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下午5點38分,我和妻子在下班后驅車回家途中,給母親打了個電話。
一來告訴母親下班回家的消息,二是想和孩子說幾句話,既撫慰孩子對爸爸媽媽回家的企盼等待,又側面了解孩子的即時狀態。這是我們的慣例。
在電話里確認爸爸媽媽一會兒就能到家后,兒子興奮地說“我正在咱們臥室和毛毛(化名,住同一棟樓,比兒子大一歲)一起玩。”聽得出來,他很開心。
電話最后,我特意囑咐他就待在家里玩,別出去。
大概6點40左右,我們到家。因為幾天未見,兒子激動地喊著“媽媽――”一下子撲到妻子懷里。兒子對每天回來的我已經不感冒了。看著她們母子相擁的溫馨畫面,我們也很高興。(我注意到臥室床上散布著一大片各種積木造型)
晚飯后,仨人去外面溜了一圈,回來將近9點。正準備洗漱休息,外面響起了敲門聲。
開門后,進來幾位穿制服的民警,在亮明身份后,即說明來意是為調查一起“小案子”。原來是傍晚時候,兒子就讀的幼兒園所在小區內,幾名“熊孩子”爬上一輛駐泊的轎車頂上大展身手,將車皮和漆面弄得傷痕累累。接到車主報警,街道派出所的民警馬上過來處理,這次登門造訪即為此事。警察建議我們一起前去查看比對小區監控。
這是什么意思?明擺著不就是懷疑我的兒子是“肇事”參與者嗎?
要知道,我和妻子向來對兒子管教很嚴格,包括我的父母兩位老人對孫子也比較注重行為教育。雖然不能絕對保證自己的孩子一定不會做出這種頑劣的事,但既然警察找上門來,我著實很吃驚。
我努力冷靜下來,當場向父母核實當天傍晚的情況。父親告訴我,5點10分幼兒園放學開門后,是他接的孫子并且兩人是直接回家的。我轉過頭,兒子也說放學后一直在家玩,沒有出門。于是,我心里基本有了譜:這事大概率跟兒子無關。
不管怎樣,我還是決定配合民警,親自帶兒子一起前去查看監控錄像。
我希望借此機會給兒子上一堂法制教育課――
如果兒子真的參與了“肇事”活動,就要敢于承擔該承擔的責任,讓孩子學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反之,如果沒有參與,就讓兒子踏踏實實地知道自己的清白。
在小區監控室內,當著車主、派出所民警及其他幾位孩子、家長的面,我要求多次回放錄像,和兒子仔細核對視頻畫面(顯示傍晚6點25分),通過明顯的著裝特征將兒子排除在外。警察也表示了認同。
等回家一切完畢,已近10點。躺下關燈后,我決定睡前對兒子及時就這件事進行復盤:
“你知道警察是做什么的嗎?”
“保護好人,抓壞人。”
“今天晚上來咱家的是交通警察嗎?”
“不是,是抓壞人的(治安)警察。”
“那他們為什么來咱家呢?”
“看看是不是咱們把人家汽車給弄壞的。”
“那你到底有沒有給人家弄汽車呢?”
“沒有,放了學我就一直在家里和毛毛(化名)玩積木了。”
“你覺得爬上人家汽車頂上面跳來跳去,這樣好不好?”
“不好。”
“為什么?”
“因為會把車漆弄花”
“對,那樣汽車就會很疼。就好像你的皮膚破了,也會很疼一樣。”
“那你覺得怎樣做才算對的?”
“保護汽車。”
“對,保護、愛護汽車。你看,爸爸平時就非常愛護咱家的汽車,它要是臟了就給它洗洗澡(洗車);要是餓了(沒油),就讓它喝油吃飽(加油)。對吧?”
“嗯。”
“其實,不光要愛護汽車,在馬路上看到公共物品,比如垃圾桶啊等等,都應該愛護它們。你說是吧?”
“嗯。”
“如果你在外面看到有人破壞東西,你會學他們跟他們一起參與嗎?”
“不會。”
上面這些對話內容,平常也都有對兒子滲透過。
比如交警的帽子是白色的,而抓小偷和壞人的警察戴的帽子是黑色的。警察就是保護好人、抓壞人的人。此外,要愛護物品、做人要誠實、自己做出的事情要學會自己去承擔后果、要想出門玩耍就必須有大人(爸爸媽媽)陪同看管啊等等。
事后,我有些生氣,盡管知道身體并不太好的父親樂于犧牲精力代看孫子已經很不錯了,但還是嚴肅認真地向父母說明了潛在隱患的嚴重性,看管孩子容不得麻痹大意,告訴他們放學后接孩子直接回家(家離幼兒園只有步行兩三分鐘的距離),還講述了臨近地區前年發生的真實拐騙兒童案例。
其實,放學后老人帶孩子直接回家,不光是減少了孩子自身的交通和人身受傷害風險可能性,同時也避免了大人不在場時小孩們私下進行頑劣破壞他人物品和公共設施的情況。
讓我們回到這次講的事情本身,幾個“熊孩子”爬到人家汽車頂上去玩耍,要說好像也不是什么大事,但我們要知道這幾個可是只有幼兒園5、6歲年齡的孩子啊!
既然發生了,我想,這已至少暴露出這幾個孩子的家人(監護人)身上存在的兩點問題:
1、對孩子的行為是非教育不到位。
跳到小區汽車頂上玩耍明顯是錯誤行為,5、6歲的小孩子也應該能夠分清楚。
2、對孩子的看管監護有很大缺失。
如果真正看護到位,家長應該在第一時間發現并制止孩子的這種頑劣且有一定危險性的行為。
說到這里,我們不妨“斗膽且邪惡”的猜想,會不會有家長已經知道有自家孩子參與了這次“肇事破壞”,卻在警察調查現場裝傻充愣,設法逃避責任?
甚至,讓我們再進行“無良”猜想,如果存在這樣的家長,萬一當時他們的孩子在車頂上爬上跳下時斷胳膊傷腿的,他們會不會立馬跳出來,理直氣壯地要求車主賠償他們孩子的傷殘費?
不要認為這荒唐,奇葩的人和事及混賬邏輯從來都有。
我在之前的文章事故致32噸橘子滾落,家長帶孩子哄搶太不該!這筆教育賬,你算過嗎?里說過這樣一段話:
“當父母老去的時候,孩子難免有一天可能遭遇眾口鑠金、積毀銷骨。但是,有一樣東西卻能在危急時刻保護孩子,就是長久以來父母傳遞下來的“好人品”――尊重他人、幫扶弱者及敬畏規則!它就像一道護身符,平時悄無聲息,關鍵時刻特別管用。”
什么是能夠保護孩子的“好人品”?什么是尊重他人、敬畏規則?這和善惡有報、關愛萬物、誠實做人及敢作敢當又有什么聯系?
愿我們每一個做父母的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