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消防基礎知識
第一章 ?燃燒基礎知識
第一節 ?燃燒條件
1、燃燒是指可燃物與氧化劑作用發生的放熱反應,通常伴有火焰,發光和(或)發煙現象。
2、燃燒的發生和發展,必須具備三個必要條件,即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劑)和引火源(溫度)。著火三角形
3、凡是能與空氣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劑起化學反應的物質,均稱為可燃物。按其化學組成,分為無機可燃物和有機可燃物兩大類,按其所處的狀態,又可分為可燃固體、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三大類。
4、常見的云引火源有:明火,電弧電火花,雷擊,高溫,自燃引火源。其中,前三項為直接火源,后兩項為間接火源。
5、大部分燃燒發生和發展需要四個必要條件,即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劑),引火源(溫度)和鏈式反應自由基。著火四面體。
第二節 ?燃燒類型及其特點
1、按燃燒發生瞬間的特點,分為著火和爆炸。
2、著火分為點燃(或稱強迫著火)、自燃(化學自然和熱自燃)。
3、自燃點是指可燃物發生自燃的最低溫度。
4、按燃燒物形態,分為
(1)氣體燃燒:擴散燃燒和預混燃燒。
(2)液體燃燒:閃燃、沸溢、噴濺
(3)固體燃燒:蒸發燃燒,表面燃燒,分解燃燒,熏煙燃燒(陰燃),動力燃燒(爆炸)。
5、閃點是可燃性液體性質的主要標志之一,閃點越低,火災危險性越大,閃點與可燃性液體的飽和蒸氣壓有關,飽和蒸汽壓越高閃點越低。
6、易燃液體的燃點一般高出其閃點1到5度。固體的火災危險性大小一般用燃點來衡量。燃點:蠟燭190度,松香216,橡膠120,紙張130~230度,棉花210到255度,豆皮200,木材250到300度,豆油220度。
7、在規定的條件下,可燃物質產生自燃的最低溫度稱為自燃點。
第三節 ?燃燒產物
本節屬于了解內容。
燃燒產物,有完全燃燒產物和不完全燃燒產物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