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許多朋友問我關于持股平臺的一些細節問題,對于早期創業者來說,持股平臺主要用于股權眾籌和員工期權激勵,我就以兩個案例的形式來翻譯翻譯,說說一些持股平臺實操中可能踩的坑。
對于早期創業項目來說,持股平臺的形式,主要有創始人代持、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三種形式,代持比較原始和粗暴,不建議這么做。
有部分朋友用了有限公司作持股平臺的形式,他們的學術依據是:如果有投資分紅,分到投資方(有限公司)后,不用再重復交企業所得稅,并且,可以以費用形式套出來,連個稅都不用交了!
我一再問這些朋友,早期創業項目還指望分紅嗎?大家不是想著股權增值部分來掙大票子的?而有限公司變賣了被投資公司的股權后,產生的投資收益,通常非常大,并且還要交25%企業所得稅,個人再分紅出來又得交20%,綜合稅率就是40%了,比合伙企業的20%高多了。
當然,又有人會說,有限合伙企業獲得的投資分紅是按20%交個稅,而變賣被投資公司的股份所得是要按5%-35%五級累計交稅,超過10萬部分都是35%,不低,不如自然人直接持股(代持)呢。沒錯,稅法是這么規定的,但實務中,各地為了招商引資,基本都是按20%來算的。
所以,持股平臺最好還是以有限合伙企業形式為佳,有限合伙有啥好處,請參閱我寫的《有限合伙企業到底有啥用?》一文。
一、關于股權眾籌那些坑
A公司是一家某垂直行業創業公司,前期通過公眾號吸了幾十萬粉絲,在行業內非常有影響性。2016年,他們通過自家公眾號發了一篇股權眾籌的文章,一周時間,便吸引了88位全國各地的粉絲入股,每份1萬元起,籌了350萬元,出讓了15%的股權。(為保密,以上數據經加工處理,并非真實數據)
由于團隊成員基本是90后,經驗比較缺乏,眾籌時沒有請專業的律師和會計師,做法比較草根,下面我將他們踩的坑一一講解。
1、股權轉讓
創始人與每個眾籌股權簽訂的是股權轉讓協議(代持),如果按這個協議進行股權變更,將產生兩個后果:
1、眾籌款進不了公司,而是進入了創始人賬上;
2、創始人要按稅法繳交20%的個人所得稅。
針對這個最基礎的問題,我建議他們成立有限合伙企業,眾籌股東通過有限合伙企業間接持股A公司,并且由A公司創始人出任GP,其他眾籌股東全部出任LP。
2、眾籌款入賬
按轉讓協議(代持)要求,每個眾籌股東將投資款都由個人轉到了A公司銀行賬戶,并注明了投資款,這個與原代持的做法是矛盾的。
經過調整,A公司創始人、A公司以及每個眾籌股東簽定協議,由A公司向創始人個人銀行賬戶轉出所有眾籌款。同時,各眾籌股東再委托A公司創始人,由A公司創始人代繳在持股平臺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出資款。
3、合伙協議出資比例問題
A公司發現操作不規范后,將轉讓協議改成通過有限合伙企業增資入股,合伙協議中約定按出資比例分配股權,事實上,有個別眾籌股東的入股估值是高于或者低于標準估值的。
合伙企業法,對出資金額和股權比例是很寬泛的,可以在合伙協議中自行約定,可以不按統一估值標準出資。即,甲出資100萬占1%,乙出資1萬占99%都是允許的。
4、股東簽字問題
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數量不能超過50人(普通合伙企業對合伙人沒有限制),剛開始他們只做了一家合伙企業(我建議他們用兩家合伙企業),并且,88個全國各地的股東要在合伙協議上簽字,這一輪下來,快遞來快遞去,估計半年時間就過去了。
他們后來請的律師出了個招,每個合伙人單獨一頁簽字,讓每個合伙人打印簽字寄過來就行了。
5、GP在合伙企業的出資
關于出資金額,他們的GP(普通合伙人)和LP(有限合伙人)一樣,按同樣估值,在合伙企業中進行出資。
作為LP,是不能以勞務出資的,但是作為GP可以呀,所以GP在合伙企業出資金額可以象征性出個1000塊錢。
以上案例只體現了較為普遍的大問題,事實上,這個案例在操作過程中還有非常多的細節,遠遠超過了上面的復雜程序。
二、關于期權激勵的那些坑
B公司是另一家創業型公司,做交友撮合行業,需要APP及業務流支撐,由于創始人不是技術出身,在拉技術團隊時,沒有考慮慎重,自己從度娘里找了個山寨版的股權激勵協議,承諾給技術團隊10%股份。
后來由于業務轉型,轉型做知識服務,僅需要依托微信等公眾號平臺,技術團隊發揮不了作用了,于是打算辭退技術團隊。可是技術團隊把期權激勵協議拿出來,我們退出可以,可是當時承諾給我們的股份,總得有個說法吧,最終花了上百萬買回了股權。
我經常拿這個案例和創業老鐵們分享,不管是不是針對技術團隊,對于非聯合創始人,不要一開始就給股份,建議的操作步驟如下:
1、注冊有限合伙企業
雖然許多人建議不一定要那么早注冊有限合伙企業,但我還是建議創業者盡量還是早點注冊。
一方面是因為現在注冊和維護成本都很低,比如找我們數豆者每年記賬報稅只要1000元;
另一方面,如果在后期成立,轉讓(或者增資)要各投資人股東決議、簽字什么的很麻煩,并且未來稅法政策變動,還可能會有高額個稅問題。
當然,更重要的作用在于,注冊好后,告訴團隊,大家看,有限合伙企業里的股份是未來大家分的,我們已經在做了,不是口頭上瞎BB的。
2、注冊地點的選擇
由于有限合伙企業并不要實體經營,如果團隊在北京,要找個地址是很麻煩的事,每年要交高額的地址費,并且基本也沒有稅收政策。所以,可以考慮把有限合伙企業注冊在外地,省去了注冊地址費,并且未來可能會有稅收優惠政策,強調一下,只是有可能哦。
3、“注冊資本”問題
好多人不知道,有限合伙企業是無限責任,不像有限責任的公司那樣,是沒有“注冊資本”的概念的。不過,確實要有個“出資額”的概念。這個“出資額”到底要寫多少,建議少寫一些(股權眾籌的建議根據實際出資金額寫)。
通常注冊有限合伙企業時,通常是創始人做GP,再拉一個聯創做LP,內部約定好,兩人只是暫時代持,等“期權激勵”生效后,再轉給行權的對象。等行權時,再來調整有限合伙的“出資額”。
4、穩定成員的登記
當然,為了穩住一些核心、穩定的團隊成員,可以先按事先商量好的比例,先在有限合伙企業里進行工商登記,但同時要約定好,如果沒有按約定時間,或者完成約定的貢獻,把一定比例的股份退回給GP。
5、期權方案的協議
有限合伙企業成立以后,千萬不要以為就完事了,其實,只是“持股平臺”的成立,告訴大家,這是未來給大家分的,而期權激勵方案,又是另外一回事啦。
期權激勵建議不要過早做,早期估值低,分了也沒啥感覺;并且,做期權激勵是要很科學的,建議找專業的律師做,千萬別自己瞎整(在此裂墻推薦我老鐵鄭明龍律師創辦的“米律”,老專業了);同時,請專業人士做期權激勵是要花錢的,公司早期也沒有太多錢花在這上面。
建議在A輪之后,以有限合伙企業為持股平臺,再做期權激勵政策,專業律師會診后,通常會給你兩份文檔
一份是“期權方案實施政策”
另一份是與每位享受期權員工的簽訂的“期權協議”。
期權激勵是一門大科學,本文無法繼續更多的瞎說,總而言之,早期創業團隊,目前按我上面的套路來操作,鐵定沒毛??!
作者介紹:黃非,互聯網界外號“老非”,連續創業者/自媒體人/瞎BB磚家/俊男——就是時下流行的斜杠青年。2002年畢業于廈門大學會計系,4年會計師事務所混霸經驗,2006年創辦尚科網絡,2014作為聯合創始人創辦“請他教”,現在想不開在折騰“數豆者”,開發了一款永久免費的財務軟件【科目記】供中小企業會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