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記:1989年,高考落第后,回鄉務農,因考慮到今后成家問題,父母申請了一處宅基地。地基本坐北朝南,縣鄉已審批完畢并發證。因兩屆村委班子,特別是支書之間有矛盾,地基成為爭斗導火索,鄉政府書記將原證收回,村里又調整為坐南朝北向,但一直未發證。1990年,我入伍至益陽武警服役。1992年,因大弟已至婚齡,父母欲建房娶媳,但歷經一年,數十次至鄉政府要就發證但未果,舊證亦不返。無奈,父母次年在新址將房間建起。不料,鄉政府以違反村規劃為由,將房屋強行拆除。其時我已考入警校,父母為此事先后至鄉、縣、市各部門反應情況達百次之多,均未果。后在部隊出函后,我利用假期親至原焦作市市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劉其文辦公室反應映情況。后劉與市委秘書長輕車簡從,親至現場查看。事情最后以村,鄉,縣法院各賠償2000元,房子在原址重建了結。其中艱辛,不一而足,于與今之從業也影響甚巨。司法以公,為民解憂,始在心中,永不能忘。
宅基之爭數春秋,
家書頻頻使吾憂。
君子當政民安業,
小人得勢雞無休。
忍看父母愁白發,
空將怒火對天流。
恨不掌有生死劍,
盡將爾等斬狗頭。
圖片發自簡書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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