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大家都被一條新聞震驚了:長沙2歲女童被一位男孩故意抱上電梯,乘至18樓后她走了出去,墜樓身亡。大概事件是兩名的五歲男孩和一個兩歲小女孩同乘電梯,男孩惡作劇按了最高層,當電梯停在9樓大家一起出來時候,男孩竟然把兩歲小女孩抱進電梯讓她獨自一人呆著,隨后當電梯升到沒有護欄的18樓,懵懂未知的小女孩腳一伸踏進了萬丈深淵,失去了年幼的生命。
我也是一個兩歲孩子的媽媽,看到那個視頻的時候,眼淚都快流下來了。同時看到新聞結尾說五歲男孩的父母已搬離小區人去房空了。我特別憤怒,一個人做了壞事,沒有承擔責任的勇氣,還逃之夭夭,這樣的父母真真失去了一個做人的道德!今后他們的孩子會怎樣呢?現在5歲的孩子我們只能說他不懂事,不知道事情后果的嚴重性,這樣一句就算完了嗎?
男孩會長大等到成為一個民事行為能力人,他犯下錯誤還會有勇氣承擔后果嗎?許是依照父母曾經的做法,推卸責任倉皇出逃的吧。以后還會犯很多錯誤、偷盜、搶劫、殺人越貨,難道都會有父母來幫你“擦屁股”處理善后嗎?長大之后,偷了別人東西,就跑掉消失無影蹤,殊不知等待著的是長年逃亡內心的極度恐懼,身心俱疲;打傷了人,還會有更強的團體來報仇弄得兩敗俱傷,甚至自己人單力薄無力招架,慘死于棍棒底下!這個慘劇折射的是監護人的管教失職,你只懂得教育孩子要保護自己,卻不懂得教育他,不能因為一己之私就傷害別人?你只懂得為你的孩子創造優厚的物質條件,卻不知道站在同理心角度理解他人。你只知道縱容寵溺自己的孩子,殊不知這樣無限制的滿足孩子的自私自利,威脅到別家孩子利益甚至危及社會公共安全!
我想起,住我樓上的小女孩,比我寶寶大一歲,看到我寶寶,總喜歡擋住我寶寶的去路,搶走我寶寶手中的蘋果,有時候甚至揚手想打我寶寶被我制止的事情,那時候我寶寶才學會走路不久,也就一歲四、五個月,她根本不知道別人是惡意為之,在我寶寶眼里,那個姐姐很活潑開朗,她羨慕她能大聲叫喚,毫不害羞。然而,礙于鄰居,我是不會說她媽媽的。但是我心里是很不情愿我寶寶跟她孩子玩兒的。這樣的孩子自私自利,只顧自己一時高興,危及到她人利益,我是不齒的。所以我總是帶著孩子去跟別人玩兒,如果她這樣發展下去,很難說,那個小女孩以后會交到更多朋友吧。也許會有更大的孩子欺負她呢!誰知道?“養不教,父之過”,而作為經常陪伴孩子的媽媽,在一定程度上在教育子女上承擔了更大的責任。
再回頭說說物業管理處:一棟樓住著上百戶人家,危險地帶理應安裝護欄。我們已經不止一次聽到這樣的悲劇了。某女子跟中介看房,一腳踩進質量不過關移位的電梯里,墜下身亡;深圳龍崗夫妻帶孩子看房,孩子不慎墜樓。我真想說一說這些房地產開發商和物業。幾百萬、幾千萬的房屋成本都花了,就這幾百塊錢的防護欄為什么還要省?物業管理處的安全措施如果做到位悲劇是不會發生的。一個月一戶繳納幾百的物業管理費,一座小區里成百上千的住戶交的錢都被用于何處了?如果那個失足墜樓的孩子是你家孩子又作何感想呢?如果長沙那個小區里,18樓是有防護措施的,即使小女孩害怕得哭泣肚子餓、也有足夠的時間讓家長找到她,也不至于喪命啊!
最后我可能要毒舌的說一說小女孩的監護人了。據新聞報道,是奶奶久不尋見孫女才求救管理處的。為什么奶奶會讓小孫女脫離自己的視線呢?是跟別人聊天嘮嗑去了?還是跳廣場舞去了?還是看到是熟識的鄰居哥哥跟小女孩一起玩就放心的交給他們了?我不得而知,但是小女孩才兩歲,也許連一句完整的話都表達不清楚。為什么要讓孩子脫離自己的視線呢?即使讓孩子自由活動,也不要心安理得的放任孩子不管不顧的呀。我當然知道老人不遠千里,放棄老家的安逸生活,來與兒子、兒媳婦同住,照顧孩子是很辛苦的,但是既然接受了這個任務,就有責任保障孩子的安全呀。不與陌生人說話、不接受陌生人的吃的、玩具,不離開奶奶視線范圍內超過5米,不跟會欺負自己的“壞哥哥”一起玩爽,不一個人去危險的地方……這些都要家長從小到大言傳身教呀。
人已離去,雖然我只是個看客,但是除了難過還是很難過。愿那個小小的靈魂在天堂安好!天堂再也沒有欺負你的惡作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