽國志》文補。張守節(jié)《史記正義》同引,“都安”誤作“安上”。蹲作踆。
〔廣陽縣 郡北一百里。〕此據(jù)《元和志》。《水經(jīng)注》文為“百二十里”。 〔本綿虒道。〕依《郡國志》。前漢無道字。 〔北部都尉治。太康初更名。〕據(jù)《水經(jīng)注》文推定。 〔有玉壘山,出璧玉,湔水所出。〕《郡國志》注“綿虒道”引《華陽國志》文。 〔連嶺九峰,通曰岷山。夏含霜雪,昆侖之仲也。〕此用《寰宇記》引王羲之《與謝安書》,論岷山文,并《一統(tǒng)志》綴九峰句補。 〔一曰沃焦。安鄉(xiāng)山,直上六里,岷嶺之最高者。遇大雪開泮,望見成都。〕二十六字為《寰宇記》卷七十八引《華陽國志》文、《四川通志》作“其高直上六十里,山有九峰四時積雪”。 〔山出青珠。〕此為《初學(xué)記》卷二十七引《華陽國志》文。
〔廣柔縣 郡西百里。〕依《元和志》推定。 〔有石紐鄉(xiāng),禹所生也。〕據(jù)《水經(jīng)注》卷三十六文補。 〔夷人共營其地,方百里,不敢居牧。有過,逃其中,不敢追,〕《水經(jīng)注》作“捕之者不逼”。 〔云畏禹神;能藏三年,為人所得,則共原之,云禹神靈佑之。〕此二十三字,為《郡國志.注》引《華陽國志》文。末句《水經(jīng)注》作“大禹之神所佑也”。
〔蠶陵縣 郡北二百二十里。〕此據(jù)《水經(jīng)注》:“蠶陵至北部一百二十里”計算補。 〔本蠶叢邑也。漢武帝元鼎中開為縣。〕此依《元和志.翼州》文補。 〔莽曰步昌。〕《前漢.地理志》文。〔有蠶陵山。〕據(jù)《舊唐書.地理志》補。
〔升遷縣 在廣陽西百里。〕此定晉升遷縣為今黑水位置推定。說詳注。 〔蜀漢立。〕依洪亮吉《補三國疆域志》補,下三縣同。
〔平康縣 在郡北三百里。〕意推補。 〔有岷阜,江水所出之處也。〕此為《北堂書鈔》卷一百五十七引《華陽國志》文。岷原訛作。《水經(jīng)注》云:“汶阜山在徼外,江水所導(dǎo)也。”亦當(dāng)是引《常志》,岷、汶字古通,《禹貢》作岷。《漢書》作□,又作岷。《史記》作汶。《三國志.秦宓傳》:“蜀有汶阜之山,江出其腹。”疑常氏原語為“有汶阜之山”,《書鈔》奪二字。 〔江初出,未可濫觴。至北部,始百許步。又西百二十余里至汶山,乃廣二百余步矣。〕此用《水經(jīng)注.江水》文補。原引《益州記》,疑亦出于《常志》。
〔興樂縣 在郡東北五百里。〕依南坪位置推算。 〔蜀開,為白馬縣。晉平蜀,更名。〕此據(jù)《宋書.州郡志》引《太康地記》補。云“元年更名,本曰白馬”。
二十
〔漢嘉郡,本笮都夷也。〕五字用《后漢書.南蠻.笮都夷傳》文借補。原有都字,當(dāng)衍,說在注〔一〕。 〔自嶲以東北,君長以什數(shù),徙、笮都最大。自笮以東北,君長以什數(shù),冉、駹最大。其俗或土著,或移徙,在蜀之西,〕上四十一字,借用《史記.西南夷傳》補。 〔是謂西夷。〕用《西南夷傳》意補。 〔秦時嘗通為郡縣,至漢興而罷。〕十二字,用《司馬相如傳》文。 〔元鼎六年通南夷道,邛、笮君長聞南夷與漢通,得賞賜多,多愿為內(nèi)臣妾,請吏比南夷。〕《西南夷傳》。 〔乃拜司馬相如為中郎將,建節(jié)往使,副使王然于、壺充國、呂越人,馳四乘之傳,因巴蜀吏、幣物以賂西夷,便略定西夷。邛、笮、冉、駹、斯榆之君,皆請為內(nèi)臣。除邊關(guān),關(guān)益斥。西至沫、若水,南至牂柯為徼。〕此節(jié)取《史記.司馬相如傳》文。〔及漢誅且蘭、邛君,并殺笮侯,冉、駹皆請臣、置吏。乃以邛都為越嶲郡,笮都為沈犁郡,冉、駹為汶山郡。〕此用《史記.西南夷傳》文。《漢書》同。 〔沈犁郡,治笮都,去長安三千三百三十五里。領(lǐng)縣二十一。〕此據(jù)《漢書.武帝本紀(jì)》顏注引《茂陵書》文。 〔天漢四年,并蜀郡為西部,置兩都尉。一居旄牛,主徼外夷;一居青衣,主漢人。〕此用《后漢書.莋都夷傳》文補。 〔邛崍山:本名邛笮,邛人、笮人所由來也。〕此依劉昭《郡國志》注引《華陽國志》文改三字。來字原作崍,依李賢《后漢書》注引文改。笮下句,原作“故邛人、莋人界也”,兩注同。考其山為今大相嶺,在漢為旄牛、嚴(yán)道兩縣界,非邛人、莋人界,邛國尤遠(yuǎn)不及此。但邛人莋人入蜀,則必須由此山。當(dāng)是原釋邛來之義,作“邛人、莋人所由來也。 ”劉昭或據(jù)誤本,或誤“本名邛莋”之義為界山,改由來為界字,李賢又緣核對劉注而從其誤,茲訂正。 〔有九折阪,〕意補四字,以啟下文。 〔巖阻峻回,曲九折乃至山上。凝冰夏結(jié),冬則劇寒。〕此續(xù)用劉昭注引文。李賢注引回作回。又重山上二字。 〔宣帝時,瑯邪王吉子陽〕此據(jù)《漢書》卷七十五《王吉傳》文,以郡、姓名,字聯(lián)稱之常氏語格綴補劉注引文。劉注有“王陽行部至此退 ”句。 〔為益州刺史,行部至此嘆曰:“奉先人遺體,奈〕何數(shù)乘此險。”后以病去。及元帝時,涿郡〔王尊子贛為刺史,至此阪,問吏曰:“此非王陽所畏道邪?”吏對曰:“是。”尊叱其馭曰:“驅(qū)之!王陽為孝子。王尊為忠臣。”尊居部二歲,懷來徼外,蠻夷歸附其威信。〕此用《漢書》卷七十六《王尊傳》文補。微有加字。 〔公孫述據(jù)蜀,青衣人不附。世祖嘉之,建武十九年以為漢嘉郡。〕據(jù)《水經(jīng)注》卷三十六文補。 〔已,復(fù)為都尉。〕此據(jù)《郡國志》蜀郡屬國注推定。 〔永平中,益州刺史梁國朱輔好立功名,在州數(shù)歲,宣示漢德,威懷遠(yuǎn)夷。自汶山以西,前世所不至,正朔所未加,白狼、槃木、唐菆等百余國,戶百三十萬,口六百萬以上,舉種奉貢,稱為臣仆。輔上疏曰:“臣聞詩云:'彼徂者岐,有夷之行。’傳曰:'岐道雖僻而人不遠(yuǎn)。’詩人誦詠,以為符〕〔驗。今白狼王唐菆等慕化歸義,作詩三章。路經(jīng)邛來大山,零高阪,峭危峻險,百倍岐道。繦負(fù)老幼,若歸慈母。遠(yuǎn)夷之語,辭意難正。草木異種,鳥獸殊類。有犍為郡掾田恭與之習(xí)狎,頗曉其言。臣輒令訊其風(fēng)俗,譯其辭語。今遣從事史李陵與恭護(hù)送詣闕,并上其樂詩。昔在圣帝,舞四夷之樂。今之所上,庶備其一。”明帝嘉之。事下史官錄其歌焉。〕此全用《莋都夷傳》文補。《常志》既志邛來山,必綴有此三故事。《東觀記》有《朱酺傳》,今存殘文云:“ 朱酺,梁國寧陵人,明帝時為益州刺史,移書屬郡,喻以圣德。白狼王等百余國重譯來庭。獻(xiàn)詩三章。” 〔時部尉府舍,以部御雜夷,宜炫燿之。乃雕飾城墻,華畫府寺及諸門,作神仙、海靈、窮奇、鑿齒。夷人出入恐懼。騾馬或憚而□趄。〕此用《太平御覽》卷七百五十引《華陽國志》文補。御原作御。恐下原無懼字。《后漢書》作“畫山神、海靈、奇禽、怪獸以眩耀之。” 〔延光二年,旄牛夷叛攻零關(guān),殺長吏。益州刺史張喬與西部都尉擊破之。于是分置蜀郡屬國都尉,領(lǐng)四縣,如太守。〕此用《后漢.莋都夷傳》文。 〔靈帝時,復(fù)以蜀郡屬國為漢嘉郡。〕此用《莋都夷傳》文。加復(fù)字以照上文。 〔四縣戶十一萬。〕依《郡國志》蜀郡屬國戶數(shù)。 〔太康戶一萬三千。〕 據(jù)《晉書.地理志》。
二十一
〔漢嘉縣 郡治。〕據(jù)《晉書.地理志》,是用《太康地志》文。 〔故青衣羌國也。〕此用《水經(jīng)注》卷三六原語。 〔高后六年開為青衣縣。〕此據(jù)《蜀志總序》與《漢書.地理志》 〔有蒙山。〕此用《后漢.郡國志》漢嘉縣文。《前漢志》合。 〔青衣水所發(fā)。東逕縣,南與沫水會。〕此用《水經(jīng)注》文。刪縣上其字與會字下“于越嶲郡之靈關(guān)道”八字謬文。 〔沫水從岷山,西來,出靈山下。其山上合下開,水出其間,至縣東與青衣水合,東入于江。〕此用《郡國志》注引《華陽國志》文,參合《水經(jīng)注》文整補。劉昭此注引《華陽國志》,文殊謬亂,不可句讀。蓋據(jù)誤本又自行竄亂。故與地理實際刺謬。《水經(jīng)注》文亦多竄亂,故用今地文參合訂之。 〔土地多山。〕此劉昭注引《華陽國志》原語。 〔產(chǎn)名茶。〕此用《寰宇記》引《九州記》及《茶譜》補。說詳注釋。 〔靈山下有靈關(guān),在縣北六十里。有峽,口闊三丈,長二百步。關(guān)外即夷邑。〕此借《元和志》文。 〔安帝永初二年,青衣道夷邑長令西,與徼外三種夷三十一萬口,齎黃金、旄牛毦舉土內(nèi)屬。安帝增令田爵,號為奉通邑君。〕據(jù)《莋都夷傳》文。 〔延光二年,為屬國都尉治。陽嘉二年,改縣名漢嘉。〕節(jié)取《莋都夷傳》文。 〔用建武時郡名也。〕意補。 〔自時厥后,人文蔚興。王元泰州里無繼。〕 據(jù)《三國志.楊戲傳.季漢輔臣贊注》補。 〔樊叔達(dá)號為吏師。〕用《樊敏碑》文補。 〔向舉為一時表率。〕據(jù)《三國志.先主傳》,勸進(jìn)表名列第二。 〔張休、王暉并俊彥稱也。〕并據(jù)今存墓銘等文獻(xiàn)補。
〔嚴(yán)道縣 邛來山,邛水所出,東入青衣。有木官。〕十四字用《漢書.地理志》班固本注文。 〔秦開邛來道,置郵傳,屬臨邛。〕右十一字依《司馬相如傳》與《淮南王傳》合參意補。 〔始皇二十五年滅楚,徙嚴(yán)王之族以實于此地,漢為縣,故曰嚴(yán)道,屬蜀郡。至文帝,又徙淮〕〔南王之族于此。〕此四十字,用《寰宇記》卷七十七文。倒“漢為縣”三字在“故曰”上,以明“嚴(yán)道” 取義。秦與前漢皆不諱莊為嚴(yán)。常氏不當(dāng)有此說。然《讀史方輿紀(jì)要》及《清一統(tǒng)志》皆有與此相同之文,云出《華陽國志》。是唐宋人書引《華陽國志》以存此說者尚有他種。樂史亦實轉(zhuǎn)引可知。固當(dāng)錄補。 〔道通邛笮,至險。有長嶺、若棟、八渡之難,楊母閣之峻。昔楊氏倡造作閣,故名焉。〕此《郡國志》注引《華陽國志》文。原無“通邛笮”三字,據(jù)《水經(jīng)注》卷三十三再增補。 〔有銅山,文帝賜鄧通鑄錢處也。〕取《史.漢.佞幸.鄧通傳》補。 〔其人士,則李磐圖像府庭,〕見《先賢志》,前漢時屬蜀郡。 〔高頤樹闕錦里。〕 據(jù)現(xiàn)存雅安姚橋之《高君碑》,與石闕。雅安,漢嚴(yán)道縣地也。 〔衛(wèi)繼仕蜀,至奉車都尉、大尚書。〕《三國志》附《楊戲傳》。
〔徙陽縣 本斯榆邑。漢武略斯,以為徙縣。〕據(jù)《司馬相如傳》及《漢書.地理志》,顏注:“徙音斯。” 〔晉改曰徙陽也。〕據(jù)《晉書.地理志》。 〔山出丹砂,雄、雌黃、空青、青碧。〕據(jù)《郡國志》注引《華陽國志》文增山字。
〔旄牛縣 在邛來山表,本旄牛王地。邛人笮人入蜀必度此山,甚險難,南人毒之,恒止市于此。〕 此用《郡國志》注引《華陽國志》文,改“旄地也”為“本旄牛王地”,改“邛人自蜀入”為 “邛人笮人入蜀必”七字,增“恒止市于此”五字,補全文義。昔人引文多意為奪衍,故失之也。 〔有鮮水、若水〕五字據(jù)《郡國志》注引《華陽國志》。 〔出徼外,南至大莋入繩。〕九字用《前漢志》旄牛縣注補足。 〔濊水一名洲江,合沫水,自南安入江。〕《郡國志》注原引脫濊水字,遂失《常志》本旨。茲用《前漢志》青衣縣注,更補后八字。而易渽字為“濊水”,俾與“汶山縣”引文符合。
〔晉樂縣〕 此據(jù)《宋書.州郡志》補。說在注釋。
二十二
〔越嶲郡〕【拜越嶲太守,迎者如云。后蜀郡趙溫,亦著治績】十八字當(dāng)后移。 〔故邛都夷國也。〕此用《后漢書.南蠻.邛都夷傳》(以下省稱《邛傳》)文意。 〔秦時嘗通為郡縣。〕此用《史記.司馬相如傳》語插補。 〔漢武帝復(fù)開,〕用《邛傳》文,加漢字與復(fù)字。 〔以為邛都縣。無幾而地陷為污澤,因名為邛池,南人以為陷河,〕《邛傳》文作邛河。茲依劉昭注引李膺《益州記》改作陷河。李膺后于常璩,當(dāng)據(jù)《常志》,《范史》字訛。 〔后復(fù)反叛。元鼎六年,漢兵誅邛君,以為越嶲郡。〕 《邛傳》漢兵下“自越嶲水伐之”六字,系用應(yīng)劭說改《常志》語,其說無足取。茲用《史記.西南夷傳》“誅邛君”三字易之,參看注釋。 〔其土地,平原有稻田。〕以上并用《邛傳》文。 〔其人椎髻、耕田,有邑聚。〕用《西南夷傳》文補。 〔俗多游蕩,而喜謳歌,略與牂柯相類。豪帥放縱,難得而制。〕用《邛傳》文。
〔王莽時,郡守枚根調(diào)邛人任貴以為軍候。〕《邛傳》文本作“長貴”。茲依宋槧殘文改作“任貴 ”,下同。 〔更始元年,任貴率種人攻殺枚根,自立為邛谷王。〕用《邛傳》文。改“更始二年”為元年。說在注釋。【故】王莽【遣】以任貴為鎮(zhèn)戍大尹守之。此十二字為宋元豐刻本所謂“略加整理刻之”所保存舊本訛亂中的殘文。原作“遣任貴”改用以字。 〔又降于公孫述。述敗,光武封任貴為邛王,建武十四年,任貴遣使上三年計,天子即授越嶲太守印綬。十九年,武威將軍劉尚擊益州夷,路由越嶲。任貴聞之,疑尚既定南邊,威法必行,己不得自放縱,即聚兵,起營臺,招呼諸君長,多釀毒酒,欲先以勞軍,因襲擊尚。尚知其謀,即分軍先據(jù)邛都,遂掩任貴,誅之,徙其家屬于成都。〕以上《邛傳》文。
自建武后,數(shù)叛。此六字亦宋槧所保存舊本訛亂中的殘文。 〔永平元年,姑復(fù)夷叛,益州刺史發(fā)兵討破之,斬其渠帥,傳首京師。后太守巴郡張翕,政化清平,得夷人和。在郡十七年卒,夷人愛慕,如喪父母,蘇祈叟二百余人,齎牛羊送喪至翕本縣安漢,起墳、祭祀。詔書嘉美,為立祠堂。〕此用《邛傳》文。《太平御覽》卷六十引《華陽國志.張翕傳》作“在官十九年”,別詳《補巴郡士女軼文》。 〔安帝元初三年,郡徼外夷大羊等八種,戶三萬一千,口十六萬七千六百二十,慕義內(nèi)屬。時郡縣賦斂煩數(shù)。五年,卷夷大牛種封離等反畔,殺遂久令。明年,永昌、益州及蜀郡夷皆叛應(yīng)之,眾遂十余萬,破壞二十余縣,殺長吏,燔燒邑郭,剽略百姓,骸骨委積,千里無人。詔益州刺史張喬選堪能從事討之。從事楊竦將兵至楪榆,大破之。封離等惶怖,斬其同謀渠帥,詣竦乞降,竦厚加慰納。其余三十六種皆來降附,諸郡皆平。州中論功,未及上,會竦病創(chuàng)卒,張喬深痛惜之,乃刻石勒銘,圖畫其像。〕以上用《邛傳》文。刪省與《南中志》從同者及戰(zhàn)略部署七十二字。存常氏刺守令不良,激成夷亂與表彰楊竦功勛之意。 〔天子以張翕有遺愛,〕此用《邛傳》文截綴《御覽》引文。 〔翕子璊,方察孝廉,天子起家拜越嶲太守。迎者如云。〕此二十字,用《太平御覽》卷二百六十二引《華陽國志》文。璊原作端,《范史.邛傳》作“湍”,本書《士女目錄》又作張璊,《巴志》同,茲改從本書。后九字亦保存于宋槧訛亂殘文中。足見《御覽》引文原在此處。原所謂“略加整頓”者妄以上接于汶山郡駱武事因字之下,時次列王莽前,謬甚,茲移正于此。 〔曰:“郎君儀貌類我府君。”后璊頗失其心,有欲叛者,諸夷耆老相曉語曰:“當(dāng)為先府君故。”遂以得安。〕此《邛傳》文。曰上原有“夷人歡喜,奉迎道路”八字,刪去。 〔后順桓間,廣漢馮顥為太守,〕十字用《邛都傳》文。 〔亦著治績。〕《邛傳》文作“政化尤多異跡云。”本書宋刻本有訛舛略加整頓殘文作“后蜀郡趙溫,亦著治績”。當(dāng)是妄人用殘亂之后字,與亦著治績字,及湍殘存字妄用趙溫綴成。亦足證《常志》此處本有此后四字,范曄改其文耳。馮顥見12章之注。
章武三年,越嶲此下廖本有高字,他各本無。【高】叟大帥張、吳、何、王浙本作師。高定元《三國志.張嶷傳》作高定。稱王恣睢,錢寫本訛作睚。遣都督李承之《張嶷傳》作李求承。煞《函》、廖二本作煞。他各本作殺。《函海》注云:“亦作殺之。 ”當(dāng)非。將軍梓潼焦璜,破沒郡土。丞相亮遣越嶲太守龔祿住安上縣,遙領(lǐng)太守。安上去郡八百里《張嶷傳》作“八百余里”。今按:八當(dāng)衍,常氏緣《陳志》文誤也。有名當(dāng)作“徒有郡名。”而已。建興三年,〔丞相亮南征,復(fù)郡治。〕此依《三國志.后主紀(jì)》及《楊戲傳.輔臣贊》“龔德緒贊”注文補。【蜀安南將軍馬忠討越嶲郡夷】舊刻此上混亂,不成文理,考與史事殆全不合。除已校訂上文,存其殘字,更還常志原貌外,審此十字,與馬忠與張嶷兩傳皆不合,又下文疊出而不銜接,當(dāng)是宋槧依妄人竄亂殘字所為,故刪去另補。郡夷剛狠廖本作很。皆鴟視。〔軍去后,復(fù)殺太守祿叛。延熙初以安南將軍馬忠率將張嶷為〕越嶲太守。【張】嶷將所領(lǐng)之郡。以上舊刻訛亂依《三國志》馬忠、張嶷傳及本書《南中志》改補。移上“安南將軍馬忠率 ”七字于此。誘殺蘇祈、顧廣圻校稿注“即蘇示”。邑君冬逢及其弟隗渠等,懷集種落,威信允著,諸種漸服。又?jǐn)厮苟缄葞浝畛兄祝藚恰⒑巍⑼醣咀骷啊U惚矩喔淖髂恕?手煞焦璜、龔祿者也。又討叛鄙,降夷人,安種落,蠻夷率服。嶷始以郡郛宇頹,更筑小□居之。延熙二 二當(dāng)作五。年乃還舊郡。《嶷傳》云:“在官三年,徙還故郡。”更城郡城,夷人男女莫不致力。興復(fù)七縣。嶷遷后,復(fù)頗奸軌,舊各本后復(fù)二字倒。茲從廖本。雖有四部斯兒,廖本注云“當(dāng)作叟。下同。”及七營軍,不足固守。乃置赤甲、北軍元豐本作都。二牙門,及斯兒督軍中堅,衛(wèi)夷徼。此下劉、張、李本連繕,誤。
舊本記此段,訛舛不重敘,姑考事之本末,略加整頓刻之。記字,《函海》本作紀(jì)。并注云:“李本此注在書頭。劉、李本作記。劉、吳、何本亦有此注。似呂氏語。”按,此二十三字,各本皆有,在“更筑小塢居之”句下,大字、提行,低一格排,作二行。其下“延熙二年”,乃提行作正文。此明是呂大防付刻時,因前脫頁下,存文蠹壞,漫不成理,妄以所可辨識殘字纂合為之。廖本刻作雙行夾注,在“ 小塢居之”句下。循此以求原文,參合歷史文獻(xiàn),本易得其大致,而竟將“拜越嶲太守”句上接汶山郡駱武事下之“因”字,而又將殘頁末行“更筑小塢居之,延熙二年乃還舊治”的不可分割之句割離為兩段。茲將其移于章末,存其原形,以助了解校補移易之義。
二十三
邛都縣 郡治,因邛邑名也。邛,邛二字古通用。《史》、《漢》及宋、明各本皆作邛。《函海》與廖本作邛。邛之初有七部,后為七部營軍。又有四部斯兒。顧觀光校勘記引上文廖本注。并于此注云:“《史記.司馬相如傳》索隱引作叟。不誤。”今案:是誤。南山出銅,此下,廖本注云:“《續(xù)漢書.志》注引'邛都河有唪嶲山。’疑此有脫文。” 〔邛河有唪嶲山,又〕有溫泉穴,冬夏〔常〕熱,依《郡國志》注引《華陽國志》文補上八字。其溫《初學(xué)記》卷七,《太平御覽》卷七十一引作源。可湯《水經(jīng)注》卷三十六引作燖。雞、豚。下流《初學(xué)記》作湯。 〔澡洗〕治疾病。《初學(xué)記》作“下湯澡洗療宿疾”。《御覽》引作“下流澡洗治宿病。”余多惡水,水神護(hù)之,不可污穢及沈亂發(fā),照《函海》注云:“元本作,古字也。吳、何本誤回。 ”則使人被惡疾,一郡通云然。
臺登縣 有孫水,一曰白沙江,入馬湖水。山有砮石,火燒成鐵,剛利。《禹貢》“厥賦砮”是也。又有漆,漢末,夷皆有之,〔張〕嶷取焉。宋槧元有小注“嶷,張嶷也”。錢寫本只“張嶷”二字。《函海》注云:“ 劉本無也字。李本小注在書頭,亦無也字。”茲逕補張字。
【闡】〔闌〕縣舊皆同誤本《郡國志》作“闡縣”。茲依《前漢志》改。 故邛人邑,李本作也。 〔治〕邛【都】〔部城〕。舊本皆只“邛都”二字。茲依《郡國志》注引《華陽國志》文補治,城兩字。茲依《元和志》改“邛都”為“邛部”字。 〔地〕接【寒】〔零〕關(guān)。舊各本皆作“接寒關(guān) ”三字。寒為零字訛甚明。依《司馬相如傳》改,并補地字。
〔零關(guān)道〕依《郡國志》注引《華陽國志》補。 〔有銅山,又有利慈渚。太始九年,黃龍〕〔見于利慈,縣令董玄之率吏民觀之,以白刺史王浚。浚表上之,改名護(hù)龍縣。〕前七字,用《郡國志》注引文。并援《水經(jīng)注》卷三十六補渚字及其下三十五字。今省。此二字存宋槧舊文,元接“闌縣”條。
蘇示縣錢寫本作“漢示縣。”《張嶷傳》作“蘇祁”。漢末,夷王〔冬逢〕依《張嶷傳》補此二字。及弟隗渠數(shù)偝劉、李本作背。吳、何、王本作偕。錢、函、廖本作偝。浙本剜改作偝。叛。以服諸種,張嶷先殺王。【弟】隗渠又叛,遁入西徼,遣親信二人使嶷。《張嶷傳》云“詐降嶷。實取消息”。嶷知奸計,以重賂使,使殺渠。《張嶷傳》云:“許以重賞,使為反間。二人遂合謀殺渠。”渠死,夷徼肅清。【縣晉省】此三字,當(dāng)是后人批注,呂刻收入正文,說在注釋。
會無縣 【路通寧州。渡瀘得住狼縣】廖本注:住,“當(dāng)作堂。”狼,“當(dāng)作蜋。《南中志》作螂”。今按:此十字,當(dāng)?shù)乖谀怨叔艘鼐渖铣锌h。古濮人也。今有濮人冢,冢不閉戶,閉字宋明舊本皆作開。清刻本皆同《郡國志》注引作閉。 其穴多有碧珠,人不可取,取之不祥。有天馬河, 天馬《郡國志》注引訛作“元馬”。下文同。 〔天〕馬日千里,依《郡國志》注引文補天字。后死于蜀,葬江原小亭,今天馬冢是也。【縣】〔山〕有天馬祠。“ 山有”是常氏文例“縣有”非例。《郡國志》注所引文,固多改字,不足全遵。茲還縣字為山字,與下文山下字相應(yīng)。山,謂天馬河側(cè)之天馬山也。【初】舊本皆有此字,于文不適。《郡國志》注引亦無。民家馬牧山下,或產(chǎn)駿駒,云天馬子也。今有錢、《函》本作其,廖本作有。天馬【徑】〔逕〕, 劉、《函》、廖本作徑。不取。厥跡存焉。河中有銅胎,錢、《函》、廖本作胎,《郡國志》注引作船,張、吳、何、王本同作船,《水經(jīng)注》作“具子銅胎”,顧廣圻校云:“當(dāng)依《水經(jīng)注》。”今以羊祀之,可取,河中見存。土地【時】〔特〕產(chǎn)〔好〕犀牛,犀當(dāng)作兕。 〔東〕山【色】〔出〕青碧。依《郡國志》注所引《華陽國志》文補好字與東字,改時作特,色作出。顧廣圻顧觀光二校稿已先見及。
大笮縣舊各本作笮、廖本作笮。 漢末省也。劉、李本無也字。
定笮縣《函海》注云,“前后《漢書》、《晉書》作莋。” 笮,笮夷也。笮字,廖本注云“當(dāng)衍”。汶山曰夷,南中曰昆明,漢嘉、越嶲曰笮,蜀曰邛,皆夷種也。縣在郡西。渡瀘水,賓剛徼,【白】〔曰〕舊皆作白,茲改作曰。 摩沙夷。有鹽池,《郡國志》注引此文,作“鹽坑”。積薪,以齊水灌而【后】焚之,《郡國志》注引作“而后焚之”。其后字當(dāng)衍。成鹽。漢末,夷皆錮之,張嶷往爭,夷帥狼舊無此狼字,廖本補,并注。岑,槃木王舅,舊各本作“槃木明。”廖本依《張嶷傳》改,有注。不肯服,嶷禽,撻殺之。厚賞賜,余類皆安,官迄〔今〕有之。【北沙河是】 四字可疑當(dāng)衍,說在注釋。
三縫縣《前漢志》作三絳。 一曰小會無,音三播。舊本此下皆有小注云“音三播字疑誤。”唯劉本多注“縫音播”三字。通道寧州。渡瀘,【得】〔接〕蜻蛉縣。得當(dāng)作接,謂縣境越瀘水,接蜻蛉縣界處有長谷。蜻蛉在云南郡。有長谷石劉李本作古。 【時】〔豬〕舊各本皆作“石時坪。”顧廣圻校稿依《水經(jīng)注》改。坪,張、吳、何、王本作平,依元豐本也。劉、李、錢、《函》、廖本作坪,依嘉泰本也。中有石豬,子母數(shù)千頭。長老傳言:夷昔牧豬于此,一朝豬化為石,迄今夷不敢牧于此。張、吳、何、王本作“不敢往牧”。
卑水縣 去郡三百里。水流通馬湖。《郡國志》注引作“水通馬湖”四字,當(dāng)是“水通馬湖江 ”五字被削,詳注釋。
潛街縣《函海》注云:“劉、吳、何、李本作溪。《漢志》作灊。” 漢【末】置,《前漢志》已有此縣,末字衍。晉初省。《后漢志》已無此縣,則當(dāng)云“ 后漢省”。而云“晉初省”者,蓋蜀漢時曾復(fù)置。
安上縣
馬湖縣 水通僰道入江。晉初省。劉、李本無初字。
二十四
右益州,漢初統(tǒng)郡五。按,謂巴、漢中、蜀、廣漢、犍為,皆高祖王漢中時故地,截至武帝建元六年止,不計武帝新開諸郡也。后漸分建,蜀郡及巴【郡】,又分為五郡。為,當(dāng)作出。謂蜀郡分出漢嘉、江陽二郡,巴郡分出巴東、巴西、涪陵三郡,合為五郡,皆在建安以前。不計汶山郡,非漢王故地也。 〔劉二主時,又自〕廣漢、漢中、犍為、〔巴西分出六〕【為四】郡。謂自廣漢分出梓潼、陰平,漢中分出西城、上庸、房陵,巴西分出宕渠,犍為分出朱提,亦皆故漢中王故境。 〔武帝〕【又】開益州五郡,此謂武都、汶山、越嶲、□柯、益州五郡,沈黎旋廢不計,益州后改晉寧。 〔明帝開永昌郡,丞相亮分置建寧、興古、云南郡〕,合二十五郡。蜀漢世有此二十五郡不誤,但上文奪去字多,即不可合,各郡文固在,可按補也。南中平樂、南廣二郡亦蜀漢置。平樂旋廢,南廣丞相亮后所置,故不當(dāng)計入。舊刻各本怪其數(shù)不合,莫知考補,廖本注云“以上舛駮,所未詳矣。 ”及寧、【州】〔荊〕、梁州建,復(fù)增七郡,蜀于是有【三】州四,及字《函海》注云“ 何本誤又”。顧觀光校云“原誤又”。蓋元豐與張、吳、何本皆作又,劉、李、錢、《函》、廖本作及也。又 “于是有”下州四上,各本皆無三字。廖本有,并注云:“舊脫此字,今補正。”今按:李雄曾置荊州,見《大同志》,常氏原本有荊,為州四。降江左后,嫌荊州與晉抵牾,刪去,改荊為州以掩之,而“州四”二字未及改。后之傳抄者遂自州斷句,以四下屬。茲改還荊字,從四斷句。 〔凡三〕十二郡,舊刻誤以四字下屬代三字。茲補“凡三”二字。三十二郡者,上二十五郡,加李雄與王遜所增立之平夷、夜郎、平樂、南廣(李雄復(fù)置),河陽、梁水、西平七郡及荊州之建平郡。由常氏去荊字刪建平郡,故從來抄傳與鐫刻者不能得三十二數(shù)而作四十二,并上各數(shù)字疑昧不解,聽其舛駮,甚至于改四州為三州,三十二郡為四十二也。一百九十六縣。各本此文并同。查本書所列郡縣,共只百七十四縣,尚差二十二縣,疑皆在原荊州郡縣中,合省并之縣計,非常氏原文有誤,不盡詳考。州分后,《函海》作為。益州凡新舊郡【九】〔七〕,舊刻皆作九,當(dāng)是七字之訛,說詳注釋。縣四十八,戶夷、晉二十【二】〔四〕萬。廖本作 “二十二萬”。
撰曰蜀之為邦,天文,〔則〕井絡(luò)輝其上。地理,〔則〕岷、嶓鎮(zhèn)其域。五岳,則廖本有則字,他本無。華山表其陽。四瀆,則舊各本有。汶江出其徼。故上圣,則大禹生其鄉(xiāng)。媾姻,則黃帝婚其女。顯族,吳、何本無女、顯二字,吳作墨巴,何本空格。疑是張佳胤刪,以族代女字,意實勝于嘉泰本,然竊疑顯族下有脫文,當(dāng)是原有表揚諸大族字被刪。大賢,彭祖育其山。列仙,王喬升其岡。而寶鼎輝光于中流。離張、吳、何、王本作驪。龍、仁虎躍當(dāng)脫有一字。乎淵陵。開辟及漢,國富民殷。府腐谷帛,家蘊畜積。《雅》、《頌》之聲,充塞天衢,中【林】〔穆〕舊本皆作穆。廖本作林。之詠,侔乎《二南》。蕃衍三州,土廣萬里。方之九區(qū),于斯為盛。固干坤之靈囿,先王之所經(jīng)緯也。
? ? 附一
? ? ? ? ? ? ? ? ? 蠶叢考
蠶叢之名,始著于揚雄《蜀王本紀(jì)》,其書今佚,唯有輯本。所輯魏晉以來雜史、地書及匯書,文字小有異同,大旨若一。無非出于揚雄所傳。茲于《常志》外選錄數(shù)種以便參訂:
《文選.蜀都賦》注:“蜀王之先名蠶叢、柏濩、蒲澤、開明。是時,人萌(民)椎髻、左言,不曉文字,未有禮樂。從開明以上到蠶叢,積三萬四千歲。” (左言,謂不同于漢語。六朝有“左郡”,謂語言不同之郡。)
《藝文類聚》卷六:“蜀王始曰蠶叢,次曰伯雍,次曰魚鳧。”
《太平御覽》卷一百六十六:“蜀之先稱王者曰蠶叢、柏灌,魚易(鳧)、開明。是時,椎髻、左衽,不曉文字,未有禮樂。自開明以上至蠶叢凡四千歲。” (左衽非羌氐俗。應(yīng)是“左言”訛。)
又卷八百八十八:“蜀王之先名蠶叢,后代名曰柏灌,后者名魚鳧。此三代各數(shù)百歲,神化不死。其民亦隨王化去。”
綜合分析,以求揚雄本語,則蜀王先世最先著名者為蠶叢氏。其時與中原不同俗,無文字,無禮樂,年代荒遠(yuǎn),連墳?zāi)挂酂o有。質(zhì)言之,還是原始社會的初期或中期,或說是中石器時代以前的社會。自蠶叢氏開始,乃有氏族組織。所謂“王”,乃后人加于其氏族首領(lǐng)之稱,正如稱伏羲氏、神農(nóng)氏曰“帝”,非即已經(jīng)有國家制度之王號也。
常璩在《序志篇》,用特筆反對揚雄所傳之說云:“世俗間橫有為蜀傳者,言蜀王、蠶叢間周回三千歲,[歲]作年,蠶叢,國之號也。按《蜀紀(jì)》,'帝居房心,決事參伐’(參)伐,則蜀分野。言蜀在帝議政之方。帝不議政,則王氣流于西。故周失紀(jì)綱而蜀先(稱)王。七國皆王,蜀又稱帝。此則蠶叢自王,杜宇自帝,皆周之叔世,安得三千歲?”所據(jù)《蜀紀(jì)》三語、與《三國志.秦宓傳》“請為明府陳其《本紀(jì)》”文同。璩固云:“司馬相如、嚴(yán)君平、揚子云、陽成子玄、鄭伯邑、尹彭城、譙常侍、任給事等各集傳記以作《本紀(jì)》。”則從前漢至魏晉,作《蜀本紀(jì)》者凡八家。揚雄僅居其一。璩與秦宓所據(jù)之《蜀本紀(jì)》,出于星象家言,非揚雄語。揚雄“懷鉛握槧遍訪故老”(《方言序》),傳其《方言》。其記蜀王事,當(dāng)亦如此。凡民族在無文字時,率有口誦其先代歷史之能力。(近世彝族奴隸主,有能誦其祖先名氏至七十代以上者。)揚雄生于蜀,與故老習(xí),記其傳說如此。雖其真實性不能甚大,亦應(yīng)較其他學(xué)人專恃書本、推斷者為可靠。故璩所持以駁雄說者,不能成立。從而可知對《常志》相關(guān)諸語,亦當(dāng)有所抉擇矣。
用歷史唯物主義觀點分析舊籍所傳關(guān)于蠶叢氏之資料,可以肯定其為原始社會最先形成一個氏族集團(tuán)之首領(lǐng)。其至周末之時間,說三千歲,為保守數(shù);四千歲,為近似數(shù);估萬余歲亦非甚夸。此為結(jié)論之一。
胡為稱曰蠶叢?凡古籍記述原始社會之氏族名稱,有錄音者,有錄意者。“蠶叢”為錄音耶?必不取于如此繁畫之兩字。意必亦如“伏羲”、“神農(nóng)”、“有巢”、“豕韋”之為錄意;或由其飼養(yǎng)原蠶成功,創(chuàng)繅絲法,為民族興利,故號“ 蠶叢”也。宋黃休復(fù)《茅亭客話》云:“蜀有蠶市,… …耆舊相傳:古蠶叢氏為蜀主,民無定居,隨蠶叢所在致市居。此其遺風(fēng)也。”是蜀人相傳蠶叢氏時尚無都邑,隨桑林所在,聚其人,教以養(yǎng)蠶繅絲,故曰蠶叢。然宋去蠶叢已遠(yuǎn),后于揚雄一千余年,既非秦漢人傳說,更難信賴。竊疑蠶叢之義,謂聚蠶于一箔含養(yǎng)之,共簇作繭,非如原蠶之蜎蜎獨生,分散作繭。是原始人類一大發(fā)明創(chuàng)造。故成為氏族專稱也。今蜀人猶稱作繭之草樹為簇,語音作叢之入聲。疑即蠶叢語變也。
古史相傳,黃帝元妃嫘祖,教民養(yǎng)蠶(出《世本》)。《史記.五帝本紀(jì)》據(jù)《世本》與《大戴禮.帝系姓.五帝德》撰成,稱:“黃帝居軒轅之丘,而娶于西陵之女,是為嫘祖。嫘祖為黃帝正妃,生二子,青陽降居江水。其二曰昌意,降居若水。昌意娶蜀山氏女曰昌仆,廖本[仆]作{濮}生高陽,是為帝顓頊也。”蜀山氏居于何地,暫可不論。論蜀之為字,蓋即原蠶之本稱也。就我國文字發(fā)展過程言,先只象形,次會意。周秦以降,諧聲字乃多。蠶字,從□,朁聲。其非原始之蠶字甚明。較蠶字早出者,有蜀字;古文作,后加蟲字,象形兼會意。所表者為蛾類之幼蟲。蛾類幼蟲與人類生活最關(guān)切者莫如蠶。故蜀字系古人專為原蠶制造。象巨目之蟲。又加蟲為識者,是象形末期字;更加蟲,以明其非他種巨目動物。原蠶眼實微小,然有大黑斑為偽目,故其造字如此。蜀字之成制,即在黃帝之世。其字,亦即為當(dāng)時之蠶字。后世乃以蜀為原蠶,于則造蠶字以相區(qū)別。故《淮南子》云:“ 蠶與蜀似而愛憎異。”其所云“蜀”,即原蠶,今云野蠶者是也。
野蠶,今四川有桑之處皆有之。桑林歲久,即自繁生。其蛾與蠶蛾無異,產(chǎn)卵于桑之枝干,不甚密集。春暖自孵出,就葉芽。恒分散,鮮共葉者。蛻變四化而后成繭。體較家蠶短小,形質(zhì)全同。散向桑下枯草、籬柵、墻垣間結(jié)繭,或就桑皮皴裂間。繭淡灰黃色,較家蠶繭小而堅硬。可煮而抽絲,與家蠶絲無異,但多颣結(jié)。性不群聚。故蜀字引伸之義為獨。揚雄《方言》:“ 一,蜀也。南楚謂之獨。”蓋蜀人古語讀一為蜀,其字作,象蠶之形,亦即古之蠶字。古傳養(yǎng)蠶法者,初亦只呼為“蜀。”更造為蜀字。是故“蜀山氏” ,即古人加于蠶叢氏之稱也。其義皆謂最先創(chuàng)造養(yǎng)蠶法之氏族。西陵氏女子嫘祖得其法,轉(zhuǎn)施之于中原地區(qū)。故其子娶于蜀山氏。疑西陵氏居地與蜀山氏近,故傳其術(shù)于中原獨早。然則蠶叢氏在黃帝之先已養(yǎng)蠶矣。
蜀族在蠶叢時無文字可定。自其入居蜀地,即不能不有文字。其字在物中頗有可驗證者如手紋是造作義,花蒂紋,是王之義,持刀人,是兵之義,舞蹈人,是快樂及勝利之義,惟不識其作何音。其字,象蠶形,讀蜀音,可緣《方言》定。又字,象二蠶對望待飼,讀蠶音,則可由《后漢郡國志》蠶陵縣字作“八陵”而定。《前漢志》作“蠶陵” 。《后漢書》帝紀(jì)及《西南夷傳》并記有安帝永初元年,桓帝永壽二年,“蜀郡夷叛,攻蠶陵”。字并作蠶。惟《郡國志》作“八陵”。故可知此字乃蜀人習(xí)慣使用之“蠶”字。《帝紀(jì)》用漢字,作蠶,《郡國》用地方字,作。是蜀王時已有之古蠶字,一(蜀)表單數(shù),音如獨。(蠶)表復(fù)數(shù),為蠶字音。蜀人稱此蟲為蠶,緣之讀為蠶字音也。
由文字發(fā)展的時代變化,與區(qū)域性的不同,可以證明蠶叢氏之所以著名于世,由其創(chuàng)始發(fā)明養(yǎng)蠶。是為結(jié)論之二。
蠶叢氏居住何地?《前漢.地理志》蜀郡有蠶陵縣。“莽曰步昌”,敘在蜀郡十五縣之末,可知其為武帝時新開縣。《后漢志》作“八陵”,可知其為蜀山氏故地,亦蠶叢之故邑也。《元和志》“翼州,北至松州(今松潘)一百八十里。周武帝置。本漢蠶陵縣地。漢元鼎中開。梁大清中,蕭紀(jì)于舊縣置鐵州,尋廢。周天和元年,討蠶陵羌,于七頃山下置翼州。”考地理者,皆一致定為今松潘縣南百八十里之疊溪。其地當(dāng)松坪河岷江會口,舊有小平原。一九三三年地震,山崩壅江,今為疊溪湖。其北山名蠶陵山,見《舊唐書.地理志》“翼州衛(wèi)山縣”。
縣名蠶陵者,蓋舊傳有蠶叢王墓在此。猶楚之夷陵,巴之故陵。皆因舊墓為稱。抑或謂蠶叢氏所居之丘,與“蜀山氏”之蜀山同義。要必與蠶叢氏舊居有關(guān)。漢元鼎時,去蜀王杜宇未遠(yuǎn)。武帝時蜀人必能知其先王住地所在,故立縣時用此名也。
蜀地與華夏之原始交通,原本以岷江上游河谷為媒介。綿虒(故茂州舊名)與蠶陵,為其樞紐。蠶陵以上,大體平易。故王莽改名步昌。蠶陵以下,河谷深狹,岸道險窄,至綿虒乃略開展,多農(nóng)地。故秦縣止于綿虒。綿字,古為繭絮之義。亦與蠶叢文義有關(guān)。自綿虒東逾土門關(guān)(今地名),僅一淺嶺(屬九頂山脈凹部),循湔水(海窩子之白鹿河)而下,至瞿上(彭縣北之關(guān)口,《元和志》指為天彭門),穿短峽而出山,入于成都平原之郫邑。此蜀王柏灌、魚鳧由蠶陵漸遷入蜀農(nóng)業(yè)地帶之道路也。別自土門關(guān)循雒水下行至綿竹,一日可達(dá)。今世猶通行。遠(yuǎn)古時,成都內(nèi)海未全出土,其東北已出土部分,為郫、什邡、綿竹等地區(qū)。恒自綿虒、蠶陵,溯江源(黃勝關(guān)),蜀與內(nèi)陸交通,只能如此。其后自寶雞、故關(guān)入武都盆地。再循嘉陵江水至葭萌入蜀。故知其為殷周世開。其時,蜀山氏(蠶叢氏)部落亦已轉(zhuǎn)進(jìn)至瞿上(海窩子)與郫矣。秦滅蜀后,乃開湔氐道,即自今灌縣龍溪出汶川娘子關(guān)之路。是為岷江上游河谷與成都平原間新開之捷徑,為漢置汶山郡創(chuàng)立了基礎(chǔ)。于是土門關(guān)古道亦漸廢矣。又至蜀漢時,修成劍閣橋道,南棧新路成,馬鳴閣舊路亦廢。不知此種交通發(fā)展過程者,妄謂“三皇乘祇車出谷口”(《秦宓傳》文),為今之褒斜谷口。而以為蠶叢氏之入為蜀王,是循江水而出。反以疑瞿上為蜀王故治之說焉。昧于地理故也。
以此考訂古代西陲交通路線的發(fā)展變化,決定蠶叢氏最先住居地點,亦合于舊籍沿革之文。當(dāng)為結(jié)論之三。
蠶叢氏屬于何種民族?由其居地所在,即可肯定其為氐類。氐與羌族同源,為人類最先入居于康、青、藏大草原者。由于草原遼闊,多食草獸,易獵食;又富于白石英塊,成天然的犀利石器;其地干燥無雨,空氣清潔,人鮮疾病;又無毒蟲猛獸害敵;故原始人類樂于留處。從而較早育成卓越之牧業(yè)文化。其貢獻(xiàn)留存于今世者為:育成馴優(yōu)之旄牛與藏狗,更進(jìn)而育成乳肉兼用之良種□牛,與耐寒之來麥(青稞)。來麥,(《詩.生民》),正謂開始引種青稞。《禹貢》之“織皮”,謂連毛羊皮,古人市以織褐也。《史》、《漢》之“莋馬、旄牛”,秦漢世猶依賴于羌族供應(yīng)。羌雖限于地文,日漸落后于中原。若言石器時代,則或他族為古老矣。
羌族的原始住區(qū),為藏北之絳塘草原(羌塘),與康北之俄洛草原。(《禹貢》之“析支”,《漢書》曰“賜支”。賜,古讀如錫。)當(dāng)其極盛時,人口發(fā)展無已,分向四方延展:南入雅魯藏布江河谷者,為播族(《西羌傳》云“發(fā)羌”,隋唐時為吐蕃)。更南延展者,為喜馬拉雅山南斜面尼婆羅、哲孟雄、布丹、珞巴諸族。向西延展者,為克什米爾,在唐為大小勃律與西女國。向西北越昆侖而下,入于塔里木盆地者,后為西王母,與鄯善、于闐、龜茲諸沙漠綠洲國族。向東北延展者,別為黨項(秦為義渠,唐為黨項,宋為西夏)與玁狁,及赤狄、白狄、長狄等族。其向東南延展于西康高原者,在漢為旄牛羌,在隋唐為附國、白蘭、東女(蘇毗),在元為霍爾、木雅、梭羅,在清為明正、理塘、巴塘、德格等土司部。其更早已入居于西康高原與四川盆地,及云貴高原間之河谷地帶者,是為氐族。又有更早已遠(yuǎn)入漢水流域與大巴山區(qū)者,則于唐虞時為三苗,殷周時為楚羋,魏晉時為巴氐;皆已進(jìn)入農(nóng)業(yè)社會,漸與內(nèi)陸民族融合矣。(楚國羋姓,其字為羌之變體,而讀音如米,與羌氐語呼人為米同音。蓋羌族語猶存之證。)未能更向東南延展。向東扼于中原,向南后于越族故也。凡文化較高民族,恒向其四周文化落后地區(qū)作波浪式延展推進(jìn),其規(guī)律如此。
氐者,居于低地之羌也。岷江、大渡河、金沙江諸河谷,比較羌族居住之高原地方低暖,宜于種植,而交通不便。地理既異,經(jīng)濟(jì)生活不同,民俗隨之變化,形成新的支派。自武都之白馬,汶山之冉駹,漢嘉之青衣,沈黎之莋,越嶲之白狼,皆稱曰氐。蠶叢,蓋居岷江河谷之尤早者。蠶叢之族徙蜀,而后冉駹承居其地,是故蠶叢氏,雖蜀之先王,亦氐類也。
《殷武》之詩,稱“自彼氐羌,莫敢不來享,莫敢不來王”。謂成湯時,住居隴蜀之氐羌民族,咸與殷商民族發(fā)生和好關(guān)系,商品市易不絕。殷墟甲骨文中,刻入羌字甚多。其字從從人,形態(tài)甚多。有羌加石字的,它表示羌族賣石器(玉器)的商人,石器最美者以古羌族,中原古代把他稱作“氐人”。故從羌加系的字,實際是指的“氐人”,即羌族入居溫暖河谷經(jīng)營農(nóng)蠶業(yè)的人。
附甲骨文的三種羌字。
(據(jù)1934年哈佛燕京社出版的《甲骨文編》)
(表示的一般羌人)
(表示賣石器〔玉器〕的羌人)
(表示賣絲的羌人〔氐人〕)
羌人善養(yǎng)馬牛羊。既居河谷,不利于養(yǎng)牛羊,行動咸需于馬,故氐族皆有宜于山道之良馬及驢行銷內(nèi)陸,是謂“莋馬”。蠶絲與馬,為殷、周間氐人與內(nèi)陸商人市易之兩大商品。故秦、漢恒以蠶與馬為類。《荀子.蠶賦》謂蠶神“馬首”。鄭玄注經(jīng),謂:“蠶與馬同氣,故蠶月禁殺馬。”《甘石星經(jīng)》謂房四星其一為“ 天馬”,一為“天駟”。《協(xié)律辨方書》謂:“天馬為叢神,為掌蠶之命神。”《唐月令注》謂“先蠶為天駟星”(并據(jù)《辭海》引)。而隋唐時以馬明王為蠶神。馬明王塑像,額上多一縱目,乘白馬,此蓋表示其神為縱目人,屬白馬氐類,隱指蠶叢也。宋王欽若駁天蠶為天駟之說(詳《宋史》卷五十五本傳),于是朝廷祀典稱“先蠶”。廢其燔柴,但瘞埋以祭。神亦另作翁媼持繭像,擬嫘祖。人民不愿從欽若說者,乃因馬頭娘故事,塑女子披馬皮者為蠶神。或私祀馬明王如故,但改稱其廟為白馬廟而已。馬頭娘故事者,唐人所造。謂高辛氏時,蜀人為賊掠去。其女誓于眾曰:能使父還者嫁之。家有馬,絕 □逸去,乘其父歸,父不肯以女嫁馬。馬咆哮嘶啼。其父怒,射殺之,曝其皮于庭。女過其處,皮蹶然起,卷女飛去,棲于桑上。女化為蠶,食桑成繭(節(jié)《太平廣記》)。此明是迷信蠶馬同氣者所造。仍稱“蜀人”。遠(yuǎn)讬于“高辛氏”時,其意猶指蜀山氏也。明清人又謂蠶神為“青衣神”(徐光啟《農(nóng)政全書》),謂“蠶叢氏衣青衣”。青衣,白馬,皆氐族支別之稱。要皆足以說明養(yǎng)蠶為蜀地氐人所創(chuàng)。是為結(jié)論之四。
近世,有西人傳教士著書,謂中國蠶絲業(yè)始于山東。其人不知蜀地有蠶叢,有原蠶,但緣山東有柞蠶,有黃絲(較原始的絲色),遂言之。夫若先無天然自生之野蠶以啟發(fā)遠(yuǎn)古勞動人民,即不可能有養(yǎng)蠶的創(chuàng)造。四川自岷江河谷入四川盆地,今猶多有野蠶,亦其證也。
1976年任乃強再稿。
附二
? ? ? ? ? ? 成都七橋考
常璩《華陽國志》云:“長老傳言,李冰造七橋,上應(yīng)七星。”其上文專章記李冰事,未言造橋。此雖補述,猶曰“長老傳言”,固疑之也。
今按,李冰既穿二江“雙過郡下”,即不能不跨江造橋,以通行旅。二江者,郫江,自沱江(毗河)分水,至張儀、張若所造成都城西北,繞少城西,折向東流,過城南之市橋與江橋,至合江亭,與檢江合。自灌田外,兼具護(hù)衛(wèi)城防與漕轉(zhuǎn)汶山地區(qū)竹木財物之用。是為二江之北江。其故跡,驗于今地,則為自郫縣三道堰,經(jīng)成都市區(qū)之洞子口、九里堤,與今城內(nèi)之王家塘、洗馬池一帶低地,出外東蓮花池,至望江樓附近合檢江。秦城在此江之北,面積不過今城九分之一、二。其商業(yè)繁盛區(qū)在市橋附近(屬秦少城石牛門外)。其下有石犀淵,相當(dāng)寬深。漢世展拓秦城,合大城、少城作十八郭,此市與淵均仍在市橋門郭外,當(dāng)時漢民與少數(shù)民族市易,不樂在城內(nèi)受官吏拘束故也。自隋、唐、宋、明,屢徙城址。明、清兩代修建磚城時,則王家塘、洗馬池一帶已包入磚城之內(nèi),而別鑿護(hù)城河以泛竹木(今云油子河)。城內(nèi)郫江舊跡次第填平,變成街道,每大雨,街水漫流時,此舊河跡部分恒成澤國,有淹沒屋基一、二尺深者,其明驗也。
李冰二江之檢江,遠(yuǎn)自都江堰內(nèi)江之寶瓶口外分水,長百余里。即今之走馬河,灌、溫江、郫、崇慶、雙流、新津諸縣和成都廣大田野之干流。秦時系自今百花潭、十二橋循金河一線,至合江亭,與郫江合。明代筑磚城包金河后,乃更于南門外開護(hù)城河,即今南門大橋下河,清代同。城內(nèi)金河,初亦行船,后漸為沿岸民居侵奪,乃更開拓南門外渠為正流。今則金河漸堙滅矣。沖積平原開河易,可以隨時依人意改變河道,其都市土城,亦屢圮,屢筑,移徙不定,故執(zhí)今地形以求古地名位置者,每每致謬。先了解秦李冰二江舊跡與大城、少城之位置,乃可以考訂秦之七橋。
茲先匯錄七橋資料,以便審證:
1 常璩《華陽國志》(依新校本):“西南兩江有七橋。直西郫江上曰沖里橋,西南石牛門曰市橋,……大城南門曰江橋,南渡流(江)曰萬里橋。西上曰夷里橋。上曰笮橋。又從沖里橋西北折曰長升橋。郫江上西有永平橋。”
2 《水經(jīng)注》卷三十三:“西南兩江有七橋:直西門郫江上曰沖治橋。(一本無上曰二字,治作里。)西南石牛門曰市橋。吳漢入蜀,至廣都,令輕騎先往焚之。……大城南門曰江橋。橋南曰萬里橋。西上曰夷星橋(一本作“夷里橋”)。下(校作亦)曰笮橋。南岸道東有文學(xué)……道西城,故錦官也……又從沖治橋北折曰長升橋。城北十里曰升仙橋,有送客觀,……李冰沿水造橋,上應(yīng)七宿。故世祖謂吳漢曰:安軍宜在七橋連星間。”(此則明是引據(jù)《常志》而以笮橋為夷里橋之別稱,以升仙橋入七數(shù)。無永平橋。)
3 《初學(xué)記》卷七《橋總序》云:“蜀有七橋:一,沖里;二,市橋;三,江橋;四,萬里橋;五,夷里橋;六,笮橋;七,長升橋。”(此亦明是依據(jù)《常志》,未似《酈注》之參雜他書,不用升仙橋。)
4 《一統(tǒng)志》引李膺《益州記》云:“一,長星橋,今名萬里。二,員星橋,今名安樂。三,璣星橋,今名建昌。四,夷星橋,今名笮橋。五,尾星橋,今名禪尼。六,沖星橋,今名永平。七,曲星橋,今名升仙。”(附原注:“按《益州記》與《華陽國志》多不同。《華陽國志》升仙橋亦不在七星之?dāng)?shù)。”)
今按:李膺從桓溫伐蜀,留蜀中頗久,蓋與常璩為同時人。而所記李冰七橋與常氏異者,常氏記“故老 ”傳說,李膺記當(dāng)時星緯家言,《酈注》折衷二家為文。《初學(xué)記》則恪遵《常志》也。茲先依《常志》次第,考訂各橋名稱,位置如下:
沖治橋 《初學(xué)記》作沖里。《水經(jīng)注》官本作治,朱本、趙本作里。趙一清《水經(jīng)注釋》云:“是唐時寫本避高宗諱耳。”今按:秦漢制,縣域區(qū)劃,有鄉(xiāng)、亭、里。“鄉(xiāng)置有秩三老、游徼。”“亭有亭長,以禁盜賊。”“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惡以告。”(引《后漢.百官志》。) 《常志》亦云:“故蜀立里多以橋為名。”編戶之法,大十戶左右為甲。十甲左右為里。地有興衰,戶有增減。增減度過大時,亦每有分并。先有橋,則里因橋為名,先有里,則橋因里為名,此其大較也。秦已建橋,漢始分里,故可推斷沖里橋者,原始當(dāng)單名沖橋。沖即沖途、沖繁之沖字。秦時成都西側(cè)當(dāng)羌氐、笮、邛出入之沖,(當(dāng)時臨邛入郡自西門。僰自南門,賨自東門,秦自北門。)故正西之郫江橋曰沖。漢立里,因曰沖里。后遂轉(zhuǎn)為沖里橋。宋人刻書者與傳寫《常志》者,每因唐避治作里,而誤會理、里字為唐人避改,遂妄還為沖治橋。猶俗本《史記》、《漢書》,改元元為玄元,說為黑頭之義。亦謂古本為避諱改也。
市橋 秦少城正南為石牛門。門外跨郫江有橋,為市橋,為當(dāng)時各族人民市易處。漢建益州,稱為“ 州市”,謂一州最大市也。《寰宇記》卷七十二云:“市橋,在州西四里。”又引李膺《益州記》云:“漢舊州市在橋南,《華陽國志》云,后漢大司馬吳漢征公孫述,述妹婿延岑偽遣鼓角麾幟渡市橋挑戰(zhàn),漢兵爭觀,延岑縱兵出漢軍后襲擊,大破之。(在《公孫述志》)即此橋也,七星橋之五。” 鄭樵《通志》謂古市橋“今曰金花橋”。考石犀淵當(dāng)即今之王家塘。石牛門當(dāng)在今寧夏街東武擔(dān)山與文殊院之間,去金花街、五福橋不遠(yuǎn)。宋代猶能知其處,今難確定何點矣。
江橋 在大城南門外,嘗估其橋址當(dāng)在今城東北方正街、貴州館街之間。《寰宇記》云:“南江橋亦曰安樂橋,在城南二十五步(按此謂唐宋之府城)。宋孝武以橋名安樂,寺改名安樂寺。”今安樂寺為人民市場,在鹽市口附近,祀蜀后主安樂公劉禪,非古之橋神廟也。
萬里橋 在郫、檢二江合流處之西跨檢江。成都舟運,始暢于此。《元和志》云:“在縣南八里。蜀使費祎聘吳,諸葛亮祖之(于此),祎嘆曰:'萬里之行,始于此橋。’因以為名。”又“明皇幸蜀過此(《寰宇記》作“適此橋”,義較佳),問橋名。左右以對。明皇嘆曰:'開元末,僧一行謂,更二十年,朕當(dāng)遠(yuǎn)游萬里外,此其驗也。’”范成大《吳船錄》云:“在合江亭西。”考合江亭,當(dāng)在今望江公園附近。萬里橋當(dāng)在今九眼橋附近。檢江,亦即錦江,一名流江,《元和志》曰“大江”,云“萬里橋架大江水”也。舟行者自此始,故祖餞者恒于此處。費祎所嘆,謂使程之遠(yuǎn),正如此橋名,非因有此嘆而名此橋也,萬里之名,當(dāng)秦已定,取長江萬里為義。《寰宇記》云:“在州南二里。亦名篤泉橋。橋之南有篤泉也。……七星橋之二。” 今按“二里”上疑脫十字。或二為八之訛。所舉費祎、玄宗兩故事與《元和志》同,則道里不能遠(yuǎn)異。宋之州城距此,亦不能是二里。所言“篤泉”,疑即今之“薛濤井”,本名“篤泉”,清人傅會為薛濤故井也。成都郊區(qū)皆飲江水,渠水,不作井泉,惟此有一井泉,故知其為篤泉也。萬亦為姓氏字,亦可疑“萬里”是里名。
夷里橋 故址當(dāng)在今鹽市口南,跨金河(檢江)。本曰夷橋,漢立夷里,遂稱夷里橋也。夷字本義訓(xùn)大,訓(xùn)平易,又為姓,齊大夫有夷仲年,又與彝通,不必即為“蠻夷”義。
笮橋 常氏夾敘在七星橋之間。《益州記》、《水經(jīng)注》,皆以為即夷里橋。《寰宇記》云:“笮橋,去州西四里,一名夷里橋,又名笮橋,以竹索為之。 ”今按:李冰七橋皆木制之板橋,可行車馬。惟此附郭七橋外,乃仍舊為竹索橋,夷里橋決非竹索為之。李冰于成都通臨邛道上各渡口皆作笮橋,明著《常志》。其出少城赴臨邛之第一笮橋,正跨檢江,當(dāng)在夷里橋上方赴臨邛方向,疑是今草堂寺外龍爪堰處,雖李冰作,不在七木橋內(nèi)。吳漢入蜀,蜀人堅守夷里、萬里二橋,軍不得渡。故上趨笮橋。延岑乃以鼓角、旗幟,大出市橋,趨夷里,若欲擊其后者,漢軍爭東向夷里御之,延岑乃以奇兵向笮橋擊其后方,故大敗之,漢墮水,援馬尾得出。其時笮橋亦已易木橋,而市橋江橋皆易為石橋矣。今成都南郊四十里,有地名簇橋,亦非秦之笮橋,秦笮橋當(dāng)跨檢江。
長升橋 按《常志》,當(dāng)在少城西北,跨郫江,約在今洞子口附近。
永平橋 按《常志》文,當(dāng)在郫江更上游,今踏水橋附近。舊地書于此兩橋無所稱述。茲訂為如此位置者,如此乃合“上應(yīng)七星”語。北斗七星特明朗。其四星排列略成四方(微作梯形),是為斗勺。其三星排列微弧,接于勺,為斗柄。李冰七橋,市、江兩橋跨郫江,萬、夷兩橋跨檢江,亦略成四方形,似斗勺。沖里以西北三橋,皆跨郫江上游,配合恰似斗柄狀。如此乃與“七星”形位相應(yīng),否則不為“相應(yīng)”。此應(yīng)字,只能是相類似之義。北斗七星,斗勺之前端二星為天樞,其間作直線引長更約七倍距離處為北極星(北辰),正當(dāng)天心,亙古對地面位置不變。北斗七星與其他星群則每晝夜對地面旋轉(zhuǎn)一次(實即地球自轉(zhuǎn)所見的天象),每月之同一時間,斗柄所指的方位又不相同。每一周年,斗柄回指一定方位(實即地球公轉(zhuǎn)所產(chǎn)生的天象)。上古人類,便依據(jù)它轉(zhuǎn)向的方位,定出年、月、日、時的歷法來。李冰所造七橋,形位與斗宿七星相似,惟不能旋轉(zhuǎn)如斗,每日僅瞬刻與之相應(yīng)。李冰當(dāng)時隨地理形便造橋,恰有形似北斗之排列。后人遂飾為“上應(yīng)七星 ”,傳播于蜀人之口,常璩從而采入于書耳。笮橋位置與七星排列不相應(yīng),而與萬、夷兩橋同在檢江上,故夾述及之。
升仙橋 即今之“駟馬橋”,本漢城咸陽門外護(hù)城河橋。張儀筑時應(yīng)已有木橋,非李冰造。唯郫、檢二江上木橋,工程較大,或是李冰造耳。此橋既非跨郫檢江,又不與七星排列位置相應(yīng),即不當(dāng)在七橋之內(nèi)。(《水經(jīng)注》誤入于七星橋。緣《益州記》誤。)
李膺《益州記》久失傳。唐宋人每多引之,文不盡同。如《寰宇記》謂南江橋為“七星橋之一”,萬里橋為“七星橋之二”。市橋為“七星橋之五”,余四橋無名次,但有“夷里橋又名笮橋”,不言七星橋次,而與《一統(tǒng)志》所傳《益州記》“四,夷星橋又名笮橋” 之文正同。故知其出于《益州記》也。然《一統(tǒng)志》所傳《益州記》之橋次為一萬里橋;二安樂橋(按《寰宇記》,安樂橋即江橋);三建昌橋,謂即長升橋,其下突然躍越至斗柄中,顯有未合,疑原是夷里橋;其四為笮橋,而五為市橋(禪尼橋),順序乃合,然則李膺本語固以笮橋入于七星與《水經(jīng)注》同也;其六為“沖星橋”,沿市橋溯郫江而上,次敘合。其七為升仙橋,又不合如上所述。可疑所云“李膺《益州記》”,亦只是后人所妄讬。即如長、員、璣、夷、尾、沖、曲等星名,亦非天文諸書所固有,不得為李膺實地考察之言矣。
若《常志》文,“上曰笮橋”四字為自注語,則從江橋為斗魁第一星起,次萬里、夷里、市橋為勺。次沖里、長升、永平三橋為柄,以象北斗,殆似之矣。
綜上言之,可得下之結(jié)論:“上應(yīng)七星”之說。除形似外,不能有其他意義。既云:“(秦城)西南兩江有七橋……上應(yīng)七星。”即不得有升仙橋(駟馬橋),亦不得有笮橋。笮橋雖亦在檢江,與七星不相應(yīng),亦非如七星橋之為木橋,常文本自明白。后人轉(zhuǎn)引訛謬,以升仙亦為木橋(漢世笮橋亦為木橋),而永平橋遠(yuǎn)(或已壞),說者不知,亦不細(xì)審常文,致昧七星之義。
作者/狼煙詩影,四川邛崍市人。曾用多個筆名著有詩歌,小說,散文,散文詩數(shù)百篇,古體詩,填詞兩千多首。筆名有:狼煙詩影,田子,哥哥在寫詩,溫柔一劍,老大,風(fēng)中孤影,風(fēng)中流浪……等。作者真實姓名暫時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