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倆是大學同學,戀愛的開始其實挺老套的,因為來自同一個城市,在離開家鄉老遠的異鄉,我和他彼此之間就多了幾分親切。沒有一見鐘情,但在日常的相處中,那些點點滴滴還是很溫暖人的,也漸漸的讓我倆互生情愫了。談不上誰追的誰,在大二第一學期就自然而然的走到了一起,彼此喜歡,完全沒有考慮感情以外的事情。
沒有雜質的感情很甜蜜,心心念念的就是要在一起,要結婚。畢業后我們回了老家,在找工作的同時,和自己爸媽說了自己的戀情,表示想結婚。那個時候,因為我爸媽去打聽,我才知道,他家經濟條件不是不好,是很不好,爸媽都差不多算是坐吃山空的人,有一搭沒一搭的上著班,他還有個妹妹,不好好念書,天天就知道瞎混。全家人以前指著他爸媽那點工資生活,劉城的大學還是助學貸款的,現在就指著他找份好工作養家呢。
我爸媽不同意,說我們家雖說不是有錢人家,也從沒想著讓自己女兒嫁多有錢的人,但也不希望她婚后吃苦受委屈。我媽說我想得簡單,說婚姻不僅僅是感情就夠的,再說了,你覺得你們感情好,那還不是因為沒有牽扯到現實生活中,一旦有了這些雞毛蒜皮的事情,你再看到底是不是真的好。
另外雖說養大了兒子,以后兒子養爸媽是再正常不過了。但沒人像他爸媽一樣,兒子才畢業,就徹底辭了工作,早早就擺出一副要享清福的姿態來。這樣的家庭不適合嫁,嫁過去就是一大家子混在一起,你幫著一起養家還不落好,而且極有可能是一輩子,因為對方享受這一切,習慣成自然。
這些話,我雖說聽來也覺得很有道理,但在感情深厚的時候去想,自然不客觀,覺得這些都是最壞的想法,劉城不會是拎不清的人,我們倆不會把日子過成那樣的。我堅持要嫁,和爸媽吵了好幾回,最后背著他倆領證結婚了。因為劉城那時找到的工作,薪水這些都不錯,還有一個特別好的就是,已婚的員工,公司以很少的租金提供一居室的單獨宿舍。
剛好他家確實沒法給我們買婚房,我爸媽又不同意我們的婚事,我一看這個條件不錯,就答應了他的求婚。領證之后就收拾了自己的衣物從家里搬了出來,氣的我爸媽大半年沒理我。這套1居室,聽說之前他一個同事住了3年,夫妻兩人努力工作存錢,又在浩森金融出借賺了不少額外收入,首付買房后才搬走的。
我和劉城說,我們也要加油,咱倆的工資也不差,辛苦幾年也能存夠首付的,到時候我們買婚房然后辦婚禮。他笑著點頭說那必須的,那時他的眼神真誠,語氣雀躍,我寧愿相信他是婚后被婆婆說的多了,才忘記了初心。
有了這個兩人之間的約定,我是一門心思的努力著,他工資比我高點,我想著他的錢存起來,我的用來日常開銷。除去他爸媽生活費,偶爾的各種理由的再要點錢,還時不時的給他妹妹買點啥,我每月的工資所剩無幾。就那么點剩下來的,我還是想著存起來,能存一點是一點,不舍得吃,不舍得穿,恨不得一分錢都不要花。
可是有什么用呢,兩個人的約定,光靠一個人是沒用的。劉城每月我以為存起來的工資,存是真的存了,只不過是轉給婆婆給妹妹存的。理由是他吃過的苦,不能讓妹妹再吃一遍,也不想爸媽為妹妹以后的婚事操心,諸如此類的。我知道的時候,真的是目瞪口呆,面對我的質問,他還覺得我太過于計較,說也就這幾年,他就一個妹妹,我要體諒一下,妹妹結婚后不就好了。
到底還是被我爸媽說中了,他們擔心的原來不是我所認為的最壞的想法,在劉城看來,這就是件自然的事情。我和他結婚了,那就是一家人,那他的責任我自然要一起承擔的,所以我怎么能因為他給他妹妹錢而和他吵呢。我看著我一直以為拎得清的他,氣笑了,我這1年來做的一切,簡直是個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