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萌肉醬
前一段時間王寶強的新聞簡直爆炸,隨手搜一哈幾個門戶網站的娛樂版,半壁江山都是wuli寶寶的:
其實我對王寶強離婚案的看法,和對當年王菲離婚后又和舊愛謝霆鋒好上了的看法一致,可以用一個圖片來表達:
但今天要談論的話題呢,只是恰好,和這個熱點有一丟丟關系。
前兩天有個男性朋友給我打電話。兩年多沒通話了,然而并沒有什么寒暄——一接通就直接提問:“你對'出軌'的定義是什么?可以考慮一下再回答?!?/p>
我思索了兩秒鐘后回復:“喜歡除法定配偶外的第三方,且和第三方have sex了,就是我認為的'出軌'?!?/p>
“那你這不對啊,”在聽完我轉述后,和我齊心協力換尿布的老于表達了異議,“照你說,不喜歡對方但和對方上床了,就不算出軌了?”
“吶我舉個例子啊,”我抬起泡泡的小屁股,“你下班后,想娛樂一下身心,找了個小姐享受了一把人生~這就屬于'嫖娼'范疇了,得另案處理?!?/p>
很顯然當時我那位友人也持不同意見,于是以親身經歷舉例提問:“那比如說這個人在沒有告訴老婆的情況下,和另外一個異性單獨吃飯、逛街,還親親了,你能接受嗎?”
“臥槽必須不能忍啊!”(翻白眼臉:哪個正常女性能接受這種設定?)我繼續補充,“別說是吃飯逛街啾啾啾了,就是吃飯逛街也完全不能接受啊。別說是沒給老婆報備了,就是報備了也不能接受?。 ?/p>
“所以說,”朋友在這里下了一個意味深長的結論,“你對一件事下的定義和你的實際執行標準很多時候是不一樣的?!?/p>
我當時對這位哲學家深感折服,點頭喟嘆:“是的,你下的定義是你希望的理想中的自己,但是現實既平凡又庸俗?!保ìF在早反應過來了,我對一件事的定義和我接受不接受這件事有個毛線關系)
不過通過這位已婚朋友我也有了另外一個意味深長的結論:男生抱著1、“結婚的年齡到了,這個女生和我各方面都合適”2、“這個女生跟我這么久了/對我太好了,我不和她結婚良心上過不去”這樣的想法結婚,就像游離在空氣中的二價鐵離子一樣,一心想找氧化劑,不穩定且有強還原性。遇到這樣的男生,姑娘們慎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