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開始上初中,父親除了孵化鴨苗之外,增加一個新業務,放網抓蝦。我家是在南渡江旁邊,南渡江是海南省第一大河。河里面魚蝦蟹很豐富,以前大家只是通過劃著魚船來撤網在河里面抓魚蟹。突然某一天有人用了新的方式捕蝦,方式在河里面打樁,把網固定下來,晚上把網放下去,天亮時收網,把蝦取出來,每個月有幾天就把網掛起來曬網,這樣重復循環操作,變成固定的收入了,當時市場上面這種河蝦價格很高,還是蠻賺錢的。
父親看到了別人這樣做,也想去做。但這個活是比較辛苦的,特別是開始打樁的時候,當時父親就找村里一個人合伙,他應該有60多歲,一起出錢合伙買網回來,就開始干這個活。一起打樁,把網架好,每天放網收網都是我父親負責,那位合伙人只負責把蝦拿去賣。我曾經問過我父親為什么這樣分工,父親說他年齡大,收網需要很大的力氣才能操作,而且要天沒亮就要劃船出去收網,他做不來,但父親又沒有時間拿去賣,母親又不會踩自行車,因為要拿去海口市賣,路程比較遠,所以需要找一個人來合作。
這種合伙一開始注定是有問題,收益是平分,但付出是不一樣,一個只負責銷售端,價格跟著市場變,沒有固定的價,可多可少,操作空間就很大了,況且這個合伙人在村里人品一般。反正這塊生意,給家里也沒有賺到什么錢,合作三年左右后,就終止合作了。后面我父親因為跟村里賣河沙的人鬧矛盾后,把母鴨都賣掉了。只做這個放網抓蝦和種菜來賣了,去賣蝦的工作就交給我哥了,我哥也不是一個合格的合伙人,將來有時間我寫我哥的事情。
其實當時這個業務開始是一個好的機會,開始河里蝦很豐富的,后面越抓就越少了,如果當時父親要是選對合伙人,一起分擔去做這個生意,應該可以的。但選錯人了,父親一直認為只要認真對待別人,別人就會相應認真對待他,就像當時他的鴨苗生意很好的時候,借錢給很多人,但在他困難的時候,想找別人還錢時候,沒要回來多少錢,因為這個事母親跟他吵架很多次。
我出來工作后,呆過兩家從0開始干的創業公司,公司都是幾個人合伙搞的,最后公司都非常成功,也見過最早的一家公司合伙人分家的事情。這個時代,如果單靠一個人成立公司,招人來干,成功性是比較低的。開公司,講究資源整合,包括市場資源、人脈資源、資金資源等,所以就可能涉及好幾個人合伙,把各自的資源整合起來,一起做,才能做成。我認為選合伙人,第一公平原則很重要,按付出比例得到相應的回報,如果某人付出多拿得少,長久下來很難合作下去,雙贏才會長久。第二遵守游戲規則,按股權劃分,誰是老大,誰負責決策,分工合作,明確責任,大家按規則去做,就會合作很好,但如果不遵守規則后,就會變成內斗。第三公私要分開,開始干著大家這兩條線都很清晰,很多合伙人干著干著就變成利用公司為自己謀利,一但發現,彼此失去信任,合作就開始破裂了。大部分合伙人最后散伙就是因為違反了其中某一條,像中國人契約精神還是不夠的,很多人喜歡玩小聰明。
合伙公司很多都是做大后,某些合伙人就會退出來,只做單純股權投資,不參與管理,其實這是很好的,因為大家都想當英雄,一山難容兩虎。但開始選擇合伙人是比較難,特別是剛起步的創業公司。個人認為,其實很多合伙人就是你的同事或業務上面的伙伴,因為相處久了,互相了解,才能互相信任,所以說你要重視你旁邊的同事,說不定將來他是你的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