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牽手情·婚姻的藍圖》李長安、馮志梅
1. 需要
【創2:18-20】 耶和華 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耶和華 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什么。那人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它的名字。那人便給一切牲畜和空中飛鳥、野地走獸都起了名;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
為什么在上帝的造人當中,先造男人,后造女人?
亞當被造后,工作就是看顧伊甸園,給動物起名。在起名過程中,亞當一定看到其工作的對象(動物)都是成雙成對,開始發覺自身的需要。同時在命名過程中,發現工程浩大。
上帝在此時才創造夏娃,并親自把其帶到亞當面前( 2:22 耶和華 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這樣亞當就足夠珍惜、感恩上帝所賜的禮物。
2. 接納
【創2:23】 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
亞當接納夏娃(骨中骨,肉中肉),不是因為夏娃表現好,很優秀。而是因為夏娃是上帝為著亞當的需要而創造的。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在婚姻當中,也要看到對方是上帝為我的需要創造的。
(例如,夫妻吵架發生矛盾,從另外一方面講,是一個很好的機會向自己的家庭、孩子展現饒恕、接納。這就是我的內在所需要的。)
發現配偶有瑕疵的時候,怎么辦呢?要么自己動手,修理他(結果可能更糟糕);要么接納對方,顧惜對方( 創2:24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弗5:29 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同時為其禱告,將其送回上帝那里去修復改變。
接納帶來安全感,在安全感下,帶來改變;挑剔只會帶來對抗。
3. 異中求同 VS 異中求合
我承認我們不一樣,但是我要求你要和我一樣;我高于你,你要服從我;
我承認我們不一樣,但是我們彼此需要,可以合作;我們平等,互相配合;
看待事物的方式決定對待他的方式。我們用什么眼光看待配偶,決定我們實際中如何對待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