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本意是“傳遞,傳送”,是“由一方交給另一方”,是一對一地,有針對性地分發。
“播”,本意是“撒種”,大家可以想想種地“撒種”的那個動作,它是從一點開始,廣泛地散布。
“傳”和“播”的區別,是“擊鼓傳花”和“天女散花”的區別。
現在的傳播,已經跟內容、受眾之間的互動分不開
互動不是單獨某一類廣告才有的特征,而是創作一切廣告作品必須要有的思考路徑,因為傳播需要互動。
對于互動的設計,大都是在努力規劃引導受眾的“認知旅程”。
互動的動機,要從參與者在媒介上的行為和心理上來發掘。
激發用戶互動的四種動機:
有關系:建立內容與受眾之間的關系,是建立相關性
有好處:“利益承諾”或“利益暗示”觀點、知識、甚至談資和標簽。
有意思:指的并不一定是有趣好玩幽默滑稽,而是廣義的“娛樂性”
有期待
“標題黨”背后,蘊藏著對受眾的準確洞察。化用其中的邏輯,對于創意、文案的創作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