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pixabay.com
6月14日,浙江省瑞安市安陽街道下沙塘村因將舊村改造地塊和安置留地打包出讓,收獲了高達28.85億元的“賣地”錢,平均每戶村民可以分到1000萬元的收益。該消息瞬間刷爆微信群、朋友圈引發熱議,更有無數未婚男女調侃要組團嫁入或入贅下沙塘村爭取共享這1000萬。
假設你現在嫁入或入贅下沙塘村,你真的還有機會共享這一千萬嗎?來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假如現在馬上嫁入或入贅下沙灘村,然后馬上去領取結婚證也是無法共享這1000萬的。很明顯下沙塘村每戶村民分到的1000萬元收益是屬于第十八條(一)一方的婚前財產的情形。而且這1000萬,也是按照每戶村民家庭成員實際人數計算得出的平均值,然后每戶村民家庭根據自身家庭成員人數的實際情況,還會對這收益額按照人數進行二次分配。所以這1000萬也并非全部屬于你所嫁入或入贅的該村民個人全部所有。因此,這1000萬很顯然你無法共享。
小伙伴們想通過嫁入或入贅的方式,去共享這一千萬的目的只能落空了。還是那句話婚姻不是交易,生活還需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