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一則新聞,福建一父親決定捐獻腦死亡女兒全身所有可用的器官,無比沉重的決定延續了三位陌生人的性命,這位偉大的父親,讓人肅然起敬。
?縱觀近年遺體器官捐獻的新聞,我們都能看到“腦死亡”一詞,新聞工作者的措詞準確度是毋庸置疑的,然而,為什么用的是“腦死亡”而非“死亡”?從字面上來看,這并沒有引起我的探究欲。
?直到看完兩部源自不同國家,不同文化背景,卻不約而同以睡眠為題,講到腦死亡話題的作品——《沉睡的人魚之家》和《當你沉睡時》,我才發現腦死亡背后所牽涉的問題是有多么的復雜,甚至在中日韓三國引起極大的爭議。
01.我們是怎么判斷死亡的?
影視界常見的展現手法是放一段心電圖變成直線的畫面,代表這個角色心跳停止,已經死亡。
經過電視劇,電影的輪番洗腦,普通人對死亡的判斷標準基本都是心肺死亡。
心肺死亡是指永久性的心臟停跳、呼吸停止以及瞳孔對光反射消失。
人心跳、呼吸停止幾分鐘以后,血塊完全凝結,身體其他部位的組織和器官都將因得不到氧氣與養分的供應而失去功能。
這里再回到器官移植的問題,喪失功能器官已經無法進行灌注,不能再用于移植了,所以心肺死亡遺體的器官捐獻難度非常大。此時,另外一種死亡判斷出現,它就是我這次所要講的腦死亡(Brain death)。
1968年哈佛大學醫學院特設委員會重新對腦死亡概念進行解釋,制定了人類首個腦死亡判定標準:
①不可逆的深度昏迷;
②無自發呼吸;
③腦干反射消失;
④腦電活動消失(電靜息)。
凡符合以上標準,并在24~72小時內重復測試,結果無變化,即可宣告死亡。
而在我國,腦死亡的判定,必需滿足兩個先決條件及三個臨床診斷。
先決條件:
①昏迷的原因必須明確;
②排除一切可逆性昏迷的原因。
臨床診斷:
①深昏迷;
②腦干反射消失;
③自主呼吸停止。
捐獻者一旦判定為腦死亡,表示他已具備器官捐獻條件。
當代詩人臧克家寫了一首紀念魯迅的詩,其中有一句大家耳熟能詳:?
?有的人活著 ,?
他已經死了;?
有的人死了 ,
?他還活著。?
“活著”與“死了”的矛盾在腦死亡上得到了”完美”的展現。
與心肺死亡永久性的心臟和呼吸停止不同,當一個人發生腦死亡的時,依靠著呼吸機和藥物,心肺等生理功能仍能正常運作一段時間,根據我國器官捐獻和移植專家陳忠華教授所說,這個“一段時間”大致為20多天的時間。但這種延命的方法每天需要花費數千乃至上萬元,支持腦死亡的人認為這種腦死亡后毫無意義的搶救及安慰式的救治,會給家庭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也會造成大量的醫療資源浪費。因此,花費巨大的人力、物力來搶救一個腦死亡患者是不值得的。
提到昏迷狀態,你可能會想到另一個醫學概念——植物人狀態(PVS)。
PVS是指,除保留一些本能性的神經反射和進行物質及能量的代謝能力外,認知能力(包括對自己存在的認知力)已完全喪失,無任何主動活動。
一些影視小說里,我們常常看到一些角色因為事故變成植物人,后來又恢復意識、蘇醒的戲劇橋段。由此,其實已經可以看到腦死亡與PVS的區別。
腦死亡是指包括腦干在內的全腦死亡,無自主呼吸,腦電圖呈一條直線,目前國際上沒有恢復的案例。
PVS則不同,植物人大腦部份功能仍正常運作,可以自主呼吸,并維持身體代謝,腦電圖呈雜散的波形,國際上是有恢復的個案的,所以PVS被認為是存活的狀態。
醫學界死亡標準之爭,主要是圍繞腦死亡與心肺死亡。
02.腦死亡與倫理觀念的沖突
對于器官功能衰竭的患者來說,器官移植術是最有效治療方法。
自2010年起,中國就開始試點公民自愿捐獻器官,當時只有34例捐獻。2017年,捐獻案例雖增長至4000多例,但每年中國終末期器官衰竭的患者大約有三十萬左右,30萬的患者需求,能實現的移植手術只有1萬例。相比起龐大需求基數來說,中國器官缺口仍然很大。
在日本,這個問題更加嚴竣。據調查,每一百萬個日本人中愿意捐獻自己器官的不到一人,日本有需求的患者只能花巨額費用到國外尋求移植機會。東野圭吾借書中角色之口說出了這個現狀。
“不,不是你想的那樣。我只是想聽聽你們的意見。難道你們不覺得奇怪嗎?父母無法接受兒女的死亡,不愿意提供器官的心情我能夠理解。但是,在其他國家,一旦得知腦死,就會停止所有的延命治療,于是,父母開始思考如何讓孩子的靈魂以另一種方式繼續活在世上,所以愿意自己孩子的身體對其他正在受苦的孩子、需要健康器官的孩子有幫助。寶貴的器官捐贈者也因此誕生,但是,來自日本的病患花大錢搶走了這些移植的器官,或許因此拯救了一名日本兒童,但也因此導致當地兒童失去了一個獲救的機會,也難怪日本會遭到外國的抨擊。難道你們不認為日本……應該說是日本的父母必須改變想法嗎?到目前為止,世界上從來沒有任何一個以目前的標準判定為腦死的病人蘇醒,更不要說長期腦死。花費龐大的金錢和精力,只是讓孩子繼續活著……這根本是父母、是日本人的自私行為。如果大家能夠注意到這件事,就可以減少像雪乃這種令人同情的情況。”
器官捐獻沒有得到廣泛支持,其中一個主因是傳統倫理觀念的束縛。
日本是個佛教傳統很深的國家,佛教的倫理提倡“慈悲”,即愛護一切生物,腦死亡者只要依靠呼吸機,仍然可以維持心跳,這是在佛教“關愛范圍”內,因此他們不會輕言放棄。
在器官捐獻過程中,家屬的意見至關重要。自江戶時代,“孝經”思想傳入日本,“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這一孝道頗受日本人推崇。老百姓認為人死后需要保留尸體完整,摘取器官是對逝者的褻瀆,很多器官捐獻就在征求家屬意見這一關卡住了。
《沉睡的人魚之家》故事中心,是播磨熏子與她因溺水事故腦死亡的大女兒。在要決定是否選擇器官捐獻時,熏子“感覺到”女兒還在動,于是毅然拒絕了器官捐獻,決定依靠丈夫公司的科技支持,為女兒延續生命。即使醫生與身邊的親人都認為這個孩子根本沒有恢復的可能,熏子依然堅定自己的決定,最后直到熏子“感覺到”自己的女兒離開了,才同意捐獻。
03.腦死亡與法律法規的沖突
《當你沉睡時》第11集和第12集的案子,是一位年輕的助教李煥在某個重要的記者發布會里,公開了自己長期受到教授文泰民欺壓的丑事,而被教授推進電梯井,致腦死亡的狀態。
李煥在生前有申請過器官捐獻,他可以救活7個器官衰竭的病患,其中包括一個小男孩。
而為了給教授定罪,檢查官必須進行尸檢,獲得有力的證據。
主角陷入兩難局面:
選擇尸檢,抓拿兇手維護正義,但7條生命將失去器官移植的寶貴機會,面臨死亡。
選擇器官移植,7條生命得到拯救,但證據不足無法給兇手定罪,辜負李煥爸爸的信任。
金光罩頂的男主角,在編劇機智的安排下,選擇了尸檢與器官移植同時進行。
這個做法好像完美解決了難題,卻為下面劇情埋下了伏筆。
腦死亡判斷標準在器官捐獻中的運用可以緩解器官捐獻短缺現狀,然而中國對腦死亡尚無立法;韓國在經過長期的爭論與調研后,于1999年2月8日制定了首部《器官移植法》,但該法也沒有正面回應腦死亡能否作為判斷死亡的標準。因此也有法學家提出質疑:腦死亡下進行器官移植違反了刑法對生命絕對保護的原則,即使有腦死亡者的承諾,剝奪腦死亡者生命的行為依然構成同意殺人罪。為文教授辯護的男配,以此作為翻盤的關鍵。
乍看荒謬,細想有理,配上男配志在必得的笑容,讓人胸腔一口悶氣扭成麻花,恨不得沖進屏幕里甩他兩巴掌。
而這樣令人萬分糾結的沖突,東野圭吾也用一個情節來展現了。
當身邊的人都認為女兒已經是“死去”時,播磨熏子拿刀對著女兒,與警察對質。
“把刀子刺進已經死了的人的胸膛——”熏子說,“仍然犯下了殺人罪嗎?”
這個棘手的問題,萬能的警察叔叔也沒辦法解答。
其實,在腦死亡的法律框架缺位的情況下,沒有一個人能準確回答熏子的疑問。
04.誰能代替“沉默”的腦死亡者下決定
我不打算跟大家研究現有的技術能否像播磨科技那樣,維持腦死者的生命;也不想與大家辯論,李煥高空墜落后器官能否保全,或者是成年人器官能否移植到一個小男孩身上。
藝術源于生活,是為了向生活提問,提出這兩部作品正是因為我心中有個疑問:
我們是否有資格為“沉默”的腦死亡者做器官捐獻的決定?
在等待器官移植的家庭與腦死亡家庭之間換位思考,我覺得這兩個問題真是太難了。
現在,我想聽聽你的想法。
資料來源
《國內外器官捐獻現狀與思考》
《韓國器官移植法對我國的啟示》
《器官移植在日本為何這么難?》
《日本人對器官移植的倫理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