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德公式:
根據避免意外的成本,來分攤避免意外的責任
本周的重點是如何將“漢德公式”這個比較粗略、抽象的概念,落到具體:
- 在個體之間做一個平衡;
- 在成本收益之間做一個平衡;
- 在時間先后上做一個平衡;
- 在知識的分布上做一個平衡。
一、強制披露令與專業分工的理念背道而馳
1、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看起來滿足各方訴求,實際上是要求消費者變成專家,這與通過分工交易來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的方向,背道而馳。
2、不是改進而是改退的眾籌
- 美國眾籌平臺,投資行為向投資者公開、透明化
- 違背在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上分工和交易的方向
3、合約和經濟組織的作用
任何合約或者由合約固化而成的經濟組織、經濟機構,它的目的都是為了更有效地通過分工和交易的方式,來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而成立的。
二、以社會總成本最小化為責任分攤原則
1、在電商平臺上買到假貨,責任歸誰?
根據漢德公式:
- 如果規定:責任全部歸消費者,會使消費者的損失最大化
- 如果規定:責任全部歸電商平臺,平臺承擔的成本過大,誰也不可能承擔無限大的責任
- 如果規定:責任由政府監管部門承擔,擔負不了全部監管責任,還會極大限制電商平臺發展。
- 例如要求進口化妝品要先在生產國銷售一年以上,不可行
2、我們追求的是社會總成本的最小化,利益最大化
而不是單獨某一方責任最大化,或者單獨某一方成本最小化
3、責任合理分攤
把整個監管責任在消費者、電商平臺、政府部門之間做一個合理分攤
哪些問題誰更善于處理,就交由誰來處理。
4、是協同治理的生態,不是自上而下的命令體系
沒有誰完全免責或者負全責,是一個生態系統
三、讓所有病人共同分擔未知的疾病風險
周一問題:
一位女病人在長期接受醫院輸血后,患上了艾滋病。那一年,人類剛剛發現了艾滋病的存在。在這種情況下,醫院或血液提供者是否應該承擔責任?為什么?
1、薛老師和大部分同學認為:
當時的條件無法檢驗出來,醫院進行排查的成本巨大。醫院不應該承擔責任
2、法院的判決:
雖然醫院無法事前判斷,但仍然負有“嚴格責任”。只有這樣的判決,才能逼迫醫院和供血者把相關成本向那些有可能降低風險的參與者分攤。
3、判決存在的問題
實際效果是:沒有辦法避免風險的人會去購買保險、提高價格,最終讓所有的病人共同分擔了賠償。
四、強制披露令解決不了信息不對稱問題
周二問題:
如果政府強迫廠商對產品的所有副作用都清楚地列出來、進行披露,然后讓消費者自己做選擇,這會不會是一個好的解決安全問題的監管方式?為什么?
從邊際成本和邊際收益角度看,不劃算、難實施:
- 廠商判斷出所有副作用,成本特別高
- 即使全部副作用列出來,病人不專業,難以準確判斷
五、追問原價注定徒勞無功
周三問題:
請你舉一個現實生活中的例子,本應事前管制的,現在實施的是事后管制;或者本應事后管制的,現在是事前管制,并說明原因。
物價部門規定:互聯網電商打折促銷,要清楚標示原價。
聽起來合理,實際做不到:
- 產品的定價,是根據需求、環境的不同而具體做出的
- 產品的售價是由產品的最終需求、具體情境決定的
- 產品的售價再倒過來決定產品生產要素的成本
確定產品的原價本身是一個偽命題,產品的原價是不存在的。
六、讓不太同證標準展開競爭,可以持續提高醫院服務質量
周四問題:
經濟學家弗里德曼建議:取消統一的、由官方發放的醫師職業認證,改由不同醫院發放職業認證。這些認證的標準不一、有高有低,有保守有激進,讓這些認證標準之間展開競爭。你認為這種做法是否可行?為什么?
- 武俠小說中的各門各派,各有絕技,行走江湖只要自報門派,就能大致知道你的本事。
- 看病就像學武之人找師門一樣,不同醫院擅長治不同的病
- 醫療服務不僅具有科學性,還具有藝術性,是一門手藝。
- 讓不同的標準之間進行競爭,可以促進整個行業的服務質量持續提升
周五辯論
假貨只是一個現象,真正要消滅假貨的制度安排,是盡量減少銷售的渠道。如果銷售渠道是唯一的,假貨就就會被杜絕;但銷售渠道多樣化,也能帶來產品價格之間的競爭,也能給消費者帶來好處。那么,銷售渠道是越多越好,還是越少越好?
正方:
銷售渠道越多越好,多個并行的銷售渠道可以互相競爭,增加透明度、減少信息不對稱,而且有助于降低產品的價格。
反方:
銷售渠道越少越好,只有盡量減少銷售渠道,才能從根本上杜絕假貨,盡量減少平行的銷售渠道,市場上所有的產品來源都是單一的、固定的、容易追溯的,這樣產品質量才能有保暲
我覺得應該多渠道銷售。不能因噎廢食,競爭可以使競爭者之間相互監督,減少信息不對稱,利大于弊。再配合政府對市場的監管,應該比只有單一銷售渠道的模式要更好。改革開放前,不就是單一銷售渠道嗎?倒確實是沒什么假貨,因為根本就沒有什么可以買的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