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在網上看到了一則新聞,單看標題就驚到了我。說是上海有一位女子,她生了小孩,她在上班的時間趁午休回家,生了個小孩兒,然后又繼續上班。
但關鍵不在這,而在于之后她又在家人都沒有發覺的情況下,當天晚上就把小孩兒丟了,扔到了別人家門口。她為什么要這么做呢?
原來她和老公是離異再組合家庭,在他倆結婚之前,她的老公有一個小孩兒,而她有兩個小孩,他們倆結婚之后又生了兩個小孩,所以,他們現在已經有了五個小孩,現在又有一個小孩,女子覺得生活壓力太大,負擔不起,又不舍得打掉這個小孩,于是便沒有告訴丈夫自己懷孕,即便孩子出生后,也沒有及時告知丈夫,而是選擇將他丟在別人家門口。
我記得在看《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這部電視劇的時候,里面的媽媽們經常說的一句話便是,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之深遠。
這里的媽媽卻舍得將自己的小孩丟棄在別人家門口,全然不顧孩子的危險,甚至都沒有想到她已經犯了遺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