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上午,備受關注的“江歌案”在東京地方裁判所第426號法庭開庭。整個審理將持續至18日上午結束,12月20日下午進行宣判。
“江歌案”太慘,慘到我們質疑生命與人性。
“江歌案”太大,大到牽動日本的法律與決斷。
2017年8月14日,江歌的母親在微博上發起請求判決陳世峰死刑的簽名活動,30個小時內便獲得18萬網友的支持。
11月,當劉鑫第一次在江歌遇害后和江歌母親的見面的視頻在網上再次掀起軒然大波,各大公眾號的文章一度在朋友圈層出不窮。我在某個公眾號看到了簽名活動的鏈接,點進去,在沒有溫度的屏幕上一筆一劃寫下自己的名字。
想來,每一個簽下自己名字的人,心情都和我一樣復雜。明知道這是一件難以實現的事情,卻想盡一絲綿薄之力。
在日本,判死刑到底有多難?
在司法實踐中,日本法院根據“永山準則”來判斷是否判處死刑。“永山準則”的確立源于永山則夫案。1968年,年僅19歲的永山則夫在大街上用槍先后射殺了四人,并因此被判處無期徒刑。但在1983年,日本最高院認為判決有誤,改判死刑。此后,在判決死刑標準上,法院逐漸確立了“永山準則”。
“永山準則”包括以下九條標準:
結果嚴重性,特別是死者人數
犯罪的性質
犯罪的動機
犯罪的方法,特別是殺害方法之連續性與殘虐性
遺屬之被害感情
對社會的影響
犯人的年齡
前科
犯罪后的情況
其中,死者人數是判處死刑最為重要的標準。被告人只殺害1人時被判處死刑被認為是“反常”的。
在司法實踐中,在死者為1人時,日本檢察官幾乎不會向法官要求判處死刑,而當死者為2人以上時,檢察官則幾乎必然要求適用死刑。數據也顯示,1980年到2009年,死者為1人時,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為32%,死者為2人時,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為59%,3人以上時79%。
僅從歷史數據來看,“江歌案”被告人陳世峰被判處死刑的可能性較低。
我們在為預想的最壞結果做最大的努力,想抵達一個理想的境地。即便現實沉重,到底在不斷探尋著所求。
現實一次又一次限制了我們的想象力,跟進“江歌案”至今,即便作為旁人,卷雜在復雜的事態中,也難以保持一個穩定的心態。
劉鑫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劉鑫說:“我不知道怎的,打不開門了。”
劉鑫說:“好可怕,把這個拿上!”塞給了江歌一把刀,一把能夠讓江歌防衛的刀,一把也能讓陳世峰“正當防衛”的刀。
江歌做夢也沒想到自己能倒在血泊中,如果可以,大概她對劉鑫最后的話應該是:“扎心了,老鐵!”
想來有趣,人緣何在世,又緣何要以最壞來揣測人心?在世求不得,以最壞揣測人心卻是在日久天長中被點點“熏陶”出來的。
看了開庭前的視頻。當江歌的母親江秋蓮跪在地上親吻祭拜江歌的花朵,當她走過江歌帶她走過的路,當她一遍一遍拿起手機,照著江歌平時所見的一花一木。
內心的煎熬難以想象。我還記得看《局面》訪談她和劉鑫會面的視頻,隔著屏幕能感受到的沖天的憤怒,當今日再看她一襲黑衣,走來路上,卻是如此肅穆。
存者且偷生,死者長已矣。長達一年多的道德審判,最終會有一個怎樣的結局,時間最終也會將事件歸于塵土。
觀案至今,我不知道如何描述自己的心情。所有的證據疊加起來,比不得一個結果讓人期待。時常想想,如果當時劉鑫能站出來,如果當時劉鑫能說明情況。
如果,卻沒有如果。
我們固執的認為“我是對的”,固執的站在自己的道德制高點宣判,想得到一個能印證我們良心的結果,能夠讓我們燃起對美好事物向往的結果。
求而不得,怒而無處訴。從善的人認為自己做的事情都是對的,作惡的人同樣認為自己做的事情都是對的。道義是個極難穩定的天平,自己心中的秤大概最公平吧!
“江歌案”持續至今,無數媒體的跟進,無數網友的努力,許在未來的某天,會被劃歸成這個時代的印記,讓人嘆惋或者歡呼。
《熔爐》里有句話,我很喜歡:
我們所做的一切,不是為了改變這個世界,而是為了不被這個世界改變。
無戒365天日更營 寫作訓練第3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