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將會于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
對微商行業來說,這是個振奮人心的消息。
近年,網購發展迅猛,但網絡消費環境與消費者要求還有差距。2014年起實施的《消法》設立了“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制度,加大了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
但該制度規定主要是突出原則,存在退貨適用范圍理解不同、商品完好標準爭議不斷、退貨程序規定不詳等問題。
此次出臺辦法,細化了這內容如下:
①七日自簽收的次日開始算;
②退貨應將贈品一并退回;
③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
④定作商品等四類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圖一)
網購商品納入規范化進程,針對微商人,也是利好舉措!政策的不斷更新,意味著微商行業的不斷健全!
作為微商人,我們根據法規,網絡消費者和經營者有如下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1.消費者承擔退貨運費
2.不得使用“霸王條款”
3.朋友圈”有償推廣需明示
4.不得刪差評提升商業信譽
5.四類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不得泄露消費者信息(見圖1)
6.具備條件需工商登記
政策頒布,各位也不能頂風作案!因為相應的處罰條例也有公布!
未在其平臺顯著位置明示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則及配套的有關制度,或者未在技術上保證消費者能夠便利、完整地閱覽和保存的,將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01-
第三十三條
網絡商品銷售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銷售不能夠完全恢復到初始狀態的無理由退貨商品,且未通過顯著的方式明確標注商品實際情況的,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規定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02-
第三十四條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拒絕協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違法行為采取措施、開展調查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我相信,所有的微商人都希望我們這個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目前針對亂象的,執法部門出臺政策監管,我們究竟該如何去做呢?
1、配合相關部門整治不良亂象,要發動輿論和市場力量,推動微商的健康成長。
2、誠信經營都是永遠的上策。杜絕存在虛假宣傳和欺騙消費者行為。
3、傳遞正能量,給從事這個行業的微商人灌輸健康的思想!
行業發展,人人有責,請您在新的2017年,一定把握機會,為行業多做貢獻!相信在大家的努力下,微商將以嶄新的形態去回報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