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房,果然有人不在。
按理遵章查辦即可,預(yù)計情況被印證后卻心生遲疑,甚至有點小擔心,怕今日較真斗硬了,被查者今后不支持工作。
“To be or not to be?”顯然,從原則上講,沒什么好猶豫的,該怎么辦就怎么辦。可是,我要的是“管理的藝術(shù)”。既不違反原則要求,又讓當事人心悅誠服。
這是我的弱項。小學四年級的一篇作文被老師批評為“為了友情不講原則”。彼時尚不太懂得“原則”是何物,“不講原則”有多嚴重,卻隱約明白做法不對得緊,遂在此后的一切言行舉止為人處世中刻意避免這類事件的發(fā)生。
今日之事,便是一次強化訓練。最終的處理和我的初步設(shè)想有一定出入:并沒有全程裝逼,只有在讓人通知其本人立刻馬上必須出現(xiàn)在自己面前時一張嚴肅臉,此外還是習慣性和顏悅色,親切有加。
被查者第一時間氣喘吁吁來找我,查房目的其實就已經(jīng)達到。也不再高冷,簡單囑咐幾句“也不是為了查你非要這樣,你是老同志了,知道輕重,別在節(jié)骨眼上出事,今天整個單位都是嚴陣以待。”便放她走了。這是寬嚴有度。
總體來說,查完房心情挺好。對自己的處理方法比較滿意,主要是滿足于換了一個位置后,竟然和當年管我的人說出了一樣的話。這個神奇的管理者附體經(jīng)歷,讓我收獲了一個認識:雖然沒怎么管過人,缺乏管理經(jīng)驗,但是被管理過,同樣可以反推出該怎么處理、哪種方法更有效的經(jīng)驗。
所以,經(jīng)驗的得到,并不是非要從正面去學習,也可以通過對立面來獲取。那么,對于個體行為的指導意義又在于什么呢?提高,不見得一定要靠別人傳道授業(yè),自己留心自己悟也是一種非常必要的學習方法。要盡可能的具備這種自學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