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責任和利益三者關聯在一起就像是渾然天成的一件事,似乎沒有什么道理去分析為什么他們總會被聯系在一起,事實就是如此。
有權利的人,就有與之相對應的責任,當然也會有與之相關聯的利益,自古以來讀書人出人頭地的最首要途徑不就是入仕么?當了官有了權力,當然也就有錢了。在巨大的利益誘惑面前,能穩得住自己的人,就知道自己只允許獲得法律允許的報酬,并盡全力承擔權利所背負的責任,想到很多家喻戶曉的清廉人物,就像包拯;與之相反的,抗拒不了利益誘惑的人,就會昧著良心違背權利所賦予的責任,走上一條自認為的康莊大道,最終不可避免走到了自我毀滅的結局,印象最深刻的就是《人民的名義》第一集里那位貪官,收的賄賂塞了滿屋子,卻最終沒命花。
怎樣維持這三者之間的平衡關系,應該對于很多局外人來說更清楚吧。一旦深入局內,恐怕看得就不夠清楚了。其實至今為止在我的職業生涯里,沒有遇到三者嚴重失衡的領導,可能因為工作的都是外企,所以反而透明簡單,連常見的勾心斗角都沒怎么見識過,領導也都是溫和友好的,大家相敬如賓。因為每個人都有非常清晰的崗位職責,所以權利和責任倒也清晰,利益么都有財務嚴格審核,集團又有各種年檢年審,采購的供應商尤其諸多考核限制并且堅持比價原則,利益空間并不大。所以總的來說,我所處的環境還是比較窗明幾凈的。
不管是怎樣的選擇,其實最終都取決于自己。領導者并不需要做甘地那樣奉獻出自己的所有,但是能做到持身中正,不濫用權力,承擔責任,不圖私利,已經很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