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給被告送達法律文書的過程:
“原告起訴你了,我們送達起訴狀等法律文書。您看一下…”
“我懂,我知道,你不要說了,我們家人好多都是法院的,我有好幾個商鋪里,我知道怎么解決。我是正經人,放心吧。我媽是學校校長,親戚還有在中央,紀委部門上班的。我覺悟高,我懂的很……”
“那么,老板,這樣說,您是個有知識的人,我們送達您的法律文書,您給我們簽個送達回證吧。按照我們傳票上寫的時間準時到庭,請您認真看我們給你送達的法律文書,如果有證據的話,記的在舉證期間提交證據材料…。”
突然大叫:“我是肯定不簽字的,如果我簽了,不還要本金利息都算我頭上,我不簽!不簽!…”
“呃,…好,我覺得您還是簽吧,就證明材料您收住了,我們總要有個收住的證據吧,我們也是工作。”
當事人:“不可能給你簽的。不過東西可以留下!我根本不知道這是怎么回事,啥字我都不會簽的…!”
我的天,面對如此不懂法的人,怎么解釋都沒有用,他認為,一簽字就玩了,就要負責任!盡管送達回證上讓他簽字成為泡影,地址確認書成為泡影,其他簽字更為泡影!我們還是希望他簽名收到最好。
不過,不簽字并不影響送達的合法性!盡管您財大氣粗,盡管您認識高官,盡管你懂點法律,您還是高估了自己的智商。
普及法院送達程序:
首先:給被告送達原告的起訴狀,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傳票等,這些法律文書被告必須要知情,必須簽收。否則你不收,不簽收,你都不知道誰起訴你?為啥起訴你!?一定要簽收!否則你永遠不知道,什么時候開庭?你的法官是誰?等你去問的時候就麻煩了,你的權利義務你都不知道,不簽收肯定虧大了,說不定就缺席審判了,你證據還沒有提交到法庭,你說你有理你怎么不去法庭說呢。所以,法院送達的法律文書一定簽收,才能按照程序行使你的各項權利!
可是,就是很多當事人不簽字,不要,不接收,也不看。想起一段話:不懂法律不可怕,就怕不按法律辦事!