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翹班,做了一件特別有意思的事情,和JJ去了審判庭,當了次聽審員。
一開始還挺緊張的,對于這種大場面還是有點害怕,畢竟沒有真正見識過。安檢把我們所有的個人物品都收走了,沒有東西可以讓我分散注意力。審訊還沒開始,只能在門外靜靜地等待,四下異常的寂靜,就連偶爾換個坐姿,凳子發出的聲音,都覺得是罪過。
檢察院認定被告人故意傷害罪成立,此次公開審訊目的是列出所有的證據,看被告人是否承認罪名,法院判定罪名是否成立,并定下量刑。
大廳里有一面墻,把所有審判長都羅列出來,并展示出他們每個月審判的案件數。JJ看到我們那一庭的審判長,雖然名字是列在刑庭的最前面,但是他的工作量卻并不那么可觀,JJ有點懷疑這個審判長的工作能力,我心里有點虛,也過去看了那面墻。雖然數據真讓人有點失望,但我安慰JJ,說不定他是個快要退休的老司機,偶爾出來露露面審判幾個案子即可,不需要工作太拼,機會留給年輕人練練手罷了。JJ一下子就被我逗笑了,還在調侃,說不定工作量為0的那幾個月,審判長在放年假呢,哈哈。
所有忐忑的情緒,都被這漫長的等待消磨殆盡,當真正進入審判庭坐下,案件正式開始審訊的時候,我真的很想笑。要不是尊重法庭的莊嚴神圣,擔心被指責蔑視法庭,好幾次我都快笑出聲了。
對于從小看TVB長大的我來說,看到現實生活里的審判庭和港劇里的比起來,確實是有點失望的。但是基本的配置還是有的,最中間是審判長,兩邊各一位合議員,還有一名書記員。當然還有代表檢察院的公訴人,最重頭戲的就是由兩位公安押過來的被告人,戴著手套,叫天不應叫地不靈。
當我們還對審判長的能力抱有點質疑的時候,他一發聲,我就對他完全改觀了。他對被告人的每一次鎮壓,無疑都在增加我對他的敬意。
照著程序,審判長先對被告人的身份信息進行核對,無奈被告人表示自己是total的文盲,只能聽懂客家話,讓隔壁的一名公安進行翻譯后,他不但牛頭不對馬嘴,自己的生日信息都說錯,還在狡辯不承認罪名。審判長兇他,“我還沒和你說案情的部分,你只要回答是或者不是就行了?!?br>
這還只是開始,抱歉,我想笑。
然后審判長對在場的所有法治人員進行了介紹,并進行詢問,他們是否與你有利益相關,對于他們審核這個案件你是否有疑問?然而他再一次牛頭不對馬嘴,一直說,我當然不同意啦,我都沒有做過這件事,我肯定不同意啦。審判長你聽我說balabala……只是在問他是否同意在場的人員審議案件,并沒有問他是否承認罪名。審判長狠狠地瞪了他一眼,然后摘下眼鏡,揉了下眼睛。
抱歉,我又想笑了??粗每图仪皇届叶虾蛯徟虚L交流,真的好累哦,沒文化真可怕。
前期這些溝通已經耗了很長時間,如果交流沒有障礙的話,其實很快就能進入案情部分了。當我看到審判長的表情看起來就像“和你說話真的花光所有力氣”的時候,我真的,非常舒暢。審判長說,此次案件你沒有聘請律師為你辯護,這個人竟然毫無廉恥地說,我都沒有做過這件事,為什么要辯護?
戴著手銬,他無法大幅度動作,只能一直拍桌子,“你聽我說,我沒做過”,抱歉,我又笑了。
案情部分更是精彩,被拘留的這兩個月,他一定絞盡了腦汁,扭曲事實去掩蓋事實掩蓋罪名。他精心編的這個故事,我給82分,差點就入套信了。但既然不是事實,而是歪曲真相,那一定會有破綻。公訴人把他所有的口供羅列出來,說了句“你描述的案發情況是前后矛盾的”,你怎么解釋?他居然還在狡辯,你們都沒有到真正的案發現場取證拍照,你們取證的地方是錯的。
都前后矛盾了,還假裝牛逼哄哄的,我怎能不笑?
有一個證據是最關鍵的,是有兩個人證,可以證明在報警前被告人是承認罪名的,但是報警之后他就不承認了。這個犯案心態的改變對于罪名的判定我覺得特別的重要。當還沒被逮捕時,你承認既然事情已經發生了,那我就負責到底。但發現事情已經走上法律程序后,卻認慫了,不承認了。就連驗傷報告都偏向受害人,認為造成這樣的傷害不可能是意外,而是有意人為。
一不小心又打臉了,我又想笑了。
整場下來,他毫無悔改之意,還滿嘴謊言,不斷狡辯。我注意到兩位合議員在無奈搖頭,久經沙場的審判長表情也越來越嚴肅。其實從頭到尾聽下來,只要有正常分析能力的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大家都心中有數。但是他表現出來的態度就是,我打死都不承認,你能拿我怎么辦?
真的很好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公然無視法律,這不是給自己減分嗎?你越狡辯,我就覺得你越心虛。
尾聲,審判長總結案件,最后問他,還有什么想為自己辯護的,可以提出意見。然后空氣突然安靜,此時此刻,他一個屁都憋不出來,什么實質性證據,一個都說不上。
關鍵時刻,氣勢瞬間弱了,真的大快人心。
我還以為能馬上出審判結果,但是審判長一敲錘說休庭,結果后續公示。我卻意猶未盡,還沒回過神來。
疑問有很多。
為什么有些人能那么的心安理得?明明句句理虧,卻還是虛張聲勢,口口聲聲說“有沒有做過這件事,天知地知,希望上天開眼,給我合理的說法”。我真是聽得雞皮疙瘩都起來了,上天不讓你這種人受到合理的處置,這才叫不開眼吧?
傷情鑒定標準在我的認知范疇,我是不敢茍同的。感覺整體標準偏輕,實在對被告人太有利。感覺能入中重度傷標準的,卻只判得個輕傷。我認為這個標準,應該是體格檢查,加上受害人心理評估,還要結合預后狀況,對受害人正常生活的影響程度等來綜合判斷。當然這只是我的個人構想,并沒有什么卵用。
小時候上英語課,老師最喜歡問我們的問題是,What do you want to be when you grow up?
我記得有好一段時間,我的回答都特別堅定,I want to be a lawyer. 因為我覺得律師又帥又有型,有學識還很霸氣,隨便幾條法律條文砸出來,你的心虛和狡辯都無處遁形。
但是現在看起來,我是永遠無法勝任這個角色的。我是個容易感情用事的人啊,我怎么能客觀理性地分析事情的對與錯,是與非呢?更何況法律上有一條叫做,無罪辯護,百度上的解釋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庭審中為其作無罪的辯解。
對于這一點我是無法理解的,我問JJ,如果被告人確實是有罪,怎么還會有人為他辯護呢,這不是不符合倫理道德嗎?JJ說,一旦律師受理了案件為其做辯護,那為他洗脫罪名或者是減輕量刑,這是符合一個律師的職業道德的。認真想了一下,也確實有道理。
既然你有選擇是否接案子的權利,一旦混了這趟水,被害人的期望和金錢寄托在你身上,那么你盡全力去維護他的權利,好像也無可厚非。盡管有些辯護,在外人看起來是那么的違背道德,不符常理,睡覺能安穩嗎?喝水會嗆到嗎?
所以吧,像我這樣有點極端的人,真的不能和法治人員這類職業沾邊,會擾亂社會秩序的。因為我認為很多人犯的滔天大錯都是無法原諒的,但是法律會寬恕他們,我認為幾年的入獄判刑對于這些人來說根本無足輕重,之后放出來也隨時有可能發瘋亂咬人,繼續禍害人間,但偏偏在法院正式宣判前,我們都必須遵循無罪假定原則。
生活里太多的東西我不懂,我暫時無法理解。我也不能改變什么,我只能說服自己去接受。
只是希望能讓我看到奇跡,讓我相信法律的正義。
“向天空大聲的呼喚說聲,我去你的。
向那流浪的白云說聲,你死開吧。
讓那天空聽得見,讓那白云看得見,誰也擦不掉,我們許下的狂言?!?/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