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市場只能產生極少數的科學研究與創新,在完全沒有規范的自由市場中,競爭者可以偷走任何創新和創意。新技術與環境污染正好相反,在環境污染時,交易雙方之外的第三者不得不忍受環境成本。而就新技術而言,生產者與消費者交易之外的人,不需補償發明者就可從中受益。創新是正外部性的一個例子。
推動創新的關鍵因素,是創新者從研發投資中得到大部分經濟利益的能力,經濟學中稱之為“專屬性”。如果發明者和廠商沒有從努力中獲得充分的回報,他們就不會做出太多創新。授予并保護知識產權是達成目標的一種機制。這種機制能幫助企業在一段時期內免于市場競爭,讓企業得以暫時賺取比正常水平高的利潤,以回報他們在創新方面的投資。
美國知識產權法律提到:國會有權促進科學與實用技藝的進步,對作家和發明家的著作與發現,在一定期限給予專利權的保障。隨著時間的推移,保護知識產權發展出四種形式:
⑴、專利:是由政府授權,于特定、有限期間內,獨家制造、銷售或使用一項發明的法律權利。
⑵、商標:是表明商品來源并幫助賣家建立商譽的字詞、名稱或符號。只要商標仍然在使用,廠商就可以無限期地更新商標,若產品停止使用,該商標就會失效。
⑶、著作權:是以法律保護原創作品,未獲得作者同意,別人不能復制或使用。大體而言,專利法保護發明,著作權則保護圖書、歌曲與藝術。
⑷、商業機密:是指配方、過程、裝置或信息項目給予企業凌駕于競爭者的優勢,它們不是常人所知或易于被發現的,企業會用合理的努力來保守機密。
美國政府一向運用一系列政策來補貼創新發明,它以獎金直接資助大學、私人研究機構和企業的科學研究。另一個鼓勵研發的方法是提供企業研發支出的稅負減免,它的優點是很有彈性的。
專利既保護創新又阻礙創新,補貼創新的最終目的其實是使消費者受益,而非使廠商更容易長期賺到龐大利潤。專利是用來預防競爭的,但對其他想進入市場的競爭者而言,這些專利可能會變成巨大的障礙,并且阻礙額外的創新。
所以,經濟創新的最終目的不是要討好創新者,而是要鼓勵穩定持續的創新,以提高社會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