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七賢是指魏末晉初的七位名士:阮籍、嵇康、山濤、劉伶、阮咸、向秀、王戎。活動區(qū)域在當時的山陽縣,今河南省輝縣西北一帶。《晉書·嵇康傳》:嵇康居山陽,“所與神交者惟陳留阮籍、河內(nèi)山濤,豫其流者河內(nèi)向秀、沛國劉伶、籍兄子咸、瑯邪王戎,遂為竹林之游,世所謂‘竹林七賢’也。”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任誕》說他們“陳留阮籍、譙國嵇康、河內(nèi)山濤,三人年皆相比,康年少亞之。預此契者:沛國劉伶、陳留阮咸、河內(nèi)向秀。瑯邪王戎。七人常集于竹林之下,肆意酣暢,故世謂竹林七賢”。
七人是當時玄學的代表人物,雖然他們的思想傾向不同。嵇康、阮籍、劉伶、阮咸始終主張老莊之學,“越名教而任自然”,山濤、王戎則好老莊而雜以儒術,向秀則主張名教與自然合一。他們在生活上不拘禮法,清靜無為,聚眾在竹林喝酒,縱歌。作品揭露和諷刺司馬朝廷的虛偽。
在政治態(tài)度上的分歧比較明顯。嵇康、阮籍、劉伶等仕魏而對執(zhí)掌大權、已成取代之勢的司馬氏集團持不合作態(tài)度。向秀在嵇康被害后被迫出仕。阮咸入晉曾為散騎侍郎,但不為司馬炎所重。山濤起先“隱身自晦”,但40歲后出仕,投靠司馬師,歷任尚書吏部郎、侍中、司徒等,成為司馬氏政權的高官。王戎為人鄙吝,功名心最盛,入晉后長期為侍中、吏部尚書、司徒等,歷仕晉武帝、晉惠帝兩朝,在八王之亂中,仍優(yōu)游暇豫,不失其位,但在當時年代不失為明哲保身的無奈之舉。
竹林七賢的不合作態(tài)度為司馬氏朝廷所不容,最后分崩離析:阮籍、劉伶、嵇康對司馬朝廷不合作,嵇康被殺害,阮籍佯狂避世。王戎、山濤則投靠司馬朝廷,竹林七賢最后各散西東。
竹林七賢之名的由來,學界存在爭議。東晉孫盛《魏氏春秋》文云:“(嵇)康寓居河內(nèi)之山陽縣(今河南省輝縣市西北),與之游者,未嘗見其喜慍之色。與陳留阮籍,河內(nèi)山濤,河內(nèi)向秀,籍兄子咸,瑯邪王戎,沛人劉伶相與友善,游于竹林,號為七賢。”一般認為“竹林七賢”之名與“集于竹林之下”的竹林之游有關。
傳統(tǒng)說法認為“竹林”位于嵇康在山陽的寓所附近。嵇康與其好友山濤、阮籍以及竹林七賢中的其他四位常在其間暢飲聚會,因而時人稱之為“竹林七賢”。這種說法見于《晉書·嵇康傳》及《世說新語·任誕》竹林七賢條。
陳寅恪認為,“竹林七賢”的活動地方實際上并沒有產(chǎn)“竹林”,竹林七賢是先有“七賢”而后有“竹林”,七賢出自《論語》中“作者七人”的事數(shù),有標榜之義。“竹林”之辭,源于西晉末年,佛教僧徒比附內(nèi)典、外書的格義風氣盛行,乃托天竺“竹林精舍”(Vlenuvena)之名,加于七賢之上,成“竹林七賢”。
王曉毅不認同陳寅恪的觀點,從漢晉時期佛經(jīng)中“竹林”這一譯名的出現(xiàn)頻率質(zhì)疑了陳提出的“托天竺竹林精舍”一說,并結合史料實地考察發(fā)現(xiàn)魏晉時期黃河流域確實種植有“竹林”,之后又從時間和地點上論證了竹林七賢聚會的可能性,從而認為傳統(tǒng)說法對于“竹林七賢”一名由來的記載是真實可信的。
釋義
嵇康等七人相與友善,常一起游于竹林之下,肆意歡宴。后遂用“竹林宴、竹林歡、竹林游、竹林會、竹林興、竹林狂、竹林笑傲”等指放任不羈的飲宴游樂,或借指莫逆的友情;以“七賢”比喻不同流俗的文人。
在“竹林七賢”中以山濤年事最長,且“竹林七賢”中的嵇康、阮籍都是山濤發(fā)現(xiàn)的,而向秀也是由山濤發(fā)現(xiàn)并介紹給嵇康和阮籍認識,因此,山濤是竹林之游實際的組織者和人事核心。
王西京1999年作 竹林七賢 紙本鏡心
示例
竹林七賢(國畫)。
【竹林宴】李白《流夜郎至江夏》詩:“恭陪竹林宴,留醉與陶公。”又《陪侍郎叔游洞庭醉后三首》之一:“今日竹林宴,我家賢侍郎。”
【竹林歡】蕭統(tǒng)《詠山濤王戎詩二首》之一:“山公弘識量,早廁竹林歡。”
【竹林游】蕭鈞《晚景游泛懷友》詩:“一辭金谷苑,空想竹林游。”儲光羲《仲夏餞魏四河北覲叔》詩:“東籬摘芳菊,想見竹林游。”
竹林七賢
【竹林會】李嶠《餞駱四二首》之二:“人追竹林會,酒獻菊花秋。”儲光羲《奉和韋判官獻侍郎叔除河東采訪使》:“超超青云器,婉婉竹林會。”
【竹林興】綦毋潛《送鄭條拜伯父》詩:“奉料竹林興,寬懷此別晨。”
【竹林狂】辛棄疾《水調(diào)歌頭·席上為葉仲洽賦》詞:“綸巾羽扇顛倒,又似竹林狂。”
【竹林笑傲】沈約之《復挽于湖居士》詩:“竹林笑傲今陳跡,撫櫬江皋涕泫然。”
【七賢】盧綸《秋夜同暢當宿潭上西亭》詩:“圓月出山頭,七賢林下游,梢梢寒葉落,滟滟月波流。”李商隱《垂柳》詩:“七賢寧占竹,三品且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