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品的特性和參數
爆炸品危險性特征主要包括:爆炸性和敏感度。
敏感度:某一炸藥所需的最小起爆能,即為該炸藥的敏感度。
爆炸品的化學組成和結構是決定敏感度的內在因素,外在因素有:溫度、雜質、結晶密度等。
易燃氣體的分級
Ⅰ級:爆炸下限<10%或爆炸范圍>12個百分點(甲類)
Ⅱ級:10%<=爆炸下限<13%,并且爆炸極限范圍<12個百分點(乙類)
易燃氣體的火災危險性
①易燃易爆性、②擴散性、③可縮性和膨脹性、④帶電性、⑤腐蝕性、⑥毒害性
易燃易爆性:①比液、固易燃且燃燒速度快;②簡單成分組成的氣體燃燒速度快,火焰溫度高,著火爆炸危險性大;③價鍵不飽和的易燃氣體,火災危險性更大。
易燃液體的分類
Ⅰ級:初沸點<=35℃(甲)
Ⅱ級:閃點<23℃,且,初沸點>35℃(甲)
Ⅲ級:23℃<=閃點<=35℃且初沸點>35℃;或者 ?35℃<閃點<=60℃,初沸點>35℃且持續燃燒。(甲/乙)
甲乙丙:閃點:28℃,60℃
甲類火險物質:閃點<28℃
乙類火險物質:28℃<=閃點<60℃
丙類火險物質:閃點>=60℃
易燃液體的火災危險性
①易燃性②爆炸性③受熱膨脹性④流動性⑤帶電性⑥毒害性。
易燃固體的分類與分級
根據燃點的高低,固體燃燒物質可分為易燃固體和可燃固體。通常燃點高于300℃的固體稱為可燃固體,如農副產品及其制品,也成易燃貨物;燃點低于300℃的固體稱為易燃固體,如大部分化工原料及其制品,但合成橡膠、合成樹脂、合成纖維屬于可燃固體。實際應用中,易燃固體按照氣體燃燒速度的快慢、氣體的毒害性的大小通常還分為兩級。
二級(甲):燃點低,易燃燒,燃燒迅速和猛烈,并放出有毒氣體。如:赤磷及含磷化合物(赤磷、三硫化四磷、五硫化二磷等)、硝基化合物(二硝基甲苯,二硝基萘、硝化棉等)、其他(閃光粉,氨基化鈉、重氮氨基苯等)。
二級(乙):燃點較高,燃燒叫滿燃燒產物毒性也較小。如:硝基化合物(硝基芳烴、二硝基丙烷)、易燃金屬粉(鋁粉、鎂粉、錳粉等)、萘及其衍生物(萘、甲基萘)、堿金屬氨基化合物(氨基化鈉、氨基化鈣)、硝化棉制品(硝化纖維漆布,賽璐珞板等)、其他(硫磺、生松香、聚甲醛等)。
易燃固體的火災危險性
①燃點低,易點燃;②遇酸、氧化劑易燃易爆;③本身或燃燒產物有毒。
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物質的火災危險性
①遇水或遇酸燃燒性
故著火不能用水及泡沫滅火器撲救應用,應用干沙,干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等進行撲救。其中的一些物質與酸或氧化劑反應時比遇水反應更為劇烈,著火爆炸危險性更大。
②自燃性
有些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如金屬碳化物、硼氫化合物,放置于空氣中,即具有自燃性,有的(如氫化鉀)遇水能生成可燃氣體,放出熱量而具有自燃性。因此這類物質的儲存必須水及潮氣隔離。
③爆炸性
一些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如碳化鈣,由于和水作用生成可燃氣體,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④毒性等
有些物質遇水作用的生成物如磷化物,除了具有易燃性外,還有毒性;有的雖然與水接觸反應不是很激烈,放出熱量不足以使產生的可燃氣體著火,但是遇外來火源還是有著火爆炸的危險性。
氧化性物質的火災危險性
①受熱、被撞分解性;②可燃性;③與可燃液體作用自燃性;④與酸作用分解性;⑤與水作用分解性;⑥強氧化性物質與弱氧化性物質作用分解性;⑦腐蝕毒害性。
有機過氧化物的火災危險性
①分解爆炸性;②易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